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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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待查
时间:2013-04-02
导读: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考场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考生在本科目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并核对考场座次表中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在该表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考场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考生在本科目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并核对考场座次表中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在该表签名处签名,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考生不得退场。
第三条 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将所携带的背包、书籍、纸张、笔记、报刊、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设置为关闭状态)等放在考场指定的存放物品处。
第四条 考生可以携带钢笔、铅笔、塑料橡皮、尺子、圆珠笔和非立体式不带汉字储存功能的电子计算器(免套)进入考场和考试座位。
第五条 考生发现试题本、答题卡分发错误,试题本、答题卡字迹模糊、有折皱和污点等问题时,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第六条 答题前,考生务必使用0.5—0.7毫米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填写本人姓名、座次号、准考证号码,并用2B铅笔填涂准考证号相应的信息点;同时在试题本上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并将试题本左上角“试卷类型”下的条形码揭下,粘贴到答题卡的条形码粘贴区内。否则无法取得考试成绩。
第七条 答客观试题时,考生务必按规定使用2B 铅笔对准题号填涂信息点,修改时务必用橡皮擦干净;答主观试题时使用0.5—0.7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书写,字体工整、字迹清楚,严格按照题号顺序在各题目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草稿纸、试题本上答题无效。保持答题卡面清洁,禁止折叠,禁止在本卡上做其他任何标记,不得使用涂改液、胶带纸和修正带。
第八条 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有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
第九条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本、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考试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第十条 考生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 考生因个人原因如座位坐错、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填涂错误等造成成绩差错的,后果自负。
第十二条 考生在考试期间违规、违纪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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