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增值税税改为代理记账带来商机
近日,《湖北日报》报道,“武汉市硚口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在该区汉正街品牌服饰批发广场等10个市场率先启动税改。大批个体户将由小规模纳税人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今年预计销售额超过20万元的个体户由每月定税改为查账征收。 这场溯源于国家税收新政的改革,恐将影响江城43万个体户的经营现状和市场格局。”
2010年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对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作出新规范,新规定大幅度降低了一般纳税人门槛,也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由100万元降低为50万元;其他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由180万元降低为80万元。新开业的纳税人和已开业但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
国家税务总局对此解释,过去的税务政策对一般纳税人认定范围规定过窄,致使大量的增值税纳税人游离于一般纳税人范围之外,使得部分小规模企业无法正常使用专用发票,在与一般纳税人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新规定降低了一般纳税人门槛,让大量中小企业进入一般纳税人队伍,在降低中小企业增值税税负,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的同时,督促企业健全财务核算,规范纳税申报,提升企业形象,促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这样一来,以前大批按定额纳税的个体户,不得不“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然后,多年以来,我国个体户普遍采取现金交易,同时缺乏清晰的账目。而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要求,这些个体户必须建立正规财务会计账簿,准确核算有关收入、采购和税金等经济业务。因此,这将为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业务带来很大的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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