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26年年会暨第38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上财税专家学者热议消费税改革
在近日召开的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26年年会暨第38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上,消费税改革、平台经济税收治理、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内容受到财税专家学者的关注。
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可分类推进
据财政部统计,2025年国内消费税收入为16857亿元,在各税种组织的收入中排名第三。2025年和202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均对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提出要求,消费税改革及立法一直是财税专家学者关注的话题。
广东省律师协会税务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马晓艳认为,推进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有利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减少占用生产企业资金、提振居民消费、优化消费税税制等。结合现行应税品目,她认为有害健康类、高档消费类品目征税环节后移,具有专卖管理、消费者发票索取意识较强等优势,征管成本较低、难度较小。石油石化、涂料、电池、一次性筷子等环境污染类品目因品类繁多、单品价值较低、零售终端高度分散,征收环节后移的实操难度较大,落地成本较高。她建议分类推进,先试点后推广、由易到难,以“存量核定基数、增量归属地方”为原则建立区域利益协调机制。她同时建议在消费税立法时将私人飞机、含糖饮料纳入征税范围,为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高档服务消费、高档箱包时装等预留制度接口。
辽宁大学副校长、法学院教授闫海提出,消费税承载多重功能,将各税目综合于一部消费税法未必是最好的立法模式,不妨结合税目作区别化对待,可以使税制更清晰、更简洁。以成品油为例,早期对成品油征税,一定程度上是以税收替代公路收费、筹集公路建设维护资金。随着车辆结构从以油车为主向以电车为主转变,不少国家开始推行里程税。应当思考是否有必要打破“大消费税”的概念,立足各税目的自身特点精准设计税制。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席晓娟认为,在消费税立法时,应简化中小纳税人征管机制,设置起征点并优化数字化征管体验,使消费税最终成为促进消费高质量发展、实现公平与效率统一的现代税收工具。
平台经济税收治理的着力点
目前,平台经济税收治理面临纳税主体识别难、涉税信息获取缺乏刚性法律依据、收入定性争议、跨区域管辖冲突、数据安全与信息共享平衡等挑战。广东省律师协会税务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杨发勇建议,推进电子凭证改革,明确电子凭证作为抵扣和扣除凭证的法律地位,建立面向中小平台和从业者的便利化机制,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实现“便利+监管”平衡,促进平台经济生态的健康发展。
平台经济虚拟化、跨区域化、分散化、数据驱动的特征,对建立在工业经济基础之上的传统税收制度和征管体系提出了挑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讲师张弛认为,完善平台经济税收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立法理念和具体制度等多个维度协同推进。在立法理念上,应当确立“以数治税”的核心理念,坚持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强化纳税人权利保护;在具体制度上,应当明确平台企业协助义务的性质与边界,进一步细化涉税信息报送的范围与标准,健全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机制,完善平台企业的权利保障与救济机制,加强与实体法和其他法律的衔接。
平台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但税收征管仍然面临一些问题:纳税主体身份多元隐蔽、税基确定复杂、现行征管模式难以适应数字交易等。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讲师尉钏认为,应完善涉税信息强制报送与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完善税基确定和数据核验体系,明确直播打赏、流量分成等新型收入归类;推进征管数字化转型与协同共治,强化平台“守门人”责任,搭建统一的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制定标准化的数据规范,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同时简化中小经营者申报程序,加强纳税辅导,制定全国统一的操作指引,落实行政救济改革,多元化解涉税争议。
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部署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各部门各地区积极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与会专家学者也对财税法如何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出建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洁茵指出,应坚持税制平等与税收中性,提升税法明确性,统一执法基础,通过指导性案例和全国统一解释形成统一裁量基准,明确各税种管辖权归属,建立冲突协调机制并强化跨区域征管协作,破除区域性税收壁垒。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彭程认为,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需要重视。数智时代,实质经济贡献发生地与登记注册地之间常常出现错配,现行以登记注册地确定税权归属的规则难以适配。建议借鉴国际税改提出的实质经济贡献原则,税源由生产、消费共同形成,税收分配不能只采用生产地或消费地单一标准,而要兼顾两者贡献确定税收归属,为优化地方税收分配提供支撑。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翟继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税收法治是破除地方保护、打通要素流动堵点的重要制度保障。应当持续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统一税收法律适用标准,规范地方税收优惠与财政返还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以统一、稳定、可预期的税收法治环境,助力商品、资本、人才等要素自由流动,夯实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税收制度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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