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征收率简并为3% 每年减税24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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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郝新华
时间:2014-06-26
导读:
两部委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新政将于7月1日起执行 增值税征收率简并为3% 每年减税240亿 □本报记者 郝新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两部委)6月18日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 《通知》称,除适用5
两部委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新政将于7月1日起执行
增值税征收率简并为3% 每年减税240亿
□本报记者 郝新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两部委”)6月18日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
《通知》称,除适用5%征收率的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原油、天然气外,其他适用6%和4%增值税征收率的,统一调整为3%,并从7月1日起执行。
这是两部委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简并征收率”的具体举措,也标志着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之后,我国增值税改革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新政:简并征收率统一为3%
本次政策调整适用于特定行业一般纳税人的征收率。
财政部财政科研所副所长白景明介绍,“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是针对不同对象的两种增值税计税方法。”
据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增值税特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时,采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税率主要针对一般纳税人,通常适用于大中型企业。一般纳税人应缴增值税为销售额乘以税率计算出的销项税,扣除进项税之后的余额。目前增值税税率有17%、13%、11%和6%等4档。
增值税征收率则主要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及特定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经过几次调整已经统一为3%,而适用于简易计税办法的增值税特定一般纳税人6%、5%、4%、3%等四档征收率并存。
两部委在《通知》中明确了此次调整的内容。首先,将原先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简易办法》)中规定的“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项目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其次,将“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特定货物以及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时,都适用3%的征收率。
第三,将“依照4%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此外,“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等试点服务的,保持3%征收率不变。
效果:相关行业企业将减税240亿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增值税征收率调整后,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特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绝大部分税负下降。
此次增值税简并统一征收率的税改新政,体现了结构性减税的总基调。据测算,将增值税征收率简并统一至3%后,每年将为相关领域企业减轻税负约240亿元。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此次将这两档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对相关行业和企业来说,这个力度还是比较大的。特别是自来水和小水电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征收率由6%下调为3%,企业税负明显减轻,进而惠及民生。”他表示,在当前经济增长仍然面临一定下行压力的情况下,这一减税政策是非常及时的。
白景明则把这一调整其看作是“一个旨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减税政策手段。”他表示,这个数额虽然占我国增值税总收入的比例不大,但调整涉及的行业如小型水力发电、自来水等,大多和民生、就业高度相关,将能够很好地起到减轻企业和消费者负担、增加就业岗位的作用。
一位在税务系统工作的人士也向记者介绍,将3%、4%和6%的征收率统一简并为3%,实际上起到了减税的作用,能够为特定行业企业减轻负担,增加就业岗位。而且,由于税负成本降低,消费者也能够得到实惠。该人士称,“此次改革并非是增值税税率,而是征收率,对大多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影响并不大,而对原来适用6%和4%征收率的一些企业而言,将会实现减税的效果。”
7月1日以后,相关行业企业将从税改新政中获益。而与此次简并增值税征收率相关的部分上市公司也将受益。记者注意到,据上市公司博雅生物6月20日发布的公告称,公司及公司下属单位符合此次政策调整相关规定,适用条款“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此次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将进一步降低公司税负,并将对公司2014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意义: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税制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学家徐洪才认为,“这次调整是整个‘营改增’扩围以及未来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他表示,此次增值税简并征收率是在税制改革方面迈出了一小步,也是一个进步。
对于此次简并征收率,白景明认为,“此次删繁就简、简并征收率,还有一个重要意义就是规范税制、公平税负。”他表示,我国目前对特定一般纳税人采取增值税多档征收率的做法,不利于行业、企业间税负的公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制的规范性,容易造成不同企业间攀比。
白景明指出,简易计税办法,虽然能够简化纳税人的会计核算、发票开具和认证等工作量,降低税收遵从成本,但由于其进项税转变成为成本,并难以将销项税传递给下游,减少了下游企业从其购进货物和服务的意愿,破坏了增值税的中性,扭曲了市场的选择,同时,还产生了纳税人之间的不公平竞争。
前瞻:简并税率将是下一步改革方向
除了简并征收率之外,增值税税率进一步合并调低,应该也是未来改革的方向。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目前增值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约为30%;“营改增”完成后这一比重将上升到40%左右。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
张斌表示,“未来增值税改革的方向,是在‘营改增’改革完成之后,对目前的多档税率进一步简并,逐步实现增值税单一税率。”
张斌认为,税率档次过多给实际操作带来困难。比如,不同的纳税人要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同一纳税人的不同业务也可能要适用不同税率,很难进行准确划分。税率档次过多还会出现“低征高扣”的情况,引发一些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普华永道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也认为,随着“营改增”的深入推进,国家会考虑对多档增值税税率进行简化合并档次。
白景明则表示,随着“营改增”改革的完成等,以及各种优惠政策的逐步清理,增值税抵扣链条会进一步完善,特定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必要性将趋于减少。为增强增值税的中性,应适时取消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政策。
他认为,这次简并征收率有利于减少简易计税环节。“简易计税办法造成增值税链条断裂,范围应逐步缩小。”白景明如是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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