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会计资讯 > 财经资讯

地方政府或可自主发行债券

人气: 作者: 待查 时间:2011-03-01
导读: 记者从全国人大获悉,我国将继续完善中央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制度,研究探索由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债券的可行性。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来《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2010年1至7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函》。关于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这

记者从全国人大获悉,我国将继续完善中央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制度,研究探索由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债券的可行性。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来《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2010年1至7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函》。关于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这份来函介绍说,2010年8月,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部署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

 

截至2010年12月10日,各省(区、市)均已上报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清理核实数据。目前,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部署地方进一步做好相关数据的核实工作。同时抓紧研究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根据我国预算法的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但实际上地方政府性债务十分常见。2010年6月23日,审计署首次披露了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通过审计调查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本级,截至2009年底这些地方的政府性债务余额高达2.79万亿元,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责任编辑:小编

点击关注我们

取消

感谢您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扫码支持
关注深圳会计网

打开微信扫一扫,即可进行关注深圳会计网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