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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一合什么?

人气: 作者: 来源:经济日报 时间:2006-06-08
导读:

   有迹象显示,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工作节奏正在加快。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程法光日前在中国税务学会举办的“纳税人论坛”上表示,今年两税合一改革有望进入实质性阶段。据悉,有关方面正在为今年8月份人大常委会审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做好准备。

  内外资企业的需要

  酝酿多年的两税合一问题,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

  内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制并存运行,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对改革开放和利用外资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形成,尤其是面对加入WTO后的新形势,两税并存状况已越来越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

  来自钢铁业的一组数据显示,2001年至2003年,鞍钢的三年平均流转税负9.67%,所得税税负44%,吨钢税负346元;相比之下,外资企业流转税负为4.47%,所得税负为11.82%,吨钢税负为166元。对此,鞍钢曾有一个比喻:内资企业在与外资企业的竞争中,好比是拉着车上山,而且车里有历史遗留的包袱,企业办社会、大量下岗工人、大量的大集体的问题,都要由国有企业解决。由此不难看出,内资企业迫切希望能够尽快统一税制,和外资企业在一条水平线上起跑。而按照税收专家测算,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制能够将税率定到24%至27%,按27%计算,鞍钢每年可节省税金5亿元,这笔资金将能够帮鞍钢进行很多技术改造。

  IBM公司大中华区税务经理彭飞表示,外商投资企业所关心的是制度改革后的连续性和持续性,以及有关政策在改革过程中是不是符合国际惯例。

  “两税合一”合什么

  那么,两税合一究竟包括什么内容,两税合一合什么?

  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所得税的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实行法人所得税。1994年税制改革,尤其内资企业所得税是按照独立核算企业界定纳税人,新的所得税将来要走向法人所得税。第二,确立国民企业和非国民企业概念。主要针对没有在中国注册的外国企业,界定其在中国的纳税义务。第三,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管税率水平选择有多高,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不同所有制企业都实行同一个税率。第四,进一步调整税收优惠。今后税收优惠要更多地由直接优惠转向间接优惠,由过去的区域优惠为主转为产业优惠为主,使税收政策更加体现产业政策要求。

  有关研究也表明,两税合一主要应当包括:统一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对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征收法人所得税,对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行法人所得税制的好处在于,便于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的认定,可以使所得税覆盖全社会的经济活动。统一税率,在考虑内资企业现行税负和世界范围内所得税发展趋势的情况下,对目前众多的所得税税率进行简化归并,统一实行一个中等较低的比例税率。统一税基,充分体现对纳税人的劳动补偿、资本补偿、技术补偿和风险补偿。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将税收优惠纳入预算控制,实行税式支出。

  外资吸引力不减

  在企业所得税统一以后,对外资的吸引力会不会下降?这也是议论较多的一个问题。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杨元伟表示,这个问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分析和判断:外商投资决策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市场潜力,二是政局稳定情况,第三是劳动力成本,第四是土地附加资源价值,第五是优惠政策。这次企业所得税制度统一过程中,保持与周边国家相对较低的税率水平,同样可以使税制在优惠政策调整情况下依然保持较强的竞争力。同时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对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给予适当的过渡期照顾,照顾到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的既得利益,最后实现平稳过渡。从以上几方面考虑,有理由认为企业所得税制度统一并不会对吸引外资带来太大负面影响,不仅不会影响对外资的吸引力,还会提高吸引外商投资的水平。

  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在新一轮税制改革里是重中之重。一方面,通过完善的所得税制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促进区域之间协调发展;另一方面,在税收方面,所得税能承担起更多更重要的责任。刚刚颁布不久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已经把新一轮税制改革的相关内容写入其中。今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有理由相信,为配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推进企业所得税制度的统一,将是必然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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