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继50亿“财务门”后再爆“税务门”
简介:3月末,来自四川省国税系统的消息证实,有知情人士提供新证据,四川省国税局会同绵阳市国税局再次对四川长虹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展开新一轮调查。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就在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副主任欧阳泽华证实正在对四川长虹(600839.SH)虚增销售收入展开现场核查之际,3月末,来自四川省国税系统的消息又证实,因为有知情人士提供新证据,四川省国税局会同绵阳市国税局再次对四川长虹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展开新一轮调查。据了解,早在2007年因举报,四川省国税部门就对四川长虹大量购买银行承兑汇票而虚开巨额增值税发票进行了立案,但因为证据不足延续至今尚未结案。对此,四川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绵阳市国税部门从未在四川长虹常设办公桌。”
账实不符?
实名举报人范德均在举报材料中提到,四川长虹涉嫌在1997~1998年度虚增50亿销售收入(详见本报《被指虚增销售收入50亿 四川长虹十年财务迷踪》),而其对所有虚增的销售收入都开具了增值税发票。除此之外,四川长虹销售系统在1995年至1998年大量购买银行承兑汇票,虚开了巨额增值税发票,已经被全国各地司法机关调查核实的长虹销售人员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的总量就高达十亿元以上。
同时,范德均向四川省国税局提供的其中一份证据显示:1995年~1997年,出票人为东方集团(600811.SH)、北京华联(现名:华联综超,600361.SH)的银行承兑汇票,与作为货款的入账单位账实不符,此外,由绵阳市高新区建行和海南省各个银行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其出票人与入账单位也均账实不符。此外,四川省阆中市家电有限公司和大经销商——昆明长虹从四川长虹处得到了巨额增值税发票,但是两家实际上是在四川长虹多个联络处用银行承兑汇票换取现金,却没有与之相对应的真实彩电销售行为。
其次,1998年四川长虹财报显示,其就上海英达商业公司的4.658亿元商业承兑汇票出具了增值税发票。但是,英达公司代理律师——上海诺维律师事务所陈雷证实,英达公司从未收到过相关增值税发票,并且多次催要无果。
3月26日,四川省国税局工作人员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已经收到了范德均提供的新证据,但是案件尚在调查之中,****如何,目前尚无法给出定论。
销售体系之困?
按照范德均的说法,从1994年起,四川长虹对经销商采用两种结算方式:一种是现汇结算,另一种是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一般情况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结算价是在现汇合同结算价基础上逐月(按1~6个月)加价,所以价格应与现汇结算价差别明显。但是,四川长虹却规定,在不改变四川长虹合同结算价的情况下采用1~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1996年甚至出现了到期后延长为12个月的情形)视作现汇的结算方式,如此一来两种结算方式几乎不存在价差。
“这样定价的好处是:从1993年开始长虹彩电的市场价格几乎逐月下降,用承兑汇票结算相当于将现汇结算的跌价风险转移给了经销商。充分利用这些经销商的融资能力,变相降低长虹彩电市场价格(长虹公司把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视作现汇结算,经销商再“跳点销售”),以达到与其他品牌彩电竞争的目的。
由于两者价格几乎一样,于是很快在四川长虹全国各地的经销商中都普遍涌现出“跳点销售”(即:经销商的批发价低于与长虹公司合同结算价,吸引零售商进货,然后再把快速变现的资金投入到股市等投资回报高的领域,综合有盈利)。但由于四川长虹的大经销商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地“跳点销售”,零售商普遍与价格对其更加有利的大经销商合作,而不是与长虹公司直接进行业务往来。
大经销商为了加速其彩电出库变现的目的,与当时掌握着中小零售商的长虹公司的管委会(即各地销售处)合作,委托其代卖并分享利益。而这种代卖可以顺利从四川长虹得到财务结算,而没有被告知有所不妥。
据范德均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1996年—1999年长虹公司各联络处代卖的总量高达200亿。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的中小零售商与长虹各地管委会直接用现金购买彩电,其并不需要增值税发票,然后便寻找虚拟经销商挂靠进行冲账;有的由于“跳点销售”的价格过低,经销商没有如此高的融资能力来弥补“跳点销售”亏损,管委会经理就会采用向非长虹经销商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等多种方式,并且寻求虚拟挂靠经销商进行冲账。但是这样进行财务冲账会造成四川长虹虚开彩电销售增值税发票的严重后果。
相关链接:
长虹长达数十年的财务造假?虚增销售约为50亿元?
相关文章:
- [财会资讯]加强会计诚信建设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新会计法系列解读之七
- [财会资讯]政策举措密集落地,深圳加速迈向“低空经济第一城”
- [财会资讯]关于对深圳市亿企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规收取网络申报软件使用费处理决定的通告
- [财会资讯]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举办新修改会计法培训会的通知
- [财会资讯]财政部重拳出击!老牌知名会计事务所被暂停经营业务1年,事涉多家发债城投
- [财会资讯]以新会计法为准绳进一步夯实单位内部财会监督基础
- [财会资讯]深圳市财政局举办全市企业数据资源入表业务培训
- [财会资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 [财会资讯]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加大抽查核实力度 提升谈话函询实效
- [财会资讯]中国会计学会第二十三届全国会计信息化学术年会在山西财经大学举行
相关推荐:
- [财会资讯]中国会计学会第二十三届全国会计信息化学术年会在山西财经大学举行
- [财会资讯]清华大学会计硕士项目2025级招生说明会(深圳场)举行
- [财会资讯]2023年度深圳市代理记账行业业务素质提升培训开始报名
- [财会资讯]宝安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虚假承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 [财会资讯]宝安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财会资讯]深圳市财政局“六个率先”跑出政采营商环境“深圳速度”
- [财会资讯]2023进一步强化财会监督风起 影响几何?
- [财会资讯]深圳市财政局制作微视频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宣传
- [财会资讯]财政部关于公开选聘第四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的通告 财办会〔2023〕10号
- [财会资讯]深圳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业务收入排名 普华永道霸榜,四大所均进前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