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深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2023年度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 | ||||
序号 | 学习形式 | 确认学分分值 | 学分确认方式 | 提交材料 |
1 | 参加远程施教机构继续教育培训 | 在线学习,每小时折算专业科目3学分。 |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 当年度培训机构出具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
2 | 参加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的面授继续教育培训 | 市级、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有超过20名以上会计人员的单位,自行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培训,每天折算专业科目20学分。 |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 当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证明或用人单位发布的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签到表、单位出具的学习证明、单位员工社保清单。 |
3 | 参加深圳市区级以上财政部门或深圳市会计学会、深圳市财政学会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 | 每天折算专业科目10学分 |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 当年度会计类专业会议的会议通知(邀请函)、会议天数、参会回执(或单位领导批示)。 |
4 |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 | 在校期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毕业年度申请继续教育,确认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再参加公需科目学习)。 | 由会计人员于毕业年度申请继续教育,由财政部门确认。 | 毕业证(学位证)电子版。(扫描件) |
5 | 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每通过一科确认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再参加公需科目学习)。 | 1.在深圳市参加考试的,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录入,会计人员无需申请。 2.在深圳市市外参加考试的,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 1.无。 2.提交带身份证信息的成绩单截图。(电子版成绩单) |
6 | 通过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等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列明的会计类相关资格考试 | 每通过一科确认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再参加公需科目学习)。 |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 带身份证信息的成绩单截图。(电子版成绩单) |
7 | 承担深圳市财政部门、人社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且课题结项 | 1. 独立完成:每项研究课题折算90学分(无需再参加公需科目学习)。 2. 与他人合作完成: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折算90学分(无需再参加公需科目学习),其他成员每人折算专业科目60学分。 |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 当年度结题书、本人署名的课题报告封面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
8 | 在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及《深圳市财政与会计研究》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 1.独立发表:每篇论文折算专业科目30学分。 2.与他人合作发表: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专业科目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专业科目10学分。
|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 当年度报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内页。(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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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 1. 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独立出版: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90学分(无需再参加公需科目学习)。 2.与他人合作出版: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90学分(无需再参加公需科目学习),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专业科目60学分。 |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 当年度会计类出版书籍封面(需带有出版社名称和本人署名)、封底(包含书号)。(扫描件) |
10 | 完成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 | 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再参加公需科目学习)。 |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 当年度相关部门颁发的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
11 | 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培训班 | 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再参加公需科目学习)。 | 由市财政部门录入,会计人员无需申请。 | 无。 |
12 | 市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 由文件另行规定。 | 由文件另行规定。 | 由文件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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