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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11月1日启动 专家:企业需准备

人气: 作者: 王志明 时间:2012-08-27
导读: 昨天下午,安永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专题系列研讨会在深圳举行,吸引了500余名企业财务高管参加。安永间接税服务亚太区主管合伙人罗伯特史密斯提醒深圳企业,广东将于11月1日启动营改增,企业要及时做好各项准备。 今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

昨天下午,安永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专题系列研讨会在深圳举行,吸引了500余名企业财务高管参加。安永间接税服务亚太区主管合伙人罗伯特·史密斯提醒深圳企业,广东将于11月1日启动“营改增”,企业要及时做好各项准备。
 

今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
 

广东省营改增试点将于今年11月1日启动。深圳已成立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测算分析工作小组,并开展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前期准备工作,将按照上海“1+6”模式加入营改增试点。目前,深圳初步完成了“1+6”行业企业筛选,首批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约5万家。
 

“深圳已成为制造业和服务业相对发达地区,营改增试点将对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专业分工产生深远的影响。由于试点纳税人数量远远超过上海及北京等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面临的挑战将更大。”在这次专题研讨会上,安永间接税服务亚太区主管合伙人罗伯特·史密斯表示,从上海的营改增试点情况来看,大多数纳税人还是受益的,调查也显示56%的企业对营改增的影响比较正面。随着增值税试点地区和试点行业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减税的效果将更加明显。
 

罗伯特·史密斯认为,“营改增”可望克服重复征税的弊端,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税负,对于大部分企业可以降低税负;提高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后,众多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以按照3%的征收率纳税,税负降低明显。但是,在“营改增”试点开始阶段,部分企业会由于生产周期、成本结构等原因,进项税额较少,加之试点范围有限,从非试点地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会出现税负增加的情况。
 

安永间接税服务合伙人梁因乐提醒深圳企业,“营改增”除了财务还有可能影响经营,因此,企业应确保投入充足的资源和付出足够的努力,认真分析营改增试点将对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影响,提前对即将到来的政策变化做好充分的准备。(记者 王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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