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税有条不紊推进“营改增”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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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大元
时间:2012-09-24
导读:
9月24日,记者从深圳市国税局获悉:该局对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项目进行了重新梳理和明确,并据此更新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并在门户网站(www.szgs.gov.cn)发布《关于更新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的公告》。此举标志着
9月24日,记者从深圳市国税局获悉:该局对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项目进行了重新梳理和明确,并据此更新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并在门户网站(www.szgs.gov.cn)发布《关于更新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的公告》。此举标志着深圳纳税人密切关注的在营改增试点期间,纳税人原享受的营业税优惠政策需要过渡为增值税的税收优惠等多项问题得到解决;同时也意味着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和深圳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深圳市国税局营改增各项相关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
据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42号),深圳市将于2012年11月1日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深圳‘营改增’试点将延续上海模式,坚持“三不变”,即试点行业不变、试点政策不变、试点方案不变。为确保新旧税制顺利衔接过渡,深圳市国税局在2012年5月上旬开始着手准备营改增试点工作。
详细计划,充分做好前期准备
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上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后,深圳市国税局立即着手研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上海“营改增”扩围试点的相关政策材料,以及上海扩围后对非试点地区的影响,深入分析、借鉴上海、北京试点经验,确定深圳试点改革的政策需要。并在深圳市财政委牵头下,深圳市国税局、深圳市地税局组成“营改增”调查测算工作组,研究制定具体调查测算方案,共同部署调查工作,推动 ‘营改增’试点的申请工作。
为切实推进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深圳市政府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应春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深圳市营改增工作及审议重大事项,深圳市国税局作为小组成员,积极加强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特别是积极参与纳税人测算摸底工作,确保营改增工作的顺利启动。
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项具体事项
为了保证工作执行进度的有效和准确,深圳市国税局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营改增”试点专项工作会议,制定下发了《深圳市国税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深圳国税成立了由刘军局长牵头、唐晓明副局长负责的“营改增”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营改增”试点工作,并下设包括税政组、申报组、征管系统组等各专项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专门负责 “营改增”试点工作具体事项。
8月8日上午,深圳市国税局局长刘军在全市国税系统“营改增”工作动员大会上强调:“下半年,我局的一项重点工作就是做好“营改增”试点。为保证“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已经在第一阶段做了大量的工作,接下来第二阶段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为此,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对国税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
各基层单位随后也召开了营改增工作布置会议,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工作计划,逐项明确工作时限,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深圳市国税局一方面加强与深圳市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深圳各级财政部门工作,对“营改增”的施行对深圳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及时准确地进行预测分析,确保各项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另一方面加强与深圳市地税局协调配合,就营改增事宜联合发布多个公告,明确了营改增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防伪税控、发票领购及税收优惠过渡等事项的办理方式,确保营改增纳税人的平稳过渡。
密切跟进,确认试点纳税人征管信息
‘营改增’纳税人办理国税登记是‘营改增’试点最基础的一步工作,在深圳市政府的组织下,深圳市国税局与深圳市地税局建立了营改增纳税人数据交换信息机制,决定分批移交营改增纳税人名单。
7月18日,深圳市国税局收到深圳市地税局提供的第一批营改增纳税人数据电子清单,其提供的有效纳税人户数共54440户。其中,有10628户纳税人未办理国税登记,有3308户年销售额超过500万的纳税人(应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388户纳税人可以享受营改增税收优惠过渡政策、有4271户需要进行防伪税控发行的纳税人。在双方的积极沟通协调下,深圳市地税局同时移交了该批纳税人在税源管理方面的信息,包括申报销售额信息、已审批或备案的营业税优惠文书信息、纳税人营业税定税信息、票种核定和发票用量信息等。
8月8日,深圳市国税局对地税名单进行统一清理后将名单下发给各基层单位,要求对名单内纳税人进行逐户联系核实,为确定属于营改增应税范围、未在CTAIS系统中办理国税登记的纳税人办理国税登记,并对相关税务事项进行确认。
为优化纳税人服务、保证纳税人顺利完成税务登记,深圳市国税局充分利用“国税全市通”业务的便利性,纳税人可以在全市国税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手续。通知下发后,各基层单位迅速将纳税人名单分科分户落实到每一位税收管理员手上,并立即开始了确认工作。截止至9月20日下午,已有47985多户名单内纳税人在深圳市国税局办理完国税税务登记。
在税务登记工作进行时,深圳市国税局对年销售额超过500万的纳税人也开始了摸底调查,在纳税人亲自确认年销售额数据的准确性后,将对其统一批量在系统中确认一般纳税人资格。对已在深圳市地税局办理过税收优惠备案(审批)手续的纳税人,在实施试点后,对应其原营业税减免项目有效截止日期在2012年10月31日后的,深圳市国税局也将在地税提交的数据基础上,由纳税人自行确认后直接出具减免税文书,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税务登记工作完成后,深圳市国税局将逐步推进营改增纳税人税种登记、领购税控设备、购销发票、双定户定税等工作。
集中力量,升级改造征管系统
为顺利实现11月1日开始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目标,深圳市国税局需要对CTAIS、税库银、数据校验系统、联合办税系统、网站系统、数据应用平台系统、重点税源系统、税收调查系统、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电子申报系统、网上抄报税、网上认证系统、退税系统等进行改造,以确保现有电子征管平台全面满足营改增的工作要求。
为配合试点工作的逐步推进,深圳市国税局实行了分阶段系统改造策略,将系统改造工作分为发票部分、管理服务、申报征收和会计统计查询四个阶段,并制定工作计划,逐项明确业务需求。
目前,第一阶段需求(发票部分)已开始进入测试阶段,将在9月24日正式发布生产,确保10月份可正常售票及税控设备发行。第二(管理服务)和第三(申报征收)阶段需求将于10月31日发布生产。届时营改增系统需求将基本发布完成,确保纳税人的正常申报。剩余的营改增会统需求、查询需求等第四阶段需求将在11月底上线。
深入研究,及时发布贯彻落实办法
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深圳国税多项增值税业务原有文件需要重新修改和明确。市国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办法,及时完成了对深圳市增值税申报表、营改增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延续等跟纳税人密切相关的各项政策调整和修改。
深圳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胡勇辉告诉记者:“为方便纳税人和减轻区分局工作量,修改税收优惠事项办理工作流程,简化了备案和审批环节,大大缩短了纳税人办理税收优惠事项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拟写了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等有关规定等,其中《关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已发布。”
覆盖全面,培训辅导试点纳税人
“‘营改增’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试点工作涉及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关乎国税部门的社会形象。目前,全市国税系统正在认真细致地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等各项准备工作,高质量地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深圳市国税局唐晓明副局长对记者表示。
为使深圳市纳税人和税务部门尽快熟悉营改增试点的有关政策规定,深圳国税组织人员编写了近20万字的“营改增”政策培训教材,归纳了政策解读、管理方式、资格认定、优惠政策、差额征税等主要内容,防止因业务的变更影响纳税人正常办理涉税事项。”
9月3日至6日,深圳市国税局对两期内部师资班进行了政策培训,共培训内部师资超过300人。并为各区分局提供了内部政策培训参考课件,为各区分局的内部培训提供了有力支持。
为便于试点纳税人了解‘营改增’相关政策,方便纳税人在过渡期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深圳国税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向纳税人做好政策服务,编写试点纳税人过渡期办税指南免费向纳税人发放。告知试点纳税人如何办理纳税登记、资格认定、票证核对、发票开具、纳税申报等相关事项,使纳税人可以清晰地办理有关业务。
同时充分利用深圳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门户网站等载体,搭建好咨询服务平台,加强政策宣讲,及时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并在门户网站上开设了“营改增”工作专栏,介绍营改增有关政策,解答营改增疑难问题。
据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42号),深圳市将于2012年11月1日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深圳‘营改增’试点将延续上海模式,坚持“三不变”,即试点行业不变、试点政策不变、试点方案不变。为确保新旧税制顺利衔接过渡,深圳市国税局在2012年5月上旬开始着手准备营改增试点工作。
详细计划,充分做好前期准备
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上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后,深圳市国税局立即着手研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上海“营改增”扩围试点的相关政策材料,以及上海扩围后对非试点地区的影响,深入分析、借鉴上海、北京试点经验,确定深圳试点改革的政策需要。并在深圳市财政委牵头下,深圳市国税局、深圳市地税局组成“营改增”调查测算工作组,研究制定具体调查测算方案,共同部署调查工作,推动 ‘营改增’试点的申请工作。
为切实推进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深圳市政府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应春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深圳市营改增工作及审议重大事项,深圳市国税局作为小组成员,积极加强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特别是积极参与纳税人测算摸底工作,确保营改增工作的顺利启动。
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项具体事项
为了保证工作执行进度的有效和准确,深圳市国税局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营改增”试点专项工作会议,制定下发了《深圳市国税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深圳国税成立了由刘军局长牵头、唐晓明副局长负责的“营改增”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营改增”试点工作,并下设包括税政组、申报组、征管系统组等各专项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专门负责 “营改增”试点工作具体事项。
8月8日上午,深圳市国税局局长刘军在全市国税系统“营改增”工作动员大会上强调:“下半年,我局的一项重点工作就是做好“营改增”试点。为保证“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已经在第一阶段做了大量的工作,接下来第二阶段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为此,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对国税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
各基层单位随后也召开了营改增工作布置会议,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工作计划,逐项明确工作时限,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深圳市国税局一方面加强与深圳市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深圳各级财政部门工作,对“营改增”的施行对深圳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及时准确地进行预测分析,确保各项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另一方面加强与深圳市地税局协调配合,就营改增事宜联合发布多个公告,明确了营改增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防伪税控、发票领购及税收优惠过渡等事项的办理方式,确保营改增纳税人的平稳过渡。
密切跟进,确认试点纳税人征管信息
‘营改增’纳税人办理国税登记是‘营改增’试点最基础的一步工作,在深圳市政府的组织下,深圳市国税局与深圳市地税局建立了营改增纳税人数据交换信息机制,决定分批移交营改增纳税人名单。
7月18日,深圳市国税局收到深圳市地税局提供的第一批营改增纳税人数据电子清单,其提供的有效纳税人户数共54440户。其中,有10628户纳税人未办理国税登记,有3308户年销售额超过500万的纳税人(应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388户纳税人可以享受营改增税收优惠过渡政策、有4271户需要进行防伪税控发行的纳税人。在双方的积极沟通协调下,深圳市地税局同时移交了该批纳税人在税源管理方面的信息,包括申报销售额信息、已审批或备案的营业税优惠文书信息、纳税人营业税定税信息、票种核定和发票用量信息等。
8月8日,深圳市国税局对地税名单进行统一清理后将名单下发给各基层单位,要求对名单内纳税人进行逐户联系核实,为确定属于营改增应税范围、未在CTAIS系统中办理国税登记的纳税人办理国税登记,并对相关税务事项进行确认。
为优化纳税人服务、保证纳税人顺利完成税务登记,深圳市国税局充分利用“国税全市通”业务的便利性,纳税人可以在全市国税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手续。通知下发后,各基层单位迅速将纳税人名单分科分户落实到每一位税收管理员手上,并立即开始了确认工作。截止至9月20日下午,已有47985多户名单内纳税人在深圳市国税局办理完国税税务登记。
在税务登记工作进行时,深圳市国税局对年销售额超过500万的纳税人也开始了摸底调查,在纳税人亲自确认年销售额数据的准确性后,将对其统一批量在系统中确认一般纳税人资格。对已在深圳市地税局办理过税收优惠备案(审批)手续的纳税人,在实施试点后,对应其原营业税减免项目有效截止日期在2012年10月31日后的,深圳市国税局也将在地税提交的数据基础上,由纳税人自行确认后直接出具减免税文书,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税务登记工作完成后,深圳市国税局将逐步推进营改增纳税人税种登记、领购税控设备、购销发票、双定户定税等工作。
集中力量,升级改造征管系统
为顺利实现11月1日开始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目标,深圳市国税局需要对CTAIS、税库银、数据校验系统、联合办税系统、网站系统、数据应用平台系统、重点税源系统、税收调查系统、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电子申报系统、网上抄报税、网上认证系统、退税系统等进行改造,以确保现有电子征管平台全面满足营改增的工作要求。
为配合试点工作的逐步推进,深圳市国税局实行了分阶段系统改造策略,将系统改造工作分为发票部分、管理服务、申报征收和会计统计查询四个阶段,并制定工作计划,逐项明确业务需求。
目前,第一阶段需求(发票部分)已开始进入测试阶段,将在9月24日正式发布生产,确保10月份可正常售票及税控设备发行。第二(管理服务)和第三(申报征收)阶段需求将于10月31日发布生产。届时营改增系统需求将基本发布完成,确保纳税人的正常申报。剩余的营改增会统需求、查询需求等第四阶段需求将在11月底上线。
深入研究,及时发布贯彻落实办法
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深圳国税多项增值税业务原有文件需要重新修改和明确。市国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办法,及时完成了对深圳市增值税申报表、营改增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延续等跟纳税人密切相关的各项政策调整和修改。
深圳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胡勇辉告诉记者:“为方便纳税人和减轻区分局工作量,修改税收优惠事项办理工作流程,简化了备案和审批环节,大大缩短了纳税人办理税收优惠事项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拟写了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等有关规定等,其中《关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已发布。”
覆盖全面,培训辅导试点纳税人
“‘营改增’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试点工作涉及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关乎国税部门的社会形象。目前,全市国税系统正在认真细致地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等各项准备工作,高质量地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深圳市国税局唐晓明副局长对记者表示。
为使深圳市纳税人和税务部门尽快熟悉营改增试点的有关政策规定,深圳国税组织人员编写了近20万字的“营改增”政策培训教材,归纳了政策解读、管理方式、资格认定、优惠政策、差额征税等主要内容,防止因业务的变更影响纳税人正常办理涉税事项。”
9月3日至6日,深圳市国税局对两期内部师资班进行了政策培训,共培训内部师资超过300人。并为各区分局提供了内部政策培训参考课件,为各区分局的内部培训提供了有力支持。
为便于试点纳税人了解‘营改增’相关政策,方便纳税人在过渡期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深圳国税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向纳税人做好政策服务,编写试点纳税人过渡期办税指南免费向纳税人发放。告知试点纳税人如何办理纳税登记、资格认定、票证核对、发票开具、纳税申报等相关事项,使纳税人可以清晰地办理有关业务。
同时充分利用深圳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门户网站等载体,搭建好咨询服务平台,加强政策宣讲,及时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并在门户网站上开设了“营改增”工作专栏,介绍营改增有关政策,解答营改增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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