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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税局关于使用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告

人气: 作者: 时间:2006-09-13
导读: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告

『字轨文号』深国税告〔2006〕10号
『发文单位』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06-15



为贯彻落实全国所得税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配合汇算清缴改革,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重新设计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有关规定,现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试行)》使用情况通告如下:

 

一、2006年7月1日起全市统一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现行《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届时停止使用。

 

二、2007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现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届时停止使用。

 

三、纳税申报表表样及填表说明可登录深圳国税网站(www.szgs.gov.cn)查询。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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