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4〕156号),按照市局的通知,现将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从2015年1月1日起,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新办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新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时,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该部分纳税人不再使用通用机打发票。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新办的小规模纳税人在首次申请票种核定时或在文书受理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企业情况表时出具《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安装使用通知书》,请到前台手工打印《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安装使用通知书》并加盖业务章,小规模纳税人凭《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安装使用通知书》选择服务单位购买税控设备。
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系统会自动赋予增值税防伪税控资格,不需要申请。
二、金税盘、税控盘新盘需要新办证书,旧金税盘、税控盘不需要新办证书。
需新办证书的新金税盘为白色的,黑色的为旧盘,不需新办证书。
三、离线开票时长暂统一设置为24小时、离线开票累计限额暂按最高开票限额乘以5设置。因系统尚未开发完成,上线后系统自动同步相关参数。
四、即日起,窗口不再受理新纳税人通用机打发票的票种核定申请。 并且不再供应通用机打发票给新纳税人。 特此通知 (责任编辑:szac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