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营改增政策,深圳市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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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待查
时间:2013-12-30
导读:
受益于营改增政策,深圳营改增试点相关行业快速发展,纳税人主动适应税制变化,主动参与到试点中来。11月19日,记者从深圳国税局获悉,截止2013年10月申报期,全市开业状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17万多户,入库改征增值税收入67.2亿元。与试点开始时移交6.42万户试点纳税人
受益于营改增政策,深圳营改增试点相关行业快速发展,纳税人主动适应税制变化,主动参与到试点中来。11月19日,记者从深圳国税局获悉,截止2013年10月申报期,全市开业状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17万多户,入库改征增值税收入67.2亿元。与试点开始时移交6.42万户试点纳税人相比,自行来深圳国税局办理国税登记试点纳税人10.58万户,试点纳税人户数增长164.8%。
“深圳市自2012年11月1日营改增试点以来,试点纳税人购进设备和采购原材料所支付的进项可以抵扣,税负普遍减轻;非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支出可进行抵扣,消除了产业化分工过程中的隐形税负,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相关行业受益营改增改革红利明显。”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分析认为。
试点减税效应充分显现
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购进设备和采购原材料所支付的进项可以抵扣,税负普遍减轻;非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支出可进行抵扣,产业化分工过程中的隐形税负得以消除,纳税人减税效果明显。
首先,试点纳税人税负普遍减轻。2013年1-10月,试点纳税人入库改征增值税67.2亿元,与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税额相比,总体减负35.12亿元。减税幅度34.3%。其次,各类型纳税人普遍减税。试点前移交的原营业税纳税人由于税制改革减轻税负2.88亿元;试点后受政策红利影响新增的试点纳税人由于税制改革减轻税负6.33亿元。
记者到某大型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采访中发现,该公司依托码头的主要业务,包括集装箱装卸及附加费、停泊费、堆存费、查验费等,都纳入试点范围。由于相关业务支出进项税额可抵扣及相关的免税优惠措施,与营改增前比较,2013年1-10月企业税负有所下降,一定程度上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
该公司有关人员表示,“近期港口未大规模采购新设备进行扩大再生产。随着营改增范围不断扩大及进项税额可抵扣等因素,企业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在适应现阶段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方面,企业主要通过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运营成本等方法来渡过这个阶段。”
其次,非试点企业抵扣范围扩大受益营改增政策明显。
非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进项抵扣范围增加受益明显。2013年1-10月,深圳市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上游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开具的应税服务发票减轻税负52.96亿元。按全市2013年1-10月725.27亿元一般货物及劳务国内增值税计算,相当于非试点纳税人减负7.3%。
第三,出口企业竞争力得到增强。
营改增后,对试点企业提供的交通运输、研发和设计服务实行零税率,实现了与国际通行税制的接轨,使国内服务业企业与国外企业处于更加平等的竞争地位,进一步增强了企业参与全球资源配置的能力,提升了服务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2013年1-10月份,全市外贸出口2325亿美元,增长20.6%。深圳国税局实际办理出口免抵退企业户数51户,办理零税率应税服务税额1289万元,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减免税进度加快。另外,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享受免税政策税额1.88亿元。包括交通运输业跨境服务免税税额2022万元,现代服务业提供跨境服务免税税额1.68亿元。
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
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税额可以抵扣,投资成本降低,有利于企业节约税款,推动试点企业追加投资扩大再生产。统计数据显示,试点行业对固定资产的投资积极性大大增强,形成良好的产业导向,有利于企业加快转型升级。2013年1-10月,7093户试点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进项抵扣27.69亿元,占全部申请固定资产抵扣纳税人户数(3.48万户)的比重20.4%,占全局固定资产抵扣税额的比重为47%。
记者在深圳市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采访中获悉,营改增前车辆购置无法抵扣,公司按照营业收入3%申报营业税。营改增后虽然增值税名义税率提高了,但是车辆更新购置、燃油购进等进项税额可以申报抵扣,企业加速设备升级改造,实际税负反而大幅度减轻。
该公司财务部刘小姐表示,营改增试点以来至2013年10月,公司采购新设备合计金额为2782万元,共抵扣的税额合计165万元。
刘小姐在采访中认为,营改增后,购进固定资产的税额可以抵扣,最显著的效果是扩大了税种的抵扣范围使企业的税负得以大幅度减轻。其次是降低了企业的投资成本,有助于企业利润最大化。再者有利于推动企业追加投资,使设备得以加速升级改造,从而创造一个良好的运营环境,大大提升车辆的出车率,更好的为公司创造营收。
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采访中,深圳市国税局收入规划核算处熊为处长指出,虽然从短期看,结构性减税政策减少了税收收入,尤其是地方财政收入会出现减收,但从长期看营改增政策红利有利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与试点相关的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等战略新型产业稳健增长,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从深圳市前三季度经济运行情况看,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与营改增相关的物流业、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2013年1-3季度统计数据显示,深圳市全市生产总值10083亿元,增长9.7%。其中,第三产业占比55.3%。第三产业中,以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文化创意产业为代表的战略新型产业增加值3664亿元,增长16.5%,高出总体经济6个百分点,反映出受益于改革红利,试点相关行业发展势头良好。企业通过主辅分离促使社会分工细化,促使一些小的行业规模放大,对涵养税源、培育新的税收增长点起到较好的推动作用。
在深圳市某大型科技有限公司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近年来该公司业务始终保持着高速增长,特别是营改增之后,技术服务业务纳入增值税管理范畴后,新增进项抵扣金额1.2亿多元,公司整体税负有所降低,为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该公司有关负责人员认为,随着营改增的实施,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进一步打通,进一步理顺了上下游的业务合作关系,为公司及行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进作用。
因此,营改增正在悄然间成为很多企业结构深度调整的契机,而这不仅有利于企业自身实现转型升级,也有利于整个经济实现转型升级。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某技术有限公司作为信息与通信解决方案供应商,在营改增试点以前,该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大平台资源(如财经服务平台、审计服务平台、法务服务平台等),收取的费用需缴纳营业税,增加了集团税收成本。营改增试点后,该平台资源费用属于试点范围内,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享受服务的各子公司可作抵扣项,有效减轻了集团推行共享服务平台管理模式的成本,促进了企业专业分工,提高了经营管理效益。
“深圳市自2012年11月1日营改增试点以来,试点纳税人购进设备和采购原材料所支付的进项可以抵扣,税负普遍减轻;非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支出可进行抵扣,消除了产业化分工过程中的隐形税负,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相关行业受益营改增改革红利明显。”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分析认为。
试点减税效应充分显现
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购进设备和采购原材料所支付的进项可以抵扣,税负普遍减轻;非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支出可进行抵扣,产业化分工过程中的隐形税负得以消除,纳税人减税效果明显。
首先,试点纳税人税负普遍减轻。2013年1-10月,试点纳税人入库改征增值税67.2亿元,与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税额相比,总体减负35.12亿元。减税幅度34.3%。其次,各类型纳税人普遍减税。试点前移交的原营业税纳税人由于税制改革减轻税负2.88亿元;试点后受政策红利影响新增的试点纳税人由于税制改革减轻税负6.33亿元。
记者到某大型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采访中发现,该公司依托码头的主要业务,包括集装箱装卸及附加费、停泊费、堆存费、查验费等,都纳入试点范围。由于相关业务支出进项税额可抵扣及相关的免税优惠措施,与营改增前比较,2013年1-10月企业税负有所下降,一定程度上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
该公司有关人员表示,“近期港口未大规模采购新设备进行扩大再生产。随着营改增范围不断扩大及进项税额可抵扣等因素,企业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在适应现阶段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方面,企业主要通过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运营成本等方法来渡过这个阶段。”
其次,非试点企业抵扣范围扩大受益营改增政策明显。
非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进项抵扣范围增加受益明显。2013年1-10月,深圳市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上游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开具的应税服务发票减轻税负52.96亿元。按全市2013年1-10月725.27亿元一般货物及劳务国内增值税计算,相当于非试点纳税人减负7.3%。
第三,出口企业竞争力得到增强。
营改增后,对试点企业提供的交通运输、研发和设计服务实行零税率,实现了与国际通行税制的接轨,使国内服务业企业与国外企业处于更加平等的竞争地位,进一步增强了企业参与全球资源配置的能力,提升了服务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2013年1-10月份,全市外贸出口2325亿美元,增长20.6%。深圳国税局实际办理出口免抵退企业户数51户,办理零税率应税服务税额1289万元,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减免税进度加快。另外,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享受免税政策税额1.88亿元。包括交通运输业跨境服务免税税额2022万元,现代服务业提供跨境服务免税税额1.68亿元。
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
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税额可以抵扣,投资成本降低,有利于企业节约税款,推动试点企业追加投资扩大再生产。统计数据显示,试点行业对固定资产的投资积极性大大增强,形成良好的产业导向,有利于企业加快转型升级。2013年1-10月,7093户试点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进项抵扣27.69亿元,占全部申请固定资产抵扣纳税人户数(3.48万户)的比重20.4%,占全局固定资产抵扣税额的比重为47%。
记者在深圳市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采访中获悉,营改增前车辆购置无法抵扣,公司按照营业收入3%申报营业税。营改增后虽然增值税名义税率提高了,但是车辆更新购置、燃油购进等进项税额可以申报抵扣,企业加速设备升级改造,实际税负反而大幅度减轻。
该公司财务部刘小姐表示,营改增试点以来至2013年10月,公司采购新设备合计金额为2782万元,共抵扣的税额合计165万元。
刘小姐在采访中认为,营改增后,购进固定资产的税额可以抵扣,最显著的效果是扩大了税种的抵扣范围使企业的税负得以大幅度减轻。其次是降低了企业的投资成本,有助于企业利润最大化。再者有利于推动企业追加投资,使设备得以加速升级改造,从而创造一个良好的运营环境,大大提升车辆的出车率,更好的为公司创造营收。
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采访中,深圳市国税局收入规划核算处熊为处长指出,虽然从短期看,结构性减税政策减少了税收收入,尤其是地方财政收入会出现减收,但从长期看营改增政策红利有利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与试点相关的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等战略新型产业稳健增长,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从深圳市前三季度经济运行情况看,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与营改增相关的物流业、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2013年1-3季度统计数据显示,深圳市全市生产总值10083亿元,增长9.7%。其中,第三产业占比55.3%。第三产业中,以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文化创意产业为代表的战略新型产业增加值3664亿元,增长16.5%,高出总体经济6个百分点,反映出受益于改革红利,试点相关行业发展势头良好。企业通过主辅分离促使社会分工细化,促使一些小的行业规模放大,对涵养税源、培育新的税收增长点起到较好的推动作用。
在深圳市某大型科技有限公司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近年来该公司业务始终保持着高速增长,特别是营改增之后,技术服务业务纳入增值税管理范畴后,新增进项抵扣金额1.2亿多元,公司整体税负有所降低,为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该公司有关负责人员认为,随着营改增的实施,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进一步打通,进一步理顺了上下游的业务合作关系,为公司及行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进作用。
因此,营改增正在悄然间成为很多企业结构深度调整的契机,而这不仅有利于企业自身实现转型升级,也有利于整个经济实现转型升级。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某技术有限公司作为信息与通信解决方案供应商,在营改增试点以前,该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大平台资源(如财经服务平台、审计服务平台、法务服务平台等),收取的费用需缴纳营业税,增加了集团税收成本。营改增试点后,该平台资源费用属于试点范围内,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享受服务的各子公司可作抵扣项,有效减轻了集团推行共享服务平台管理模式的成本,促进了企业专业分工,提高了经营管理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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