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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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深圳市会计学会
时间:2015-11-08
导读:
各有关人员: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广东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5〕43号)的规定,2016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现将我市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日程安排和有关事项通
各有关人员: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广东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5〕43号)的规定,2016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现将我市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日程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报名信息表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于2016年5月14日至18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五、网上报名手续
所有在深圳市报名的考生(包括外省转入的考生),必须登陆财政部指定网站进行资料和相片录入后方可现场确认,否则不予受理。具体网上报名操作步骤如下:
(一)报名材料: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登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www.szfb.gov.cn)或深圳市会计学会网站(www.fbassz.net)下载打印《贴资格证书相片专用页》,并粘贴近期1寸红底彩色相片一张(相片与本人不像的不予受理)。
(三)登陆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按照说明及要求填写信息。深圳市初级资格考生在区划选择上应选择“广东省”,缴费方式选择“现金缴费”(不采用网上缴费和银行缴费)。
(四)上传电子相片。我市各报名确认点不提供现场照相,所有考生必须自行上传电子相片。上传的电子相片必须为近期1寸红底彩照并且与《贴资格证书相片专用页》所交相片一致(相片与本人不像或与所交相片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建议考生到有网络设备的照相馆拍照并由照相馆工作人员帮助上传相片,具备条件的考生也可以自行上传,上传办法可参照报名网站: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相关指引。
(五)网上填报信息、相片完毕后,打印考生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考生不需加盖公章)。
(六)考生本人携带上述资料到确认点现场进行核对、现金交费,不得代报名。
考生所提供的原件必须真实,现场审核人员对考生学历证书如有怀疑,有权要求报考人提供验证证明。考生应自觉遵守报名条件并签名承诺所填信息属实,成绩公布以后,合格人员按照深圳市考试院要求领取证书。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考试报名由深圳会计进修学院和宝安区现代服务业培训中心负责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1月19日至11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请考生及时到以下报名确认点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七、其他事项
(一)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31号)规定,2016年度我省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二)考生现场确认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查询信息确认情况并打印考生信息表。
特此通知。
附件:1.贴资格证书相片专用页
2.深圳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相片上传操作指引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广东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5〕43号)的规定,2016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现将我市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日程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报名信息表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于2016年5月14日至18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
5月14日至18日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五、网上报名手续
所有在深圳市报名的考生(包括外省转入的考生),必须登陆财政部指定网站进行资料和相片录入后方可现场确认,否则不予受理。具体网上报名操作步骤如下:
(一)报名材料: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登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www.szfb.gov.cn)或深圳市会计学会网站(www.fbassz.net)下载打印《贴资格证书相片专用页》,并粘贴近期1寸红底彩色相片一张(相片与本人不像的不予受理)。
(三)登陆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按照说明及要求填写信息。深圳市初级资格考生在区划选择上应选择“广东省”,缴费方式选择“现金缴费”(不采用网上缴费和银行缴费)。
(四)上传电子相片。我市各报名确认点不提供现场照相,所有考生必须自行上传电子相片。上传的电子相片必须为近期1寸红底彩照并且与《贴资格证书相片专用页》所交相片一致(相片与本人不像或与所交相片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建议考生到有网络设备的照相馆拍照并由照相馆工作人员帮助上传相片,具备条件的考生也可以自行上传,上传办法可参照报名网站: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相关指引。
(五)网上填报信息、相片完毕后,打印考生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考生不需加盖公章)。
(六)考生本人携带上述资料到确认点现场进行核对、现金交费,不得代报名。
考生所提供的原件必须真实,现场审核人员对考生学历证书如有怀疑,有权要求报考人提供验证证明。考生应自觉遵守报名条件并签名承诺所填信息属实,成绩公布以后,合格人员按照深圳市考试院要求领取证书。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考试报名由深圳会计进修学院和宝安区现代服务业培训中心负责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1月19日至11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请考生及时到以下报名确认点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序号 | 报名区域 | 报名点 | 地址 | 电话 |
1 | 罗湖区 | 松园分教点 | 松园路松园北街38号3栋6楼(红岭家乐福正门对面) | 25595033 |
2 | 福田区 | 红荔分教点 |
红荔路3002号交行大厦6楼(圣廷苑酒店西面,地铁3号 线华新站D出口) |
83256125 |
梅林分教点 | 梅华路满京华投资大厦503B(下梅林公交站旁) | 83101381 | ||
3 | 南山区 | 南山分教点 | 南新路2036号南头影剧院综合大楼4楼 | 26664656 |
4 | 盐田区 | 沙头角分教点 | 盐田区沙深路建工大厦3楼308室 | 25552418 |
5 | 宝安区 | 宝安区现代服务业培训中心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74号群众文化艺术馆4楼(新安影剧院旁) |
27756030 27756031 |
宝安分教点 | 宝安25区创业二路华丰商贸城五楼D501(环中线灵芝站A出口斜对面) | 23067203 | ||
6 | 龙岗区 | 龙岗分教点 | 深惠路751号龙城商业中心A座7楼(龙城广场地铁站C出口) | 89360893 |
布吉分教点 | 吉华路242号中南明珠大厦3楼(水径村委北行100米,环中线下水径站C出口) | 28272297 | ||
7 | 坪山新区 | 坪山分教点 | 深汕路(坪山段)193号联合办公楼302室(坪山建材乐廷居装饰城旁) | 84605659 |
8 | 龙华新区 | 龙华分教点 | 民治街道工业西路上塘商业大厦6楼(永安南城百货)(站台:上塘路口) | 28139725 |
七、其他事项
(一)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31号)规定,2016年度我省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二)考生现场确认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查询信息确认情况并打印考生信息表。
特此通知。
附件:1.贴资格证书相片专用页
2.深圳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相片上传操作指引
深圳市会计学会
2015年10月28日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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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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