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会计资讯 > 财经资讯

藏匿会计账簿被判刑 深圳法院判决首例相关案件

人气: 作者: 来源:南方都市报 时间:2006-11-08
导读:


  为逃避拖欠的近千万元债务,一公司的两名女负责人将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重要财务资料全部隐匿。此举被龙岗区法院认定构成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并分别对两女子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这是记者昨天(9日)从深圳中院获悉的。据介绍,这也是自1999年刑法修正案增设该罪名以来,深圳法院判决的首例此类案件。

  1997年2月,被告人徐某蓉的丈夫李先生与他人合伙成立了一家通讯设备公司,李为法定代表人。2001年6月,李将其在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同案的另一被告人徐某姣,并由其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公司实际仍是由徐某蓉控制并管理,徐某姣只是协助管理财务和销售。

  2001年以来,二徐的公司一直经营不善,当供货商因未收到货款而停止向其供应原料时,该公司便不断更换供货商,以逃避支付货款。2004年6月,几十家供货商前往二徐的公司要求支付货款,二徐为逃避债务,将工人遣散后关闭公司潜逃,并将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重要财务资料全部隐匿,导致有关部门无法审查其生产、销售、资金往来等经营情况,也无法准确查清供货商被拖欠货款金额情况。根据56家供货商报案材料初步统计,二徐的公司共拖欠货款约人民币975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对公司实施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二徐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因为二徐作为公司的负责人,均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及财务管理具有决策权。遂依法对二徐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小编

点击关注我们

取消

感谢您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扫码支持
关注深圳会计网

打开微信扫一扫,即可进行关注深圳会计网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