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22号
为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趋势,加强和规范我市普通发票管理,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络发票平台停用。
二、原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络发票平台开具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版)、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进行开具。
三、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市税务机关不再向纳税人发放通用机打发票。纳税人结余的上述空白发票,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办理缴销。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