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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草案全民征求意见

人气: 作者: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时间:2006-03-21
导读:

简介: 草案规定了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有权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继物权法草案之后,劳动合同法昨天也向全民公布草案征求意见,着力理顺当前混乱的劳动合同制度。
 
 
  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言人阚珂在劳动合同法草案(下称“草案”)公布新闻会上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将负责征求、收集本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法学教学研究等有关单位意见,并于4月20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全国人大法工委。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可以将自己意见通过信件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全国人大法工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法工委也将进一步征求有关部门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
  “这是贯彻落实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又一重大举措,是普及劳动法律知识、促进不同群体对劳动合同制度建构共识的过程。”阚珂告诉记者。侧重保护劳动者
  阚珂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制定此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林嘉曾经作为劳动合同法专家,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法制讲座。她认为,侧重保护劳动者是《劳动法》与生俱来的使命。“必须通过法律的强制来弥补劳动者的弱势地位”。
  但是,目前的《劳动法》颁布至今已经11年,“原有的立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目前劳动关系调整的要求,完善我国劳动法律制度刻不容缓。”林嘉认为,首当其冲的应该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的一位负责人认为,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在我国表现很突出,这“使得劳动者的话语权非常弱,各种利益集团与劳动者之间权利的不对等状况越来越明显”。由此,他告诉记者,劳动合同法从立法上、制度设计上需要给予劳动者一定的倾斜。理顺劳动合同制度
  据全国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草案的另一个重要目的是,针对当前劳动合同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经验,设计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2004年的一份抽样调查显示,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劳动合同平均签订率与2002年相比降低了近十个百分点。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在30%左右,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全国劳动合同期限以短期合同为主,签订3年以下的占60%左右;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占20%,辽宁、天津、山西、山东、江西五省在10%以下。
  上述负责人分析,随着市场主体日益明晰和利益关系的多样化,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集中表现在几个方面: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对劳动者的义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甚至不承认与劳动者已经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短期化趋势明显,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有的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的用人单位随意设立违约金,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有的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定义务,滥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
  为此,林嘉提出,劳动合同法应该适当扩大适用范围,应该规定“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不利后果”,并且完善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制度,规范非全日制用工。“对于非全日制人员在社会保险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技术性手段予以解决”。
  另外,草案规定了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有权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我认为,应当就集体合同制度做出具体规定,以更好地发挥集体合同制度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作用,依法保障和充分发挥工会在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中的作用。”林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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