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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注册会计师须知

人气: 作者: 深注协 时间:2005-07-08
导读:



一、申报注册会计师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人员可以申报注册会计师:
1、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成绩合格;或经依法认定和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2、在中国境内两年以上从事独立审计业务工作实践经验。
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注协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5、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而被撤销注册,自撤销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6、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7、年龄超过70周岁的;
8、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
三、申请注册应向市注协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或依法认定和考核通过的证明)。市注协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该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所在事务所的公章);
3、2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2年以上证明;
4、申请人与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市注协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该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所在事务所的公章);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和签证复印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中国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通行证件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市注协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该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所在事务所的公章);
6、有效的人事档案证明或退休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由中国劳动行政部门发放的就业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市注协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该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所在事务所的公章);
7、以往参与过的审计项目目录。
四、申请及审批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所在的事务所提出注册申请。
2、申请人填写《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并经事务所签署意见,审核盖章。
3、事务所将申请人《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及其附件报送市注协会员服务部。
4、会员服务部初步核对规定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后,如果资料符合要求,则发出申报资料《受理通知书》;如果材料不齐全,则一次告知应补报的资料,并请申请人补齐资料后再次报送;如果不予受理注册申请,则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5、5日内会员服务部再次复核已发出《受理通知书》的申报资料,如果资料不齐全,则在原《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发出《补充材料通知书》,待申请人收到该《补充材料通知书》后,原《受理通知书》失效。
6、市注协秘书处至少20日内召开一次审核会议,审核申报材料,并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协会秘书长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理由告知注册申请人。
7、秘书处作出准予注册的决定后,发文公布准予注册人员名单,并在协会网站上公布。
8、市注协在作出准予注册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准予注册决定报财政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9、财政部接到市注协批准注册备案材料,经复查后没有异议的,将批准注册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发给市注协,由市注协打印证书并通知各相关事务所到会员服务部领取。财政部发现市注协批准注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通知市注协撤销注册。
10、市注协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15个工作日内向注册申请人发出《不予注册通知书》。
五、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4、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
5、超过国家规定的执业年龄。
6、丧失债务清偿能力的;
7、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8、没有通过注册会计师年检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撤销注册的。
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有关注册规定。
六、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注销注册:
1、 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 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七、《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可从市注协领取,或从市注协网站下载。市注协网址为:http://www.cpasz.org/
八、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通讯地址为: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2楼;邮政编码51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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