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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人气: 作者: 时间:2009-04-02
导读:
  根据《财政部关于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原考试制度下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
     已经参加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2005年度至2008年度 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以及已经获准免试或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可以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二、报名办法
     1.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下称我会)继续实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的办法。具体考试报名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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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四个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的科目不选取),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缴纳考务费,每科65元。
     3.考试报名指定照相馆具体情况请登录协会网站(http://www.cpasz.org)或(http://szicpaold.gzzk.cn)考试报名系统查询。
     4.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日—4月15日,请考生提前摄像,并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协会网站报名,可选择网上支付或银行缴费。
     5.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8日—4月15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2:00-5:00
     现场确认点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西区12楼F座
     三、考试科目、范围和时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9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考试时间:2009828日 下午 2:00—5:00 审 计
                  2009829日 上午 9:00—11:30 税 法
                                       下午2:00—5:30 会 计
                  2009830日 上午 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考生请随时关注协会网站的公告,准考证将于在8月中旬由我会发送信息通知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四、免试条件
     凡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五、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1.考试辅导教材沿用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辑出版新版《法规汇编》。
     2.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09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六、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1.应考人员有效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并依据财政部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财政部考办发布。
     2.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3.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将依据财政部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4.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考生(2009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5年)。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可向地方考办领取。
     5.在领取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七、应考人员注意事项
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
     八、其他
     1.有关深圳市考试事项(报名简章、准考证发放、考试成绩查询、单科和全科证领取)可通过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我会咨询电话:83515411。本年度考试成绩约在12月下旬公布,届时考生可在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pasz.org查询。
     2.在考试报名期间,我会同时在办公地址接受符合参加原考试制度条件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籍公民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
     3.我会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2楼D座。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00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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