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会计资讯 > 财税资讯

2019年3月财税新规:2019新版营业执照来了!

人气: 作者: 国务院 时间:2019-02-28
导读: 哈喽哈,小伙伴们好久不见呀,我又准时出现了!为大家送上热腾腾的新政大餐!本月增值税发票大改,企业注销流程也有了调整,甚至连营业执照都变了!变化太大,新知识再不学习就晚了。让我们现在就开始吧! 中央政策 一、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发票新政策执
哈喽哈,小伙伴们好久不见呀,我又准时出现了!为大家送上热腾腾的新政大餐!本月增值税发票大改,企业注销流程也有了调整,甚至连营业执照都变了!变化太大,新知识再不学习就晚了。让我们现在就开始吧!
 
中央政策
 
一、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发票新政策执行
 
(一)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
 
3月1日起,在原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个行业的基础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自开专用发票了!
 
(二)勾选认证发票的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
 
3月1日起,勾选认证不再限制于纳税信用A级、B级、C级、M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是扩大到所有一般纳税人(包括D级)。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
 
二、2019年3月1日起,中智调整货物协定税率
 
3月1日起,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的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对原产于智利的部分进口货品适用协定税率。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项下部分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的通知》(税委会[2019]8号) 
 
三、2019年3月1日起,报关单增列海关监管方式
 
3月1日起,海关总署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9500,适用于纳税义务人在货物进口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并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后的规定时限内向海关申报纳税。
 
>>>政策依据:《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号)
 
四、2019年3月1日起,税务部门规章实施办法的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的决定》已于2018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度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5号)
 
五、2019年3月1日起,企业登记将更简便
 
3月1日起,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企业登记规范化、便利化建设,企业登记申请文书、提交材料将作出规范调整。主要体现在:
 
进一步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
 
取消无法律依据的证明文件;
 
优化网上提交材料方式;
 
删除相关文书、材料规范。
 
以上这四个方面。让企事业单位充分享受“少填表,少重复,少跑路”的改革便利。
 
>>>政策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六、2019年3月1日起,注销公司流程大变
 
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明确在2019年3月1日前,各有关部门完成精简文书和优化流程的工作目标,提高企业注销效率。
 
>>>政策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
 
七、2019年3月1日起,新版营业执照来了
 
3月1日起,新版营业执照开始执行!相比旧版营业执照,新版营业执照有以下几点变化:
 
1、新版营业执照的尺寸和板式发生了变化;
 
2、对原版营业执照的二维码功能进行统一调整,实现二维码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的企业信息精准联接;
 
3、在营业执照上增加“扫描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管信息”提示语。



新版营业执照照面版式统一调整为横版,设有正本和副本。正本尺寸为: 297mm(高)×420mm(宽);副本内芯尺寸为:210mm(高)×297mm(宽)。副本配套发放封皮,副本封皮尺寸为:225mm(高)×310mm(宽)。正副本照面按照《营业执照印制标准(2019年版)》印制国徽、边框、标题(营业执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登记机关公章、年月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等内容。正副本照面按照《营业执照打印标准(2019年版)》打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号码、记载事项名称及内容、二维码等内容,其中副本照面加打年报提示语。《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中的监制单位名称等一并进行调整。
 
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选择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或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政策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通知》(国市监注[2018]253号)
责任编辑:小编

点击关注我们

取消

感谢您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扫码支持
关注深圳会计网

打开微信扫一扫,即可进行关注深圳会计网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