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税明确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自2011年1月28日起执行。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个人住房转让的相关营业税政策,做好新旧政策的过渡衔接,广东省深圳市地税局于近期发布《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有关事项的通告》(深地税告[2011]1号),就有关事项作出明确。
公告指出,对于2011年1月28日之前已实际发生房屋交易行为,但未能在1月28日之前及时网签房屋买卖合同的纳税人,在通告第三条规定时限内向地税部门提交资料进行审核认定,经地税部门审核情况属实,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
房屋交易双方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并且购买方已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定金或部分(全部)购房款的,认定为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已实际发生房屋交易行为。
公告要求,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应于2011年3月15日(含当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主管地税部门(区局或税务所)提交通告第四条规定的资料进行审核。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于2011年3月15日(含当日)前提交资料办理审核认定手续的,逾期一律不予办理。主管地税部门对其房屋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其房屋交易行为确实发生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的,出具审核认定证明。纳税人凭证明在2011年4月30日之前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税务事宜。
审核认定报送资料包括:《房屋交易信息登记表》;房屋交易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证复印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定金的有效凭证(包括POS机签购单或转账单)及签收单据复印件(验原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部分或全部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包括POS机签购单或转账单)及签收单据复印件(验原件);房屋交易双方与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部分或全部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包括POS机签购单或转账单)及签收单据和监管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相关文章:
- [财税资讯]深圳持续强化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监管
- [财税资讯]零对价转让未实缴出资股权,是否视为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 [财税资讯]三地联合举办稽查业务培训 增强核查本领 分享办案“妙招”
- [财税资讯]关联调查:找到企业增值税“归零”原因
- [财税资讯]骗税合计1.1亿多元!深圳市税务局一次曝光4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 [财税资讯]江西省税务局与江西省工商联联合发布《民营企业涉税领域合规指引1.0版》一本《指引》,明晰江西民营企业合规边界
- [财税资讯]“税路通”税收服务赴中亚投资主题活动举办
- [财税资讯]“这里有玫瑰花,就在这里跳舞吧” 超280万家企业在深圳这片创业热土扎根生长
- [财税资讯]信用“赋分”,诚信“加码” 信用积分400分以上更“靠谱”
- [财税资讯]研发项目是否为研发活动,咋判断? 河北税务部门、科技部门联合推出研发项目事前鉴定服务
相关推荐:
- [财税资讯]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统计局签署信息交换协同应用合作备忘录
- [财税资讯]2025年7月4日通报的4起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案件查处细节来了!
- [财税资讯]粤港澳深税务部门首次携手开展税收服务大湾区宣传活动
- [财税资讯]守正创新 强基固本 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行稳致远 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 [财税资讯]胡静林:深化税收改革 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 [财税资讯]虚开“陷阱”:骗取大学生身份注册餐饮店
- [财税资讯]人民法院公告关于道县新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退回税收奖励和产业扶持资金的告知书
- [财税资讯]深圳市税务局与市残联、市人社局共同举办助残惠企活动
- [财税资讯]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南山区举办税务稽查专题宣讲 助力专精特新企业前进
- [财税资讯]深圳税务以“春训”迈好“开局”第一步
- 维护税收征管秩序 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两高一部”、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就“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 《增值税法》即将颁布!10大变化提前看
- 深圳商事登记减资公告满45日后,企业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办理减资流程?
- 深圳国税关于停止使用定额发票的通知及说明
- 财政部: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 8月1日起金税卡停售 启用金税盘、报税盘
- 深圳新版电子税务局功能清单2024.7.29
- 两部门:推出12项服务新措施 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 规范涉税服务
-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取消相关企业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通告
- 没有软件开发人员的“软件产品” 深圳市税务局查处一起利用该税费优惠政策虚开发票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