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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人气: 作者: 深圳市财政局 时间:2020-12-01
导读: 各有关人员: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0〕23号)规定,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广东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各有关人员: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0〕23号)规定,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广东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9号)的要求,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21年5月举行。现就我市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日程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4.具备非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转换工作岗位后申请转系列评审的人员。

  上述“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类)、统计师中级职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

  (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五)本通知所述报名条件,报考人员均应在报名时具备条件,而不是考后资格复核时具备报名条件。

  (六)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七)本通知所述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一)初级资格。初级资格考试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5日至19日
5月22日至23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一)我市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按属地原则
  五、报考程序  (二)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1年5月15日(星期六),考试时间为8:30—12:00。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1.在深圳考区报名参加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没有办理退费退考的考生,无需重新报名,系统会自动将考生报考信息转入2021年度考试报名系统。

  2.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

  3.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进行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4.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二)报考流程

  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后资格复核方式。考生报名前须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https://public.szfb.sz.gov.cn/acc)或“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微信公众号”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具体步骤如下:

  1.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我省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缴费时间为2020年12月14至25日,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12月25日24时截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缴费。

  2.网上报名流程。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进行报名和网上缴费。

  (1)用户注册和填报信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报考人员应按系统要求进行注册和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上传照片和设置密码。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和清晰完整。照片要求: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再进行上传。报考人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与本人形象相差太大影响考试或照片质量影响证书的发放,由本人负责。

  报考人员确认填报的信息、上传照片等无误后,按要求设置登录密码,提交后报名系统将生成“报名注册号”,报考人员请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报考人员报名信息可在缴费前、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慎重报考,网上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及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在报名确认及缴费成功后,考生所填写的信息将不能在网上自行修改。(注:需要缴款收据的考生请记录好页面的执收单位编码、非税缴款通知书号码信息,并于网上缴费成功5个工作日起3个月内自行到平安银行和邮储银行深圳区域网点柜台办理票据打印,我市其他银行不提供票据打印。)

  (4)打印《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务必及时打印《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并自行妥善保管,待考试成绩公布后,按深圳市报名要求,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是考后审核的重要材料之一,报名结束后报名系统将不再支持打印。如报考人员遗失或漏打的,我省将在考后资格复核前开通补打印渠道。

  六、报名收费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会评〔2017〕1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有关规定,2021年度我省初、高级资格考试科目收费标准如下:

  (一)《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费55元/科,考务费6元/科,合计61元/科。

  (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费75元/科,考务费15元/科,合计90元/科。

  七、其他事项

  (一)我市报考人员具体考试时间、考点、考场、座位号等将由考试管理系统随机生成,考点与报名地点未必在同一行政区域,报考人员可能存在跨行政区域考试的情况。

  (二)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方式,打印准考证的时间为2021年5月3日至5月14日,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如发现准考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有误的,务必及时到公布的报名点登记更正。逾期未能打印准考证造成的损失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由于我市机位严重不足,部分考点会使用手提电脑,请报考人员提前熟悉手提电脑的操作。

  (四)报考人员在备考过程中,深圳市财政局将陆续发布有关考试的相关通知。2021年6月15日前,财政部将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6月22日前公布高级资格考试成绩。我市将通知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报考人员在报名成功后,请密切关注深圳市财政局网站、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微信公众号)、深圳市会计学会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免错过考试信息。

  (五)深圳市会计专业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资格考后审核地址及报名咨询电话:

序号 报名点 资格审核地址 咨询电话
1 罗湖松园分教点 深圳市罗湖区松园路松园北街38号3栋5楼(红岭家乐福正门对面,地铁9号园岭站C出口) 25595033
2 福田红荔分教点 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3002号交行大厦6楼(圣廷苑酒店西边,地铁3号线、7号线华新站D出口) 83256125
3 南山分教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2036号南山实验剧场4楼(地铁1号线大新D出口) 26664656
4 坪山分教点 深圳市坪山区深汕路(坪山段)193号联合办公楼302室(坪山建材乐廷居装饰城旁) 84605659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30日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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