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24年度留学人员创业资助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组织人事局,前海管理局,各留学人员企业:
根据《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22〕11号),现就申报2024年度留学人员创业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请创业资助主体是留学人员企业。
留学人员企业是指以留学人员为主在我市创办注册的科技创新型企业。该企业的法人代表应是留学人员且所持股权不低于10%,或该企业自然人中的第一大股东是留学人员,或留学人员个人在该企业所持股权不低于30%。
留学人员是指在我国认可的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习满一年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或访问学者研究工作满一年的回国人员。在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港澳台青年视同留学人员。
留学人员企业应当指定一名符合申报条件的留学人员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留学人员企业及指定留学人员申请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留学人员需在国(境)外学习、工作3年以上;
2.留学人员持有企业股份折合人民币不少于30万元;
3.申请单位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具体详见附件1;
4.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人才团队资源,相应的办公场地、研发设备等,且经营正常;
5.截至2024年12月31日,所在企业注册成立6至48个月[即企业注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6月30日(含当日)期间]。
(二)曾获得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国际赛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获奖选手,获奖5年内来深创办企业的可申请创业资助。
三、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资助申请表》(企业在申报系统成功填报后自动生成,请打印、签字盖章后上传申报系统);
(二)企业申报当月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包括基本信息、许可经营信息、股东信息、成员信息4张表,可自行登录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商事登记簿查询”栏目查询下载后上传至申报系统);
(三)企业整体经营发展情况(包括人才团队情况、科研创新能力、投融资情况、市场前景等);
(四)专利、著作权等证书材料;
(五)攻读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从事博士后或访问学者研究工作的提供访问单位出具的工作材料;
(六)在国(境)外学习、工作3年以上的材料(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材料或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
四、申报程序
创业资助采用网上申请方式,按下列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一)申请及资格审核。申请单位在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5月15日期间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资格审核”,提交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企业注册地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指各区人力资源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组织人事局,前海管理局,下同)应当在受理后2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出具资格审核意见。(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88892919)
(二)专家评审。资格审核合格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专家,从技术和产品、商业模式及实施方案、行业及市场、团队情况、财务分析等方面进行评审,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专家评审结果,提出资助名单及资助等级建议。
(三)实地考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建议,按照年度创业资助资金总量确定实地考察企业范围,组织对申请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办公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且经营正常进行实地考察,在30个工作日内拟定创业资助名单及资助等级,并报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四)公示。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其官方网站公示拟资助单位名单及资助等级,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区人力资源部门开展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
(五)订立合同。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与获资助单位签订资金使用合同书,指定留学人员也应在合同书上签字,合同书的内容包括资助金额、资助款用途、报销流程和材料、绩效评估事项以及违约责任等。
(六)首发申请。资金拨付分两次进行。获资助单位可在合同书约定时间内提出首次资金发放申请,首发申请金额不超过总资助金额的50%。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首发补贴审核和发放,首发补贴应当符合创业资助资金使用范围。
(七)验收及续发申请。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验收通知,由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对辖区获资助单位的资助款使用情况、企业经营发展状况组织验收和实地考察,验收通过的资助对象可在合同书约定时间内提出续发资助申请,续发金额不超过首发剩余资助款。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续发补贴审核和发放,续发补贴应当符合创业资助资金使用范围。
五、资助等次及标准
(一)创业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资助10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10名;二等资助5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15名;三等资助3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30名。
(二)曾获得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国际赛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获奖选手,在资格审核合格后免专家评审直接进入考察及后续环节,分别对应获得创业资助一、二、三等资助。获奖选手如申请更高等级资助,可按照有关程序申请创业资助,获得创业资助等级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取评审结果或前款规定的资助等级。
六、不予资助的情形
申请单位及指定留学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5年内存在重大行政违法案件信息记录,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记录,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或对申请单位有前述行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二)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三)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记录,或对申请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四)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对申请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五)被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七、不予重复资助的情形
(一)获得过历年留学人员创业资助的;
(二)获得过2024年度市科技创新部门创业资助项目、高层次人才团队资助项目的。
(三)获得过2024年度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初创企业补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资助。
八、其他事项
(一)申报系统将于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5月15日受理申请。申报企业须尽早申报,同时确保各项申报数据真实、准确,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即收即审”,如需完善或补充材料的,须及时退回并告知企业。申报企业应尽快完成材料的完善或补充。
(三)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不视为已获得资助资格;最终能否获得资助,需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确定。
(四)从申请至补贴发放结束,留学人员及留学人员企业应当始终符合《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22〕11号)所规定的持股、任职、经营等申请条件。
(五)本通知未尽事项,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解释。特此通知。
附件:1.“20+8”产业集群
2.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业务咨询地址及电话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9日
附件1
“20+8”产业集群
类别 | 所属领域 | 集群名称 |
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 新一代电子信息 | 网络与通信 |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 | ||
超高清视频显示 | ||
智能终端 | ||
智能传感器 | ||
数字与时尚 | 软件与信息服务 | |
人工智能 | ||
数字创意 | ||
现代时尚 | ||
高端制造装备 | 高端装备与仪器 | |
低空经济与空天 | ||
机器人 | ||
绿色低碳 | 新能源 | |
安全节能环保 | ||
智能网联汽车 | ||
新材料 | 高性能材料 | |
生物医药与健康 | 生物医药 | |
高端医疗器械 | ||
大健康 | ||
海洋经济 | 海洋 | |
未来产业 | 合成生物 | |
光载信息 | ||
智能机器人 | ||
细胞与基因 | ||
脑科学与脑机工程 | ||
深地深海 | ||
量子信息 | ||
前沿新材料 |
附件2
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资助业务
咨询地址及电话
序号 | 部门名称 | 咨询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 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21楼2107 | 0755-82918537 |
2 | 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 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2号楼302 | 0755-25434833 |
3 | 深圳市盐田区人力资源局 |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关系服务中心综合部 深盐路2158号302和308 | 0755-25551922 |
4 |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 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辅路深圳湾体育中心 | 0755-86975095 |
5 |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 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 | 0755-88177599 |
6 |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 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09号人力资源服务大厦4楼办事大厅 | 0755-28949256 |
7 |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 深圳市龙华区清龙路8号龙华区人力资源局628室 | 0755-23336194 |
8 | 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 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启兴大厦行政服务大厅二楼14号人才业务综合窗口 | 0755-85209307 |
9 |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 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公共服务平台一楼区政务服务中心2-18号综合窗口 | 0755-88211667 |
10 | 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 | 深圳市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1610 | 0755-88158770 |
11 | 深圳市前海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海桂湾片区民生互联网大厦B座前海国际人才港5楼 | 0755-88981800 |
12 |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组织人事局 |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政和楼1栋402室 | 0755-22100560 |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文章:
- []202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深圳考区)报名简章
- []2025年深圳税务 新办风险纳税人 暂不可开具发票 纳税人风险监控事项查询 方法
- []层层造假作“伪迹” 法网恢恢现原形 ——廉江市名鼎家具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终告破
- []广东省湛江市税务等多部门联合查处 一起骗取出口退税团伙案件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24年度留学人员创业资助的通知
- []以留学人员为主在深圳创办注册的科技创新型企业 最高可获得100万元资助!
- []关于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 []深圳证监局发布了2024年度稽查执法工作综述
- []税务部门曝光5起涉税中介违法违规案件和1起税务人员与涉税中介内外勾结骗取税款被处理案件
- []深圳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额度提高至231万元 自2025年3月24日起开始实施
相关推荐:
- []202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深圳考区)报名简章
- []2025年深圳税务 新办风险纳税人 暂不可开具发票 纳税人风险监控事项查询 方法
- []守正创新 强基固本 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行稳致远 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 []深圳2025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关于2024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
- []财政部正式开通了2024年中级会计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 []关于举办2024年度深圳市代理记账行业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的通知
- []胡静林:深化税收改革 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 []中国会计学会第二十三届全国会计信息化学术年会在山西财经大学举行
- []虚开“陷阱”:骗取大学生身份注册餐饮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