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起税务局将从10种渠道选择稽查对象
人气:
作者: 待查
时间:2016-05-27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定并印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税务稽查对象咋确定?如何进行检查?下一步,将如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小编为你整理好了,往下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定并印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税务稽查对象咋确定?如何进行检查?下一步,将如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小编为你整理好了,往下看↓
税务稽查对象从这10种渠道找
1.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税收数据和信息,以及税务局在税收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税务登记、发票使用、税收优惠、资格认定、出口退税、企业财务报表等涉税数据和信息;
2.税务局风险管理等部门在风险分析和识别工作中发现并推送的高风险纳税人风险信息;
3.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等单位和上级税务机关(以下统称上级机关)通过督办函、交办函等形式下发的督办、交办任务提供的税收违法线索;
4.检举人提供的税收违法线索;
5.受托协查事项形成的税收违法线索;
6.公安、检察、审计、纪检监察等外部单位以及税务局督察内审、纪检监察等部门提供的税收违法线索;
7.专项情报交换、自动情报交换和自发情报交换等过程中形成的国际税收情报信息;
8.稽查局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案件线索、处理处罚等税务稽查数据;
9.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共享的涉税信息以及税务局收集的社会公共信息等第三方信息;
10.其他涉税数据、信息和税收违法线索。
以纳税人识别号为标识 调查对象随机抽
办法规定,案源信息以纳税人识别号为标识,一户一档建立案源信息档案。案源信息档案包括基本信息、分类信息、异常信息、共享信息和必要的信息标识等。
稽查局应当对案源信息进行分类处理,建立案源信息库;同时按照随机抽查工作要求,在案源信息档案中分级标识重点稽查对象,作为建立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的重要信息来源。
以下8种案源需立案检查
1.督办、交办事项明确要求立案检查的案源;
2.案源部门接收并确认的高风险纳税人风险信息案源,以及按照稽查任务和计划要求安排和自选的案源;
3.举报受理部门受理的检举内容详细、线索清楚的案源;
4.协查部门接收的协查案源信息涉及的纳税人状态正常,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案源:委托方已开具《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并提供相关证据的;委托方提供的证据资料能够证明协查对象存在税收违法嫌疑的;协查证实协查对象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
5.转办案源涉及的纳税人状态正常,且税收违法线索清晰的案源;
6.经过调查核实(包括协查)发现纳税人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案源;
7.其他经过识别判断后应当立案的案源;
8.上级稽查局要求立案检查的案源。
税警联合 下一步重点打击这4项犯罪
5月24日,“公安部派驻国家税务总局联络机制办公室”揭牌仪式在国家税务总局举行,此举标志着警税协作防范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进入新的阶段。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瑞标对联络办工作提出四点建议:
1.聚焦打击出口骗税。稳、准、狠地打击出口骗税,坚决遏制骗税猖獗势头。
2.聚焦打击发票虚开。统筹协调指导各地税务、公安机关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重大虚开案件。
3.聚焦打击发票犯罪。要针对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开展非法发票“卖方市场”整治行动。
4.聚焦打击偷逃税。要认真研究涉税违法犯罪新动态、新特点、新手段,指导各级警税部门有效打击严重偷逃税行为。
税务稽查对象咋确定?如何进行检查?下一步,将如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小编为你整理好了,往下看↓
税务稽查对象从这10种渠道找
1.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税收数据和信息,以及税务局在税收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税务登记、发票使用、税收优惠、资格认定、出口退税、企业财务报表等涉税数据和信息;
2.税务局风险管理等部门在风险分析和识别工作中发现并推送的高风险纳税人风险信息;
3.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等单位和上级税务机关(以下统称上级机关)通过督办函、交办函等形式下发的督办、交办任务提供的税收违法线索;
4.检举人提供的税收违法线索;
5.受托协查事项形成的税收违法线索;
6.公安、检察、审计、纪检监察等外部单位以及税务局督察内审、纪检监察等部门提供的税收违法线索;
7.专项情报交换、自动情报交换和自发情报交换等过程中形成的国际税收情报信息;
8.稽查局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案件线索、处理处罚等税务稽查数据;
9.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共享的涉税信息以及税务局收集的社会公共信息等第三方信息;
10.其他涉税数据、信息和税收违法线索。
以纳税人识别号为标识 调查对象随机抽
办法规定,案源信息以纳税人识别号为标识,一户一档建立案源信息档案。案源信息档案包括基本信息、分类信息、异常信息、共享信息和必要的信息标识等。
稽查局应当对案源信息进行分类处理,建立案源信息库;同时按照随机抽查工作要求,在案源信息档案中分级标识重点稽查对象,作为建立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的重要信息来源。
以下8种案源需立案检查
1.督办、交办事项明确要求立案检查的案源;
2.案源部门接收并确认的高风险纳税人风险信息案源,以及按照稽查任务和计划要求安排和自选的案源;
3.举报受理部门受理的检举内容详细、线索清楚的案源;
4.协查部门接收的协查案源信息涉及的纳税人状态正常,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案源:委托方已开具《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并提供相关证据的;委托方提供的证据资料能够证明协查对象存在税收违法嫌疑的;协查证实协查对象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
5.转办案源涉及的纳税人状态正常,且税收违法线索清晰的案源;
6.经过调查核实(包括协查)发现纳税人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案源;
7.其他经过识别判断后应当立案的案源;
8.上级稽查局要求立案检查的案源。
税警联合 下一步重点打击这4项犯罪
5月24日,“公安部派驻国家税务总局联络机制办公室”揭牌仪式在国家税务总局举行,此举标志着警税协作防范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进入新的阶段。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瑞标对联络办工作提出四点建议:
1.聚焦打击出口骗税。稳、准、狠地打击出口骗税,坚决遏制骗税猖獗势头。
2.聚焦打击发票虚开。统筹协调指导各地税务、公安机关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重大虚开案件。
3.聚焦打击发票犯罪。要针对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开展非法发票“卖方市场”整治行动。
4.聚焦打击偷逃税。要认真研究涉税违法犯罪新动态、新特点、新手段,指导各级警税部门有效打击严重偷逃税行为。
责任编辑:小编
相关文章:
- [财税资讯]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取消相关企业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通告
- [财税资讯]深圳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 [财税资讯]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填报2024年全国税收统计调查资料的通告
- [财税资讯]央广财评:税务部门公布5起涉税违法案件 打击违法者就是保护守法者
- [财税资讯]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的解读
- [财税资讯]深汕合作区出台税费共治办法
- [财税资讯]深圳税务:循着线索深挖 盯着问题严查
- [财税资讯]10月25日 财政部官网发布《2024年前三季度财政收支情况》
- [财税资讯]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有关司负责人就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答记者问
- [财税资讯]水资源税全面推开试点 新一轮财税改革打响第一枪
相关推荐:
- [财税资讯]胡静林:深化税收改革 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 [财税资讯]虚开“陷阱”:骗取大学生身份注册餐饮店
- [财税资讯]人民法院公告关于道县新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退回税收奖励和产业扶持资金的告知书
- [财税资讯]深圳市税务局与市残联、市人社局共同举办助残惠企活动
- [财税资讯]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南山区举办税务稽查专题宣讲 助力专精特新企业前进
- [财税资讯]深圳税务以“春训”迈好“开局”第一步
- [财税资讯]深圳税务首次表彰信用优质中介机构,聘任“纳税服务体验官”提升服务质量
- [财税资讯]王军在湖南调研全力以赴推进税费优惠政策落地落细
- [财税资讯]全国税务系统第二批主题教育工作推进会在京召开
- [财税资讯]深圳出新招实招促毕业生就业 主动出击 精准促就业 创新形式 拓宽就业路
财税资讯频道
本周最新
热门排行
- 维护税收征管秩序 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两高一部”、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就“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 《增值税法》即将颁布!10大变化提前看
- 深圳商事登记减资公告满45日后,企业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办理减资流程?
- 深圳国税关于停止使用定额发票的通知及说明
- 8月1日起金税卡停售 启用金税盘、报税盘
- 深圳新版电子税务局功能清单2024.7.29
- 两部门:推出12项服务新措施 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 规范涉税服务
-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取消相关企业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通告
- 2015年1月1日起新办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购买税控设备
- 深圳国税关于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改为季度年度申报的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