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犯罪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公布
为及时、准确打击经济犯罪,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制定发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规定。
文件规定,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六)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并且上市交易的;
(七)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的;
(八)多次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
(九)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妨害清算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上述规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相关文章:
- [财会资讯]加强会计诚信建设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新会计法系列解读之七
- [财会资讯]政策举措密集落地,深圳加速迈向“低空经济第一城”
- [财会资讯]关于对深圳市亿企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规收取网络申报软件使用费处理决定的通告
- [财会资讯]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举办新修改会计法培训会的通知
- [财会资讯]财政部重拳出击!老牌知名会计事务所被暂停经营业务1年,事涉多家发债城投
- [财会资讯]以新会计法为准绳进一步夯实单位内部财会监督基础
- [财会资讯]深圳市财政局举办全市企业数据资源入表业务培训
- [财会资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 [财会资讯]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加大抽查核实力度 提升谈话函询实效
- [财会资讯]中国会计学会第二十三届全国会计信息化学术年会在山西财经大学举行
相关推荐:
- [财会资讯]中国会计学会第二十三届全国会计信息化学术年会在山西财经大学举行
- [财会资讯]清华大学会计硕士项目2025级招生说明会(深圳场)举行
- [财会资讯]2023年度深圳市代理记账行业业务素质提升培训开始报名
- [财会资讯]宝安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虚假承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 [财会资讯]宝安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财会资讯]深圳市财政局“六个率先”跑出政采营商环境“深圳速度”
- [财会资讯]2023进一步强化财会监督风起 影响几何?
- [财会资讯]深圳市财政局制作微视频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宣传
- [财会资讯]财政部关于公开选聘第四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的通告 财办会〔2023〕10号
- [财会资讯]深圳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业务收入排名 普华永道霸榜,四大所均进前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