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级纳税人5.1起取消专用发票认证,新试点纳税人在三个月内取消认
国务院新闻办于2016年4月12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吹风会,请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汪康介绍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主持人 袭艳春: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的吹风会。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全面实施营改增,今年5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推开实施营改增的试点。大家对此都非常关注,特别是非常关注营改增对中国经济到底会产生什么作用,对企业和纳税人会产生哪些影响,所以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了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先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汪康先生,请他们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先请史部长介绍情况。
财政部副部长 史耀斌:谢谢主持人。各位媒体的朋友们大家早上好,从2016年5月1日起,我们国家将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主要内容是“双扩”:一是将试点范围扩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试点完成后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二是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是本届政府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减税,按照测算,2016年减税金额将超过5000亿元。全面推进这项改革有利于拉动经济,特别是在当前许多行业、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的情况下,有利于给企业增加活力,给经济增加动力。我们把它称之为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
营改增更有利于促进经济的转型升级。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的政策取向,突出了推动服务业特别是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可以有力促进产业分工优化,拉长产业链,带动制造业升级。也可以说,营改增是创新驱动的“信号源”,也是经济转型升级的强大“助推器”。同时,营改增通过统一税制,贯通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抵扣链条,从制度上消除重复征税,使税收的中性作用得以充分发挥。这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完善我国财税体制有长远意义。从当前看,这会为更多企业减轻税负;从长远看,必将会利国利民。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全面实施营改增,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这是改革的目标之一,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为落实这一要求,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设计试点方案时就坚持改革和稳增长两兼顾、两促进的原则,以改革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同时兼顾稳增长的要求,调整了改革的力度和节奏。按照营业税税负平移的方法测算确定了各试点行业的适用税率,对4个行业原税收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和老项目实行政策平转,对特定行业制定了过渡性优惠措施等。做上述安排,总体上可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此次新增试点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四大行业涉及纳税人1100万户左右,比前期试点的590多万户增加近一倍,实现的营业税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改革涉及面更广。同时,这四个业态更复杂、社会关注度高,是增值税改革的难点。因此,这次全面推开试点是啃“硬骨头”,实施难度也更大。我们将和有关部门一起,用“工匠精神”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各项试点的准备和实施工作,密切跟踪营改增准备及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好应对预案,确保营改增取得理想和大家期望的效果。同时,不断总结经验、完善试点办法,为今后增值税制度改革和立法奠定坚实基础。我们有信心也有决心打好这场改革的攻坚战。谢谢大家。
主持人 袭艳春:谢谢史部长的介绍,下面请汪康先生做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汪康: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参加今天上午举行的新闻吹风会。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国家税务总局向一直关心支持我们工作的新闻界朋友表示衷心感谢。营改增自2012年先后在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试点以来,四年累计减免增值税6千多亿元,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转型升级,特别是大力地推进了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据税务部门统计,2013年底现代服务业试点企业217万户,到2015年底试点企业增加到510万户,两年增长了1.35倍,可以说改革的成效好于预期。
这次营改增与以往相比,涉及到的试点企业有1100多万户,是原试点企业户数的7倍还多,试点企业的税收规模超过19000亿,是原试点企业的4倍多,减税规模5000多亿元,减税的力度也是空前的。国家税务总局深知这次改革责任重大,任务繁重,社会各方面给予了很高的期待,国内外广泛关注。李克强总理3月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从5月1日全面推行营改增以后,国家税务总局立即召开党组会,全面动员部署,进行组织安排,及时梳理分解了税务系统推进营改增112项工作任务,并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还制定了督察落实和绩效考评办法。目前,各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已完成了准备工作量的80%。改革的配套文件已经出齐,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就营改增政策征管文件已经出台了16份,10万字,征管的移交工作已基本结束,国税、地税1100万户征管资料移交工作已结束,70%的纳税人已经在国税办理了税务登记。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涉及到的12个软件、106个模块的改造升级工作已基本完成,并进入了联调联试,纳税人所需要的5月份发票量4亿多份也如期发放各地。纳税服务工作已妥为安排,因为这次涉及到国税部门的户管量大幅度增加,大体增加到30%—40%。
为了给纳税人提供优化的办税服务环境,便捷的办税方式,国家税务总局采取了六个方面十五项措施,比如说为了保障纳税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把6月份的纳税申报期由15号延迟到25号;A级纳税人、B级纳税人从5月1日开始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对本次纳入试点的这批纳税人在三个月内取消专用发票的认证,这就减轻了办税服务厅的压力;在办税服务厅增设了窗口,开辟了营改增的专项通道,领导带班制度,这样保证整个服务工作有序进行。
宣传培训工作正在进行,税务系统40多万税务干部的培训已基本结束,对企业的培训正在进行当中。我们要确保所有的企业都懂政策,会开票,能申报。从今天算起到5月1日全面推行营改增还有18天时间,我们要做的工作还很多。我们全体税务干部将以4月1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家税务总局视察营改增时的指示要求,以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扎实细致地抓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所有企业5月1日能顺利开票,6月1日能顺利申报,也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请广大纳税人放心,请社会各界放心。谢谢。
主持人 袭艳春:谢谢汪康先生。
下面进入提问环节。
中新社记者:请问史部长一个问题,您如何评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对于推进结构性改革和稳增长的作用,谢谢。
史耀斌:如果要分析一下全面推开营改增对结构性改革和稳增长的作用到底有什么影响,我觉得,第一,要从这次全面推进增值税改革,实行营改增能发挥什么样的经济效果的角度上谈起。实际上我刚刚在给大家通报情况时也提到了这一点,我再把它归纳一下。全面实施营改增,也就是实行“双扩”:第一个“扩”是把所有的行业,比如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的范围。第二个“扩”是把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的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这样两个扩大就使增值税变成了一个全链条,5月1日实施之后,在中国所有的行业、所有的企业都统一实行增值税的税收制度和运行机制。这样做首先贯通了所有行业和企业之间增值税抵扣的链条,过去是割裂的,实行营业税的企业不能按照增值税的原理进行抵扣,因此存在重复征税。这次所有的行业全部进入增值税的范畴之内,所以再没有重复征税的因素存在了,这是第一个效用。
汪康:第二,所有的企业和行业全部都实行了增值税,而增值税是对增值的部分进行征税,不仅仅消除了重复征税,充分体现了增值税税收中性的原则,还会有助于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避免企业因为税收来扭曲自己的经济行为,有助于经济结构的优化。
第三,这次全面实行营改增是一次减税的行为,实际上是对所有的企业和行业都实行减税。为什么这样讲?企业新增的不动产所含的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也就是说,缩小了税基,大家都清楚,只要税基缩小了,即使税率不变,企业的实际税负都会降低的。同时,把现在还没有纳入增值税运行机制里面的四大行业也都纳入增值税机制中,这四个行业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所以是一次全面性的减税,如同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是本届政府实施的最大的一次减税。刚才我提到了,预计全年要减税超过5000多亿元,这对企业来讲是一个非常利好的消息,有助于经济稳增长。
第四,由于实行了全链条的增值税制度,因此,对于增值税的政策制定,对于增值税征收管理都有非常积极的效果。增值税环环抵扣,税收管理可以通过交叉稽核来保证税务机关能够征到税,而且也保证避免重复征税,这样使我们在制定税收政策和实施税收征管时,不需要考虑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匹配和平衡,有助于简化增值税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的相关安排。
因此,从这四个作用可以看出,从稳增长来讲,由于实行了减税,促进企业发展。从避免重复征税来讲,充分发挥税收的中性作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可以推进结构优化。通过避免扭曲企业经营行为,可以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的不断深化、不断推进,同时使整个国家在税收政策设计和税收征收管理方面的效率不断提升。对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于稳增长,这次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积极意义是非常强的。这一点通过2012年以来营改增的效果,也可以充分显现出来。刚才汪康副局长已经提到了,从2012—2015年年底,营改增试点企业实现的税收只占原来营业税税收规模的20%,户数是590多万户,远少于马上接着要试点的1100万户纳税人1.9万亿的营业税,即使这样,我们在2012年到现在为止的试点过程中也充分体现了减税,累计减了6000多亿,促使了社会分工的不断深化,也促使了企业的税负不断降低。因此,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对经济改革、稳增长和结构调整的积极效果必将显现。谢谢。
北京电视台记者:这次首次把自然人纳入了增值税的范畴,想问一下这有什么特殊的意义?个人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是否也能做到税负只减不增的效果?谢谢。
汪康:个人二手房的税收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大家都非常关注。我们配合财政部在研究个人住房征税问题时,也是非常审慎的。归纳起来是两个字:稳定。有两层意思:一是个人二手房的交易在税收负担上要保持基本稳定。过去二手房营业税的征税政策和免税政策这次都平移过来了,过去征营业税5%,现在改为增值税还是5%。过去的5%时,如果房价是100万元的话,100万乘5%,交5万元的营业税;现在如果房价还是100万元的话,是100÷(1+5%)×5%=47600元,少交税2400元。相当于原来营业税负担是5%,营改增以后的税收负担是4.76%。过去100万是含税价,现在增值税按照不含税价来征税,税基不一样,所以个人营改增以后交易二手房税负没有增加,而且还略有降低。二是这次营改增以后,个人在交易二手房,包括在办理二手房产权证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税收问题及办税的流程,办税的场所,都保持不变。国家税务总局经过认真的研究,个人的二手房交易,以及自然人二手房出租,仍然委托地税部门来代征、代开发票,原来怎么申报的还是怎么申报,原来填什么表,在哪个地方办,一切维持基本不变。谢谢。
经营观察报:我想问一下在营改增“五一”推开之后,媒体报道增值税将来会是五五分成,想问财政部如何考虑的?将来简并税率之后,现在进行的减税政策是否还会有这么大?谢谢。
史耀斌:你刚才问的这个问题很好,因为按照现在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营业税绝大部分属于地方政府的收入,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的共享收入,75%归中央政府,25%归地方政府。营改增以后很自然的带来一个问题,如何处理中央和地方政府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的收入分配关系。目前财政部正在研究,根据营改增以后收入划分的过渡办法,你刚才提到的增值税分成问题,现在正在研究过程中,研究的总体原则是要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今后研究出来以后,再找机会向大家通报。
至于你刚才讲到的简并增值税率后的减税效果问题,现在增值税率分四个档次,17%、13%、11%、6%,与世界上100多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相比,我们的税率档次是比较多的国家之一。较多的税率档次,存在一定的税收漏洞,也会带来一些税收管理上的复杂性,因为必须区分什么是低税率、什么是高税率等等,因此要简并。这个我可以给大家通报这样一个信息,肯定是要简并的,但不是5月1日实行了增值税全面改革以后就开始简并税率。要根据增值税的运行状况,企业税负的变化程度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增值税立法时统筹考虑。谢谢。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我的问题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实施营改增后确保所有的试点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请问如何实现这一目标?谢谢。
史耀斌: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实行营改增,同时提出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如何保证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归纳一下,我们从两大方面来落实:
第一方面,在试点方案的设计上,首先必须保证制度的设计体现只减不增的内涵。我们怎么样做到这点,刚才我和汪康副局长在介绍情况时提到了这一点,实行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原来在营业税上的优惠政策改革以后继续延续,比如说养老、医疗、教育、金融机构的同业往来等等,继续实施免税。刚刚有一位记者问到,汪康副局长已经回答了,个人转让住房的营业税政策,过去是免的,今后还继续免,过去如何征的今后还如何征。就是说过去的优惠政策把它平移到新的增值税制度里面来,保证税负不增。
对于一些老合同和老项目继续实行政策平转。所谓的老合同、老项目主要体现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因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生产或者说开发是有周期的,是跨周期的,并不是5月1日开始全部都是新的。以前开工的项目今后还要继续进行下去,对于这些项目怎么办?我们对这些项目,允许建筑工程的老合同、房地产的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税等等,和过去计税的办法是一样的,税负也不增。
对于特定的行业制定了一些过渡性的优惠政策,比如建筑业里面的甲供材,还有清包工等等这样一些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税。同时我们还允许房地产企业来扣除土地的购置成本。比如对金融机构尚未收到的逾期贷款利息,在实际收到时再征税,减少企业财务负担等等。这样一些政策,就是说原来的优惠政策继续实施,对一些老项目、老合同实行简易征税办法,对于一些特殊的项目实行过渡性的安排,完全可以保证税负只减不增,这是制度设计方面。
第二方面,政策执行方面,我们要求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内所有财税干部,帮助培训企业的财务人员,理解好这次营改增的政策是怎么制定的,政策的内涵是什么,怎么样在新的增值税机制之下申报纳税,使我刚才所说的政策不折不扣的全部落实到位,以免出现误解、误判或者人为制造出一些税负增加的情况。刚才汪康副局长已经提到了,很多征管措施目前正在实施。从这个角度上讲,我们既设计了很好的制度,又保证这些制度能很好的落实,所以我们能够也有信心保证所有的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谢谢。
汪康:史耀斌副部长刚才讲了两点我非常赞成,我再补充一点。要把政策落实好,确保只减不增,还需要广大的企业和财税部门来协同努力。因为企业要学习好营改增的政策,领会精神,要运用好政策来调整管理、决策的思路,还要执行好增值税的政策,因为增值税除了特殊规定以外,一般是凭发票抵扣税款的,如果企业决策不好、操作不好,也有税收风险。本应该是减税,由于你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你没有很好地适应税制改革的要求调整经营模式,你也可能税负没减甚至增了。昨天我和史耀斌副部长在住建部开了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视频会议,遇到了几个老总,同样是搞建筑业的,有一个老总问他,营改增以后税负怎么样,他说下降了。另外一个我问他,他说我们的税负有所上升。问题在什么地方?增值税对核算的要求很高,如果你操作的规范,运用的好,税负下降。如果我们是粗放式管理,不规范运作,你的税负就不能保证一定下降了,因为该抵扣不能享受抵扣。刚才史耀斌副部长讲的建筑业的那些政策,很多是企业可以选择的政策,比如清包工的、甲供材的简易征收,反过来你不是搞甲供材,你是包工包料的,哪一种方法合算?企业要经过认真测算来判断最后作出正确的决策,所以我再补充这一点。谢谢。
日本NHK电视台:您说营改增有利于中国经济和国内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财政部4月8日起调整行邮税政策,对老百姓尤其是海外购买的消费者来说增加税负,请介绍一下这次调整对中国经济国内消费和海外的购买有什么影响?
史耀斌:这个问题已经超出了今天营改增的提问范围,我可以简单说两句。第一,这次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调整是一种完善,这个完善并不涉及到营改增问题。第二,跨境电商的零售进口,主要是区分货物和物品,实际上并没有改变原有的税收政策。按照关税条例规定,对个人自用、合理数量之内,通过邮递进口的物品征收行邮税。对于货物,都要按照一般贸易进口的方式来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如果是应税消费品还要增收消费税。行邮税和进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不一致在哪儿?行邮税是一个综合性的税率,包含了这三项税种的要素在里面,只不过原来实行四档税率,10%、20%、30%、50%,根据不同的物品不一样,4月8日起调整为三档,税率为15%、30%、60%。这次调整进一步加强了对物品进口和货物进口的税收管理,这样做不仅不会影响到老百姓的利益,而且会对中国消费结构的升级,促进国内消费品不断创造品牌,便利国内消费者进行消费都有积极的作用。谢谢。
人民日报:想请问史部长一个问题,您刚才提到了这次营改增的重要方面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有分析认为这可能会刺激下游企业购买商业性的房地产。财政部门的分析,这项政策的推出会对当前的房地产市场产生怎样的影响?是否会推动房地产价格,特别是商业地产价格出现上涨?另外我还想问汪康局长一个问题,我们注意到这次生活服务业营改增里面会涉及到众多的中小企业,这些中小企业可能自身的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并不是很完善,要掌握政策、学习政策也比较困难,我想知道税务部门有哪些措施保证这些中小企业除了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以外,不因为税制改革而增加额外的负担?谢谢。
史耀斌:你刚才提到了不动产纳入进项税抵扣范围,可以分成两个部分。一个是对个人来讲,住房转让的政策这次没有做任何变动,不管是我还是汪康副局长都已经提到了。对于企业来讲,由于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你的问题是说会不会刺激纳税人来购买大量的不动产,因为可以增加抵扣,可以减轻税负,特别是商业地产,进而刺激或者推动房地产价格的上涨。对这个问题我是这样想的,企业作为纳税人,不管他从事的是什么样的经营行为,他首先要看对他的经济效益是什么样的影响,以及他的投资目的或者能够达到什么样的投资目标。对于不动产来讲,新增的不动产,是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但如果他的投资行为,对他目前的生产经营没有益处的话,我想他也不会为了抵扣的目的去购买或者大量购买房地产。如果他认为对他的经济行为有好处,他会投资于不动产。如果企业投资于不动产,说明他希望以后扩展经营业务,占有更大的市场,这是企业自己的投资决策问题。我认为,不动产进项税可以抵扣的政策实施后,企业不会单纯为了抵税而购进大量不动产。
汪康:刚才这个问题很好,生活服务业是这次营改增当中户数最多的,大量的生活服务业都是中小企业,这次营改增受益最大的就是生活服务业,因为过去营业税是5%,现在生活服务业中的中小企业基本都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实行简易征收,由5%降到3%,税负下降了40%。应该讲是最大的受益者。
当然,由于这些中小企业的管理水平、财务核算的水平,相对来讲可能低一点,他们怎么样来适应增值税机制管理的要求,这是需要税务部门和企业一起来研究解决的。税务部门会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辅导,甚至我们在一些机制上也做一些安排,比如发票问题,有一些小的生活服务业企业开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到税务局代开;有一些政策问题他一时搞不懂,我们办税服务厅专门设置了营改增的窗口,我们有专门的营改增专线,随时可以提问营改增遇到的各种问题。
另一方面,生活服务业中大部分中小企业都采取简易征税,增值税的相关管理要求没有一般纳税人那么高。不需要计算销项和进项,核算简单,申报方法、管理方法和原来营业税的要求差异不是很大。当然如果生活服务业规模比较大的企业,比如大酒店、大饭店、大的旅游公司就不一样了,既然是大企业,有一整套的财务管理人员,有一整套的财务管理制度,我想也没有什么大问题。你刚才提的问题我们会密切关注,把生活服务业的中小企业作为今后服务的重点,把营改增政策落实到位。谢谢。
中央电视台:第一个问题是提给史部长,前面讲到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要实现规范化消费型增值税制度,简单介绍一下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对我们体制改革的具体作用和影响。第二个问题是提给汪康局长,我们看到这次建筑业营改增,建筑企业的纳税地点有没有变化,对地方税源税收有没有影响。另外,我们看到国地税已经完成了1100多万户纳税人档案资料的移交,档案材料的移交,具体采取什么样的方式?会不会对具体的纳税人产生影响?
史耀斌:我国引进增值税的时候,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机器设备和不动产不可以抵扣。2009年我国初步实施了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纳入了抵扣范围,但是仍然没有把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因此我们还不能把它称之为完全的消费型增值税。这次把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应该说已经基本上完成了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
消费型增值税对经济、财税改革有什么好处呢?我觉得最大的好处是消除了重复征税,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不管是原材料还是半成品,都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因此降低了企业的税负,促进了结构优化,有利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于经济增长都是有好处的。对于财税改革来讲,我们完善了税制,为今后税收立法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谢谢。
汪康:刚才你提的这个问题有三层意思。第一,建筑业以后纳税地点有没有什么变化,是有变化的。因为过去建筑业在营业税的时候是在项目所在地按3%征收,在哪儿搞项目就在哪儿交。现在增值税是在机构所在地纳税,机构在哪里就在哪里交。过去营业税是各种销售收入乘以3%,现在销项减进项,很多进项在工程所在地是算不出来的,要在机构所在地才能算出来,所以纳税地点上是有变化的。
第二,你提出来因为地点变化了,过去是在项目所在地征税,现在在机构所在地征税,是不是涉及到税源的转移,是不是涉及到地方财政利益的转移,这个问题我们和财政部在一起反复研究,多次商量。我们在制度上、征管上也做了一些安排,尽量使税源保持稳定,不要有大的变化,我们采取的办法是在工程所在地预征,回去以后再计算应纳税额,这样就基本保障了原来工程所在地的利益,所以税源是基本稳定的。
第三,你刚才说1100万户资料的移交,这么大的量,这么大的规模,是不是给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很大的影响,我的回答是不会的。税收征管资料的移交是国税局和地税局之间的移交,原来营业税是各级地税局管理的,现在增值税是国税局管理的,只要把地税局税收征管信息系统里的资料,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导到国税局税收征管信息系统里即可,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也基本不增加企业的工作量。当然也不排除各地移交过程中有一些情况不太清楚,或者有一些方面需要进一步核实,可能会打电话,或者我们会派人去问一问,这种情况个别的也有。但是通过我们优化服务,提高效率,会把对企业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基本不增加企业负担。谢谢。
主持人 袭艳春:今天的吹风会到此结束,谢谢两位,谢谢大家,欢迎大家继续关注营改增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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