关于深圳市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有关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自2016年3月1日起,我市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纳税人可以进行以下操作:
一、纳税人可以通过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中办税服务 > 涉税公告 > 纳税信用进行查询总局下发纳税信用A级的一般纳税人名单。
二、纳税人可以登陆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登陆地址:https://fpdk.szgs.gov.cn),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三、纳税人对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产生的相关疑问可以到税务局前台进行咨询。
四、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五、纳税人对于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相关操作可以参照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使用手册》的内容。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使用手册v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