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起大专应届毕业生可入深户 可自己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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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明钢 李飞
时间:2013-12-31
导读:
2014年起,大专生也能入户深圳了。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2014年人才引进工作将于2014年1月1日启动。2014年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继续执行《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2]3号)。市外在职人才引进继续执行《深圳市人才
2014年起,大专生也能入户深圳了。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2014年人才引进工作将于2014年1月1日启动。2014年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继续执行《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2]3号)。市外在职人才引进继续执行《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府办函[2013]37号),其配套文件《2014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深人社规[2013]12号)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大专应届毕业生可入深户
据介绍,2014年,我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继续执行《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2]3号)。应届毕业生接收在专业、院校、指标、申办方式等方面均无限制,凡符合“身体健康,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等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申请接收,也可以委托我市具有相关代理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办理接收: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本市院校毕业生;本市生源毕业生。
人才引进评价指标及分值微调
2014年,我市引进市外在职人才继续执行《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府办函[2013]37号),其配套文件《2014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深人社规[2013]12号)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2013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深人社规[2013]5号)同时废止。
2014年在职人才引进政策在总体上保持了原有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只是对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进行了微调。调整的原则,一是坚持人才引进数量和质量并重、引进市外人才与转化存量人才并重。二是坚持人才评价的市场导向,根据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方向,大力引进企业所需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三是根据我市人才引进工作实际,完善分值体系,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防范人才引进中的投机行为。
《2014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的主要特点:一是更符合我市产业转型升级阶段的用人需求,引进更多的高技能、专业型人才。通过调整技能、学历、职称、社会服务等指标的分值或计分规则,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人员通过学文化、学技术、学技能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二是更强调和注重人才的实绩。通过进一步优化指标体系,完善投资纳税、年龄、夫妻分居等方面的分值或计分规则,对个人的实际能力和社会贡献作出更为科学、客观的评价。调整45周岁以上的减分规定,由原来的每年减2分调整为每年减5分,促进人才队伍年龄结构的优化。调整夫妻分居的积分规定,申请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不另外加分,但年龄超过40周岁也不减分,以体现人文关怀。三是积分评价体系更为科学合理。通过进一步完善发明创造、社保、房产、单位申办加分、不良诚信记录等方面的分值和计分规则,防范人才引进中的投机行为、虚假申报和违规行为。#p#分页标题#e#
2014年1月20日10时起办理人才引进业务
据介绍,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进系统,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我市人才引进系统将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20日期间进行升级改造。在系统升级改造期间,停止在职人才引进和应届毕业生接收业务信息申报。2013年12月31日前正式申报的信息,业务受理、审核、审批环节照常进行,按2013年政策和2013年度业务指南办理。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可登录系统查询信息、打印表格,但不能申报和修改信息。2013年度最后一批在职人才信息和预审结果反馈将于2014年1月2日~10日公示。
2014年度人才引进业务申报将于2014年1月20日上午10时起开办,用人单位需进行年度初始化后申报业务。2014年1月1日之后正式申报的信息,按2014年政策和2014年度业务指南办理。2014年度政策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2014年业务指南也将于近期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大专应届毕业生可入深户
据介绍,2014年,我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继续执行《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2]3号)。应届毕业生接收在专业、院校、指标、申办方式等方面均无限制,凡符合“身体健康,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等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申请接收,也可以委托我市具有相关代理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办理接收: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本市院校毕业生;本市生源毕业生。
人才引进评价指标及分值微调
2014年,我市引进市外在职人才继续执行《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府办函[2013]37号),其配套文件《2014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深人社规[2013]12号)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2013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深人社规[2013]5号)同时废止。
2014年在职人才引进政策在总体上保持了原有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只是对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进行了微调。调整的原则,一是坚持人才引进数量和质量并重、引进市外人才与转化存量人才并重。二是坚持人才评价的市场导向,根据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方向,大力引进企业所需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三是根据我市人才引进工作实际,完善分值体系,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防范人才引进中的投机行为。
《2014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的主要特点:一是更符合我市产业转型升级阶段的用人需求,引进更多的高技能、专业型人才。通过调整技能、学历、职称、社会服务等指标的分值或计分规则,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人员通过学文化、学技术、学技能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二是更强调和注重人才的实绩。通过进一步优化指标体系,完善投资纳税、年龄、夫妻分居等方面的分值或计分规则,对个人的实际能力和社会贡献作出更为科学、客观的评价。调整45周岁以上的减分规定,由原来的每年减2分调整为每年减5分,促进人才队伍年龄结构的优化。调整夫妻分居的积分规定,申请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不另外加分,但年龄超过40周岁也不减分,以体现人文关怀。三是积分评价体系更为科学合理。通过进一步完善发明创造、社保、房产、单位申办加分、不良诚信记录等方面的分值和计分规则,防范人才引进中的投机行为、虚假申报和违规行为。#p#分页标题#e#
2014年1月20日10时起办理人才引进业务
据介绍,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进系统,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我市人才引进系统将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20日期间进行升级改造。在系统升级改造期间,停止在职人才引进和应届毕业生接收业务信息申报。2013年12月31日前正式申报的信息,业务受理、审核、审批环节照常进行,按2013年政策和2013年度业务指南办理。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可登录系统查询信息、打印表格,但不能申报和修改信息。2013年度最后一批在职人才信息和预审结果反馈将于2014年1月2日~10日公示。
2014年度人才引进业务申报将于2014年1月20日上午10时起开办,用人单位需进行年度初始化后申报业务。2014年1月1日之后正式申报的信息,按2014年政策和2014年度业务指南办理。2014年度政策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2014年业务指南也将于近期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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