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残保金计算缴纳申报核定做账分录信息汇总
1、谁要缴纳残保金?
雇佣残疾人人数<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0.5%,应当缴纳保障金。
2、谁不需要缴纳残保金?
雇佣残疾人人数≥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0.5%,免征保障金,无需申报;
雇佣残疾人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但是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用人单位,免征保障金,无需申报。
3、分公司是否需要缴纳残保金
属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分公司,未达到当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比例时需要缴纳残保金。
4、残保金如何做账
残保金的账务处理您参考: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缴纳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等
参考依据:财政部实施问答的回复。
5、计算残保金时工资总额包含什么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 1990年1月1日)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6、公司雇佣残疾人一定要是深圳户口吗?雇佣外籍残疾人是否可以申请减免残保金?
政策上没有这种限制
7、合伙企业是否需要缴纳残保金
合伙企业是需要缴纳残保金的。
8、免征的残保金如何做账
免征的残保金不需要账务处理,按照实际需缴纳的残保金做账即可。
9、享受残保金免征的是否必须是小微企业
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没有要求必须是小微企业,只要满足免征的条件就可以享受,即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
参考文件:《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四条;《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第二条。
10、当年新成立的企业要交吗?
当年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在成立当年不需进行申报(包括零申报)。
11、残保金是否可以延期缴纳
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向税务登记地所在区的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但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政策依据:《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税〔2019〕1333号)第十六条。
12、个人独资企业是否需要申报残保金
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残保金。
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13、税局没有核定残保金是否还需要申报
税局没有核定残保金是否还需要申报,需要区分以下情况:
①如果是当年新办企业上年职工人数为零,是不需要申报缴纳残保金的;
②如果不是当年新办企业,符合暂免征收条件的,这种情况也是需要申报的,纳税申报各地执行不一样,建议跟当地税局核实确认;
③如果不符合暂免征收条件,正常是需要税种核定纳税申报的,建议联系税局进行核定。
暂免条件: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
参考文件:(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四条;(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第二条。
14、残保金工资总额是否包含年终奖
企业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工资总额包含年终奖。
15、计算残保金的工资总额,是否包含误餐补助
不包含
16、工会经费、残保金是否适用税收征管法
工会经费、残保金不适用税收征管法。
根据征管法规定,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但工会经费、残保金是暂由税务机关代征的。
17、计算残保金的工资总额是应发还是实发
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基数“工资总额”应当是应发工资,就是扣除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承担的社保之前的金额,包含工资、奖金、津贴等,这个是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计算的。
18、计算残保金时的职工人数是否包含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为残疾人的,双方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劳务派遣人员不是残疾人的,计入劳务派遣公司的在职职工人数。
参考文件:《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二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第八条。
19、残保金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是否包含退休返聘人员工资
若退休返聘人员符合“退休再任职”的条件,其工资应并入工资总额来计算残保金。
退休再任职条件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
20、临时工、实习生是否计入残保金的职工人数
临时工、实习生是否计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职工人数可以参考以下情况处理:
①属于企业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是需要计入职工人数的;
②属于季节性用工的,按照季节性用工折算计入在职职工人数;
③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的,一般不作为企业的在职职工人数,具体以当地税局的要求为准哦~
参考文件:(财税[2015]72号)第八条。
21、残保金的季节性用工如何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季节性用工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计算工时如下:年平均用工人数=季节性用工人数×(用工月数÷12)。
注意: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有政策明确规定(比如新疆,可以参考新财非税[2016]28号 文件),具体执行上以当地税局要求为准。
22、残保金工资总额是否包含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的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计算口径为准,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即解雇金不属于“工资总额”的范畴,不能作为计算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的基数。
参考文件:统制字[1990]1号 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23、企业支付的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是否可以作为残保金的计算基数
支付的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是否作为残保金的计算基数,可以参考以下情况处理:
①劳务派遣人员属于本企业的在职职工,而且由企业直接给其发放的工资,需要做为残保金的计算基数;
②劳务派遣人员属于本企业的在职职工,但给其发放的工资若属于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费,不作为残保金的计算基数;
③劳务派遣人员不属于本企业在职职工,给其支付的工资,不作为残保金的计算基数。
小贴士:以劳务派遣用工的(非残疾人),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24、30人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的优惠是否有时间限制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参考文件:(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四条;(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25、计算残保金的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是按年还是月计算
残保金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是按年工资总额计算,实际成立不满一年的,按实际经营期的工资总额计算。
26、残保金表中“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如何填写
“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填写的是上年在职职工的应发工资总额,也就是没有扣除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承担的社保的金额,包含工资、奖金、津贴等。
例如,2023年申报残保金时,填写的是2022年的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27、残保金表中“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哪一年工资总额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中“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是指上一年度的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例如:2022年申报所属期为2021年的残保金,“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项应填写2021年的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提醒:有些地区可能是按季度申报,比如新疆地区,所以按季申报填写的时候,该项需要填写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4,每个季度金额是一样的。年度中间开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其工资总额。
28、残保金表中的“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如何填写
残保金报表中的“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按“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孰低填写。
提醒:按季度申报的,体现的是1/4的金额;按月申报的,体现的是1/12的金额。
29、残保金表中“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如何计算
“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是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的,也就是每个月人数相加再除以12(如果是年度中间成立的,按成立月份计算,成立不足1个月时,不征收残保金哦)。
小贴士:以劳务派遣或者劳动事务代理形式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或者代理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季节性用工折算的年平均用工人数=季节性用工人数×(用工月数/12)
参考文件:《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残联发【2018】3号)第九条。
30、残保金填写提示:未查询到我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向我局推送的您单位缴费信息...您单位属于在职职工30人以下企业,可享受暂免征收残保金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这个提示,说明您企业的职工人数未超过30人,符合残保金减征政策。
您可以自身核实一下,是否符合上述人数规定:
如果符合:无需零申报;
如果不符合:建议和残联确认下是否需要申报,如需申报,需要残联推送数据后就可以打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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