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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企业会计制度

人气: 作者: 感谢Simon提供资料 时间:2006-01-16
导读:

 

第一章

一、为了规范保险企业的会计核算,便于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

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期报送当地财税机关、主管部门。

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为金额单位,以下填至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实施。

 

第二章 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

一、保险业务核算分类

综合性的保险企业,必须将非人身险业务与人身险业务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即分别建帐、分别核算损益。企业经营的社会保险业务,亦应单独进行核算。

非人身险业务可分为: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险业务分为:人寿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企业经营的再保险业务,可分别分入业务与分出业务进行核算,也可将分出业务并入直接业务核算。

二、非人身险业务核算

1.信用险业务可实行三年结算损益的核算办法,即每一会计年度新发生的保险业务,其前两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支余额,以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并于次年转回的方式滚存到第三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结算利润。

2.返还性两全保险业务,以保户储金的运用获得的收益作为保费收入。保户储金的收益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每期按保户储金及预定利率计算出返还性两全保险的保费收入后,从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帐户中转入保费收入帐户。

三、人身险业务核算

1.人身险保费收入按实际收到的保费入帐。人身险保单在实际收到保费后确认生效。趸交保费在交费时一次性记入保费收入帐户。

2.年终决算,应计算三差益损,并进行分析说明。

四、准备金的核算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会计核算期末,按规定从本期尚未到期责任的保费收入中提取的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一般采用提存本期、转回上年同期的办法。通常提存期为十二个月。提取及转回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

2.未决赔款准备金,为结算损益年度的年终决算时,根据已报来未决赔款提取的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一般采用按已报来未决赔款的一定比例提取。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计入当期支出,次年转回作收入处理。

3.长期责任准备金,为实行三年结算损益的保险业务,在未到结算年度之前,按业务年度营业收支余额提取的准备金。提取的责任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次年转回作收入处理。

4.人身险责任准备金,为年终会计决算按人身险保单全部责任精算数提取的准备金。提取的人身险责任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次年转回作收入处理。[FS:PAGE]

5.存出(或存入)分保准备金,为再保险业务按合约规定,由分保分出人扣存分保接受人部分分保费以应付未了责任的准备金。存出、存入分保准备金通常根据帐单按期扣存和返还,扣存期限一般为十二个月,至次年同期归还。

五、备抵性准备的核算

1.备抵性准备包括:坏帐准备、贷款呆帐准备、投资风险准备。

坏帐准备,指按应收保费、应收利息和应收分保帐款帐户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

贷款呆帐准备,指按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呆帐准备。

投资风险准备,指按长期投资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风险准备。

2.各种备抵性准备应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提取的各种备抵性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发生坏帐、贷款呆帐、投资损失,应分别冲销坏帐准备、呆帐准备、风险准备。

已冲销的各种备抵性准备,以后又收回的,应冲回相应的备抵性准备。

3.各种备抵性准备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单独反映。

坏帐准备在应收保费应收利息应收分保帐款项目下作备抵项目反映。

贷款呆帐准备在贷款项目下作备抵项目反映。

投资风险准备在长期投资项目下作备抵项目反映。

六、外汇业务核算

有外汇业务的企业,可采用外汇分帐制的核算方法,也可采用外汇统帐制的核算方法。

采用外汇分帐制的企业,应设置外币兑换科目。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及帐务间的联系均通过外币兑换科目。外币兑换科目的帐簿格式应采用多栏式帐簿,同时记录外币金额、汇率和折合为人民币金额。

采用外汇统帐制核算的企业,发生外币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会计期末,企业应将外币帐户的外币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的人民币金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

外币金额折合人民币时,可采用变动汇率,即按业务发生时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采用固定汇率,即按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国家牌价作为折合率。

 

第三章 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表

序号    编号                          序号   编号       

(一)、资产类

     101                             102     银行存款

     111     应收保费                     112     应收利息

    113     应收分保帐款                 114     坏帐准备

    121     预付赔款                     122     其他应收款

    131     物料用品           [FS:PAGE]    10   132     低值易耗品

11   141     拆出资金               12   142     保户借款

13   143                       14   144     贷款呆帐准备

15   145     短期投资               16   151     存出分保准备金

17   152     存出保证金             18   161     长期投资

19   162     投资风险准备           20   171     固定资产

21   172     累计折旧               22   173     固定资产清理

23   174     在建工程               24   181     递延资产

25   19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26   201     应付手续费              27   202     应付分保帐款

28   203     其他应付款              29   211     应付工资

30   212     应付福利费              31   214     应交税金

32   215     应付利润                33   216     其他应交款

34   219     预收保费                35   221     备付费用

36   222     预提费用                37   231     拆入资金

38   241     存入分保准备金          39   242     存入保证金

40   25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FS:PAGE]        41   252     未决赔款准备金

42   253     长期责任准备金          43   254     人身险责任准备金

44   261     保户储金                45   271     长期借款

46   272     长期应付款              47   281     外币兑换

(三)、所有者权益类

48   301     实收资本                49   311     资本公积

50   312     盈余公积                51   313     总准备金

52   321     本年利润                53   322     利润分配

(四)、损益类

54   401     保费收入                55   402     追偿款收入

56   403     利息收入                57   404     手续费收入

58   405     其他收入                59   411     赔款支出

60   412     退保金                  61   413     满期给付

62   414     死伤医疗给付            63   415     手续费支出

64   416     营业费用                65   421     分保费收入

66   422     摊回分保赔款            67   423     摊回分保费用

68   431     分保费支出              69   432     分保赔款支出

70   433     [FS:PAGE]分保费用支出            71   441     利息支出

72   451     营业税金及附加          73   461     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74   462     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75   463     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76   464     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77   465     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

78   466     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      79   467     转回人身险责任准备金

80   468     提存人身险责任准备金    81   471     保户红利支出

82   481     投资收益                83   482     汇兑收益

84   483     汇兑损失                85   491     营业外收入

86   492     营业外支出

(五)、表外科目

87   501     保管财产                88   511     开出信用证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略)

 

第四章 会计报表及编制说明

一、会计报表种类

                          会计报表名称

会保险01表                    资产负债表

会保险02表                    损益表

会保险03表                    现金流量表

会保险02表附表1              利润分配表

会保险02表附表2              非人身险业务损益表

会保险02表附表3              人身险业务损益表

二、会计报表格式()

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月末、季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二、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FS:PAGE]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现金项目,反映企业的库存现金。本项目应根据现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银行存款项目,反映企业的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资金等。本项目应根据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保费项目,反映企业应向投保人收取而未收到的保险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保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应收利息项目,反映企业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及贷款等应收取而未收到的利息。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5.应收分保帐款项目,反映企业之间发生分保业务应收而未收到的各种分保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分保帐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6.坏帐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尚未转销的坏帐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坏帐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预付赔款项目,反映企业在处理赔案过程中预先支付的赔付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赔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物料用品项目,反映企业业务经营、设备维修、劳动保护和办公等方面使用的库存材料物资的实际成本。收回的损余物资也应在本项目内反映。本项目应根据物料用品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低值易耗品项目,反映企业在库和在用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和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摊余价值。本项目应根据低值易耗品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拆出资金项目,反映企业拆借给银行及其他金融性企业的资金。本项目应根据拆出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保户借款项目,反映企业按保险条款规定对保户提供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保户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短期贷款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发放的不超过一年时间的贷款。本项目应根据贷款科目所属短期贷款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存出分保准备金项目,反映企业分入分保业务存出的分保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存出分保准备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存出保证金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存出的保证金。本项目应根据存出保证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企业待处理的固定资产净损失,应在本表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项目另行反映。

18.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股票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进行的股票投资。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所属股票投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债券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债券投资。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债券,应在流动资产类下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所属债券投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21.其他投资项目,反映企业除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外的其他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所属其他投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2.投资风险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尚未转销的投资风险准备。本项目应根据[FS:PAGE]投资风险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3.长期贷款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发放的一年时间以上的贷款。本项目应根据贷款科目所属长期贷款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贷款呆帐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尚未转销的贷款呆帐准备。本项目应根据贷款呆帐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确定之前,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6.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27.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成本、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等。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递延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9.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应付手续费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应付未付的手续费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应付手续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应付分保帐款项目,反映企业之间发生分保业务应付而未付的各种分保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分保帐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应付工资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本项目以号表示。

34.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35.未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多交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6.未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未付给投资者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润(多付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7.其他未交款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除税金、应付利润以外的各种款项(多交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8.预收保费项目,反映企业接受投保人提前缴纳的保费。本项目应根据预收保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9.备付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准备后期支付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备付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0.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41.拆入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企业拆入的资金。本项目应根据拆入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2.存入分保准备金项目,反映企业分出分保业务存入的分保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存入分保准备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3.存入保证金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存入的保证金。本项目应根据[FS:PAGE]存入保证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4.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项目,反映企业为承担未到期责任而提取的责任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5.未决赔款准备金项目,反映企业为支付未决赔款而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6.外币兑换项目,反映企业不同货币核算发生的兑换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外币兑换科目余额填列。

47.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8.保户储金项目,反映企业收取的保户交纳的储金。本项目应根据保户储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9.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上的借款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0.长期责任准备金项目,反映企业实行三年结算损益的非人身险业务未到结算损益年度营业收支余额的滚存数。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责任准备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1.人身险责任准备金项目,反映企业人身险业务为承担保险期内的责任而提取的责任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人身险责任准备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2.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如企业应付未付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3.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本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另行反映。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扣除将于一年内到期偿还数后的余额填列。

54.实收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5.资本公积项目和盈余公积项目,分别反映企业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应分别根据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6.总准备金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提取的法定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总准备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7.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反映。

损益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月份(季度)、年度内利润(亏损)的实现情况。

二、本表本期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本季)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报表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并将本期数栏改成上年数栏。如果上年损益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本年损益表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保费收入项目,反映企业各类直接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各类直接业务保费收入科目发生额填列。

2.分保费收入项目,反映企业分入分保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分保费收入科目发生额填列。

3.其他业务收入项目,反映企业与业务有关的其他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追偿款收入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其他收入科目发生额合并填列。

4.摊回分保赔款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分出分保业务,摊回分保赔款和摊回分保费用所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摊回分保赔款摊回分保费用科目发生额合并填列。

5.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项目,反映各类非人身险业务转回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FS:PAGE]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发生额合并填列。

6.汇兑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外币兑换、记帐汇率变动等原因实现的汇兑收益额。本项目应根据汇兑收益科目发生额填列。

7.赔款支出项目,反映企业非人身险直接业务发生的赔款支出总额。本项目应根据赔款支出科目发生额填列。

8.退保金及给付项目,反映企业人身险业务发生的退保金及各种给付额。本项目应根据退保金”“满期给付死伤医疗给付科目发生额合并填列。

9.手续费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各类业务发生的手续费支出总额。本项目应根据手续费支出科目发生额填列。

10.营业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在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总额。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发生额填列。

11.分保费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分出分保业务付给分保接受人的保费支出额。本项目应根据分保费支出科目发生额填列。

12.分保赔款及费用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分入分保业务发生的赔款及费用支出额。本项目应根据分保赔款支出分保费用支出科目发生额填列。

13.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项目,反映企业各类非人身险业务提取为支付未决赔款而提取的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发生额填列。

14.利息支出项目,反映企业由于借款等发生的利息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支出科目发生额填列。

15.汇兑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因外币兑换、记帐汇率变动等原因发生的损失额。本项目应根据汇兑损失科目发生额填列。

16.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由经营收入负担的各种税金及附加支出额。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发生额填列。

17.转回准备金项目,反映各类业务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人身险责任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转回人身险责任准备金科目发生额合并填列。

18.提存准备金项目,反映企业各类业务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人身险责任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提存人身险责任准备金科目发生额合并填列。

19.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对外进行投资而获得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发生额填列。

20.保户红利支出项目,反映企业人身险业务派发给保户的红利支出额。本项目应根据保户红利支出科目发生额填列。

21.营业外收入项目,反映企业与保险业务无关的各种收入。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发生额填列。

22.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与保险业务无关的各种支出。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发生额填列。

23.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则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本项目数额应等于非人身险业务利润总额及人身险业务利润总额之和。

现金流量表编制说明(略)

利润分配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利润分配的情况和年末未分配利润的结余情况。

二、本表本年实际栏,根据当年本年利润利润分配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上年实际栏根据上年利润分配表填列。其中,利润总额项目应反映上年利润总额项目加、减上年利润调整项目后的数字,应交所得税项目应反映上年应交所得税项目加、减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后的数字。如果上年度利润分配表与本年度利润分配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实际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

1.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全年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则以[FS:PAGE]号在本项目内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损益表利润总额项目的本年累计数一致。

2.应交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利润应交的所得税。

3.应交特种基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上交财政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4.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上年年末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上年利润分配表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本年实际数一致。如因某种原因需要对上年利润和利润分配进行调整的,调整数应在本表上年利润调整项目单独反映,不调整本项目的数字,其中,调整增加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还应在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单独反映;如为调减利润冲抵的所得税,用号反映。

5.盈余公积补亏项目,反映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

6.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

7.提取总准备金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总准备金。

8.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应付给投资者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润。

非人身险业务损益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非人身险业务在月份(季度)、年度内利润(亏损)的实现情况。

二、本表本期数栏及本年累计数栏反映的内容及填制方法,参照损益表编制说明。

三、本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

1.本表各项目根据非人身险业务相应的帐户发生额填列。

2.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非人身险业务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则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

人身险业务损益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人身险业务在月份(季度)、年度内利润(亏损)的实现情况。

二、本表本期数栏及本年累计数栏反映的内容及填制方法,参照损益表编制说明。

三、本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

1.本表各项目根据人身险业务相应的帐户发生额填列。

2.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人身险业务实现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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