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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交纳2025年度会费的通知

人气: 作者: 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 时间:2025-02-18
导读: 深评协〔2025〕4号全体会员: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4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5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4〕94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23〕15号)《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章程》《深圳

深评协〔2025〕4号

全体会员: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4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5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4〕94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23〕15号)《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章程》《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深评协〔2024〕27号),现就资产评估机构报送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交纳2025年度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报表报送

(一)报送范围

2024年底之前取得登记备案公告(登记在册)的资产评估机构。

(二)报送办法

2024 年度行业财务报表的汇总与报送工作,通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财务报表模块(以下简称“财务模块”)完成。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www.cas.org.cn), 点击左侧“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专栏,登录后选择 “财务报表”。财务模块使用说明在登录界面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信息化建设”专栏查询。

财务模块关闭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请各资产评估机构按时完成相应数据的填报工作:1.整套财务报表(包括:封面、编表说明、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会费情况汇总表)完成网上填报后导出,打印纸质版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通过财务模块提交扫描件,纸质版无需邮寄。2.编表说明请填写本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机构成立时间、取得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的日期、2024年度经营状况、重大变更(单位名称、经营范围、管理层变更、并购重组等);3.机构认为需说明的其他情况。按要求上传2024年度审计报告PDF版或2024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PDF版。

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4月28日。

二、会费交纳

2025年度会费交纳工作以财务模块为依托,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23〕15号)《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深评协〔2024〕27号)相关规定执行。单位会费及个人会费金额按财务模块内显示“实际应交会费”为准。

(一)单位会员2024年度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以下称“年度收入总和”),作为会费计算基数。

在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同时,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土地估价业务、矿业权评估业务等其他专业领域评估业务的单位会员,年度收入总和可以扣除该专业领域评估业务收入,作为会费计算基数。单位会员会费计算基数同时作为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分级管理、收入排名、自律监管的依据。

2024年新入会的单位会员,年度收入总和自入会之日起计算。

单位会员会费计算基数不超过300万元的,交纳1万元;超过300万元至3000万元的,交纳5万元;超过3000万元的,交纳80万元。

单位会员按上述标准计算的会费额度高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原标准(中评协〔2005〕101号)计算额度的,高出部分免予交纳。

(二)个人会员会费为每人每年4000元。

登记在未备案从事证券评估业务的单位会员及其分支机构的个人会员,减半交纳。

个人会员2024年12月31日前在籍时间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减半交纳。不满半年的,免予交纳。

非执业会员免予交纳。

(三)请资产评估机构在2025年4月30日前,将会费转至协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

开 户 行:中信银行深圳福南支行

银行帐号:7441310182600029005

三、有关说明

1.财务报表和会员数据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此日期前已完成备案的单位会员,有无业务收入均需报送;个人会员数据来源于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

2.同时从事其他专业领域评估业务的单位会员,可以申请在会费计算基数中扣除该专业领域评估业务收入,相应收入数据应填入主营业务收入有关明细项,并提供相关依据。会费计算基数同时作为综合评价、分级管理等事项的依据。

3.会员应当交纳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会费,由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代收代缴。

四、相关要求

1.各资产评估机构应高度重视行业财务报表填报及会费缴纳工作,安排专人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完整。

2.各资产评估机构应按照非合并报表方式填报财务报表,即:财务报表不包含资产评估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填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时,所填评估业务收入明细项应具备相应专业领域资质证明,证明材料由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自动关联。

3.单位会员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开设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的主体,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会员可以以合并报表方式将其纳入,填报财务报表:

⑴ 上述主体是所在地独立纳税主体;

⑵ 单位会员是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或者该主体全体股东(合伙人)同意接受单位会员控制;

⑶ 单位会员自愿将上述主体纳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自律管理范围。

4.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对各资产评估机构申报的主营业务收入,采取比对审计报告或纳税申报记录等材料的方式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项抽查,对发现问题的,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会费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自律惩戒。

各资产评估机构报送报表和交纳会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一)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

会员部:周  红 电话:82713123

办公室:刘亚静 电话:82716123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3号中国人寿大厦16F04

(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办公室(财务报表)

王  维:(010)88014219

信息会员部(会费政策)

孙小明:(010)88014201

软件公司(技术支持)

石如梁:13051653113

秦玉恒:18515423171

 

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2月17日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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