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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中村农民房将收编为保障房 确保供应

人气: 作者: 周昌和 时间:2012-03-24
导读: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昨日公布了《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提出,在确保住房质量、消防安全的前提下,试点以整体租赁方式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资房、城中村村民自建房纳入保障性住房有效供应渠道,就近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住房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昨日公布了《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提出,在确保住房质量、消防安全的前提下,试点以整体租赁方式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资房、城中村村民自建房纳入保障性住房有效供应渠道,就近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人才。
  
  以租售方式供应保障房2万套
  
  深圳去年以来大规模推进保障房建设。根据昨日公布的《实施计划》,保障性住房的实际供应规模难以满足需求,2011年全年竣工仅1万套,存在供需缺口。
  
  根据《实施计划》,本年度新增安排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4万套,建筑面积262万平方米。统筹布局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龙华新区、大鹏新区等新型功能区内产业园区及其周边范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时结合轨道交通三期工程建设,在轨道交通上盖和沿线合理安排建设保障性住房。
  
  根据计划,2012年,本市以租售方式供应保障性住房2万套,将进一步合理配置货币与实物比例,加大货币补贴实施力度,向符合条件的户籍低收入居民和人才100%发放货币补贴。
  
  清理盘活机关事业单位自建房
  
  《实施计划》认为保障房应当从存量房中挖掘潜力。此前,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曾多次在不同场合呼吁,将“城中村农民房”纳入保障房体系。
  
  这次《实施计划》首次以政府文件形式提出,积极推进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资房、城中村村民自建房统一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实施计划》还明确了实施途径,即结合住房建设规划计划、产业发展需求,在确保住房质量、消防安全的前提下,试点以整体租赁方式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资房、城中村村民自建房纳入保障性住房有效供应渠道,就近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人才。
  
  此外,《实施计划》提出,今年加大力度清理盘活机关、事业单位自建住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制定并实施全市统一的清退规定,清退回收的房源优先用于本单位符合人才和住房保障标准的员工居住。加强工业区配套闲置宿舍的动态统筹管理,按工业园区或街道边界范围,集约、合理调配闲置的工业区配套宿舍。
  
  三大问题待解
  
  保障对象能否突破户籍限制?
  
  深圳保障房提供对象一直都是户籍人口。本次《实施计划》提出“收编”的“农民房”将就近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人才。并没有明确户籍问题。从户籍低收入人群来看,深圳早已经宣布实现应保尽保。从人才来说,选择租住城中村的更多是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
  
  而长期以来,在深圳城中村栖身的绝大部分都是非户籍人口。由此,从城中村“收编”而来的保障房,能否突破户籍限制,向非深户开放?成为值得主管部门思考的一个问题。
  
  收编后租金如何确定?
  
  城中村农民房向来是以低廉的价格取胜,成为初来闯荡的年轻人、低收入者的栖身之所。相对于同区域的商品房,农民房的房租要低很多。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收编”农民房,以什么样的租金提供给住房保障对象?
  
  以往的政府公租房都是以市场租金为参照对象,那么农民房收编而来的“保障房”以什么为参照,由于要提升服务,政府从中会不会收取管理费?
  
  如果租金和其他“农民房”差不多,那么由“农民房”收编而来的保障房又有什么意义?
  
  收编是不是默认违建产权合法?
  
  根据《实施计划》,这次计划试点“收编”的对象是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资房、城中村村民自建房。而此类房子,通常产权不明确。很多还是违法建筑,或者是历史遗留违法建筑。
  
  在有关历史违建处理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城中村农民房确权工作尚未完成的情况下,收编农民房是不是默认了其产权合法?农民房产权问题不明确,收编工作难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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