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圳市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财会〔2023〕4号
各有关人员: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3〕1号) 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9号)有关规定,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3年5月举行初、高级资格考试,9月举行中级资格考试。现就我市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4.具备非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转换工作岗位后申请转系列评审的人员。
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类)、统计师中级职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
(五)本通知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其中:报考初、高级资格的,其学历或学位应于2023年2月28日前取得;报考中级资格的,其学历或学位应于2023年7月10日前取得。
(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一)初级资格考试。2023年5月13日至17日举行,共10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5月13日至17日 |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二)中级资格考试。2023年9月9日至11日举行,共3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9月9日至9月11日 |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
13:30-15:45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三)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3年5月13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上述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财政部进行调整,将另行通知。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组织
我市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按属地原则。
1.符合报名条件且工作单位在我市的在职在岗人员;符合报名条件且学籍在我市的在校学生;符合报名条件且户籍或居住地在我市的其他人员。
2.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其工作单位或学籍在我市的人员。
3.所有在我市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均在我市参加考试。
(二)信息采集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深财会〔2019〕54号)规定,属于信息采集对象的报考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报名前应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https://public.szfb.sz.gov.cn/acc)进行信息采集。
(三)报考流程
根据粤财会〔2023〕1号文件要求,我市会计资格考试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后资格复核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指定时间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进行报名和网上缴费。具体步骤如下:
1.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初、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缴费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至2月28日,考试报名统一在2月28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2月28日18:00截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缴费。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缴费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至7月10日,考试报名统一在7月10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7月10日18:00截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缴费。
2.用户注册和信息填报。报名环节不进行考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通知报名条件,报考人员应对照自身条件判断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要求。考后因个人条件与报名条件要求不符,导致考后资格复核不通过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按系统要求进行用户注册,按照报考系统提示完成支付宝实名认证与微信绑定。报考人员点击个人主页的“网上报名”菜单进入网上报名首页,查看必读事项及公告。报考人员应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3.上传照片。报名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和清晰完整。照片要求: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再进行上传。报考人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与本人形象相差太大导致影响考试或因照片质量影响证书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慎重报考,网上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后方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及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在缴费前,除姓名和身份证号两项信息外,其他报名信息可自行在报名网站修改,请务必再次检查填报的信息并确保正确后再缴费。在报名确认及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将不能在网上自行修改。
注:需要缴款收据的考生请记录好页面的执收单位编码、非税缴款通知书号码等信息,并于网上缴费成功5个工作日起3个月内自行到平安银行或邮储银行深圳区域网点柜台办理票据打印(我市其他银行不提供票据打印)或登录“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下载电子票据。
5.《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是考后审核的重要材料之一,报名结束后报名系统将不再支持打印。如报考人员遗失或漏打的,在考后资格复核期间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补打。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务必及时打印《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并妥善保管,待考试成绩公布后,按要求提交资料进行考后资格审核。
(四)准考证打印。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方式。
初、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3年5月5日至5月12日,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9月8日。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如发现准考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有误的,应及时到本通知公布的报名点登记更正,逾期未打印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参加考试。我市报考人员具体考试时间、考点、考场、座位号等由考试管理系统随机生成,考点与报名地点未必在同一行政区域,报考人员可能存在跨行政区域考试的情况。报考人员具体考试时间、考点、考场、座位号等以准考证打印的信息为准。报考人员必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前请仔细阅读准考证上考生须知并了解相关考场规则。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我市部分考点会使用笔记本电脑,请报考人员提前熟悉笔记本电脑的操作。
(六)成绩公布。2023年6月16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6月30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高级资格考试成绩。10月31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中级资格考试成绩。报考人员请留意深圳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深圳财政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布的相关通知。
(七)考后资格复核。根据粤财会〔2023〕1号文件要求,会计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复核,考后资格复核时间将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留意深圳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深圳财政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布的考后资格复核相关通知,按时按要求办理。
(八)证书领取。会计资格证书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发,考后资格复核通过人员领取证书事宜请留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首页《证书发放信息》栏的证书发放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申领证书。
六、报名收费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会评〔2017〕1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有关规定,2023年度我省会计资格考试科目收费标准如下:
(一)《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财务管理》《经济法》科目。考试费55元/科,考务费6元/科,合计61元/科。
(二)《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费75元/科,考务费6元/科,合计81元/科。
(三)《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费75元/科,考务费15元/科,合计90元/科。
七、其他事项
深圳市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咨询工作由深圳财政科学研究中心负责,联系方式如下:
序号 | 报名点名称 | 咨询电话 | 地址 |
1 | 深圳财政科学研究中心 罗湖松园分教点 | 0755-25595033 0755-25594761 | 深圳市罗湖区松园路松园北街38号3栋5楼(地铁9号园岭站C出口) |
2 | 深圳财政科学研究中心 福田红荔分教点 | 0755-83256125 0755-83256129 | 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3002号交行大厦6楼(圣廷苑酒店西边;地铁3号线华新站D出口) |
3 | 深圳财政科学研究中心 南山分教点 | 0755-26664656 | 仅提供电话咨询 |
4 | 深圳财政科学研究中心 宝安分教点 | 0755-23067203 | 仅提供电话咨询 |
5 | 深圳财政科学研究中心 龙岗分教点 | 0755-25935727 | 仅提供电话咨询 |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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