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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1年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人气: 作者: 待查 时间:2010-12-30
导读: 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8日9:00-2011年1月21日17:00。 报名网址: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 网上缴费:省直报名点采用网上交费、考后审核方式。省直报名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2011年1月21日17:00。网上交费完成即完成报名所有手续,考前无需

报名时间: 2010年12月28日9:00-2011年1月21日17:00。


报名网址: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


网上缴费: 省直报名点采用网上交费、考后审核方式。省直报名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2011年1月21日17:00。网上交费完成即完成报名所有手续,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


准考证: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

 

 


 

关于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62号),现将我省的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8日9:00-2011年1月21日17:00。

全省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交费及报名确认

交费及报名确认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各地市考生到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交费确认,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考生在省人事考试局进行网上交费。

各市交费及报名确认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决定后公布,各市的考生请查询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网站通知。

省直报名点采用网上交费、考后审核方式。省直报名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2011年1月21日17:00。网上交费完成即完成报名所有手续,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须立即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与报名相关材料一并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考后系统不再支持下载,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后果自负。省直考生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按网上公布的时间自行到省人事考试局提交报名表及相片等相关资料。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报名资料先行审核。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即2011年1月31日前)向省人事考试局上报报名人数汇总表。考后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省人事考试局)公布的合格人员名单文件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合格人员报名资料送省人事考试局进行复核。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6月17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18日
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19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三、考试方式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实行滚动考试,3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5个科目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方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符合免考部分科目(即只考《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2科)条件的考生,须在当年内通过2个科目(成绩不予滚动)。

(二)《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监考人员在考前务必提醒考生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其余4个科目为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

(三)证书发放方式

    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考试机构负责发放。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可在报名填表时选择“证书速递”服务(由快递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递费用),由考生本人签收;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

(四)收费

根据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按比例上交考务费至省人事考试局财政专户。届时,省人事考试局将向各市收费单位寄发“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五)考试教材

考试培训和教材征订工作由省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网址:www.gdcta.net

 

附件:1.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4.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略)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格考试

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报考级别为“考全科”)考试:

(1)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2.可免考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三科”)人员的条件:

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考《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需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3.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免一科”)。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三、报考条件的有关说明

1.“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从事税收业务工作”,“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从事税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计算。

2.“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

3.“非经济类、法学类”是指除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

4.“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是指具体从事税收的征收管理,计划统计,税收法律、法规的研究,政策执行及解释,税收的稽查、检查和调查,案件的办理、查处,办理有关涉税事宜以及专门从事税收理论的研究、宣传和教育等项工作。

5.“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是指在税务代理机构直接从事代理业务工作以及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从事业务工作。

6.“从事税收工作”是指在税务部门或其他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

7.符合报考条件的港、澳居民在报名时,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港、澳居民身份证明。各地遇有港澳居民报名时,同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8.符合报考条件的台湾居民在报名时,需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四、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考条件中第1条第(7)款者还须提供税务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符合报考条件中第2条免考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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