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修订 个人财产信息拟联网查税 限制大额现金使用
人气:
作者: 杜丽娟
时间:2014-10-05
导读:
虽然未有明确的时间表,但是税制改革已经在向纵深发展。在资源税、房产税、个税等纷纷曝光未来改革方向后,《税收征管法》日前也启动修订大幕。 据悉,现行《税收征管法》的最大问题是只适合间接税征管体系,面向的目标群体也是企业,这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税制改革的思路
虽然未有明确的时间表,但是税制改革已经在向纵深发展。在资源税、房产税、个税等纷纷曝光未来改革方向后,《税收征管法》日前也启动修订大幕。
据悉,现行《税收征管法》的最大问题是只适合间接税征管体系,面向的目标群体也是企业,这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税制改革的思路背离,此次修改的方向主要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税制改革的要求,提高直接税比重,搭建科学合理的税制。
一位接近税务系统人士表示,此次修改最主要的便是增加了个人征税系统的内容,即自然人纳入征管体制。这意味着,个人的工资、薪酬、不动产等收入,以及个人在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的财产也将被税务部门所掌握。
此外,该草案首次提出各金融机构应该提供对征税有用的信用凭证,包括大额资金转移、企业破产清仓等内容,对税务机关而言,意味着不动产信息的共享只是一个开始,个人所有财产交易都需要上报给税务机关,有利于当前廉政建设。
社会财产“透明化”
“其实《税收征管法》修订工作不亚于《预算法》,只是一直未受到社会关注,此次修改算是迄今规模最大的一次,国税总局对此非常谨慎,目前草案已经上报国务院法制办,鉴于草案修改力度之大,估计年内不会上会审议,最有可能是在国务院内部进行讨论。”上述人士表示。
记者获悉,今年7月份,国税总局曾邀请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微博]的4名成员进行为期一周的闭门会议,重点对我国《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工作给出意见。8月21日,国税总局组织国内专家在万寿宾馆开展座谈,并对修订草案进行讨论。
和以往修订工作不同的是,国税总局此次给出的草案稿,在原来的章节上做了较大调整,如建立针对自然人的税收管理体系、减轻纳税人的负担、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和健全争议解决机制等,共计新增47条,修改67条。
建立自然人的纳税识别号是此次草案的一个亮点。
据了解,修订稿中明确要建立针对自然人的纳税识别号,自然人将适用跟企业一样的税收强制措施,这为建立对自然人的税收管理体系,提高直接税比重,铺平了道路。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对自然人的税收征管包含涉税信息的上报,以往都是对企业要求有完善的涉税信息,对个人部分并没有涉及,但是随着直接税征管的扩展,个人部分将全部纳入征管体系,目前在征管技术层面已经比较成熟。
如何实现对个人部分的征管,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第三方成为关键一个环节。
也因此,国税总局在前期调研中也考虑到需要第三方共享涉税信息的因素,在修订稿中,其明确规定第三方机构需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的涉税信息。如个税的综合改革、房地产税改革等税制改革。
施正文表示,当前出现的很多征管难题,很多是由于税务机关没有掌握充分的涉税基础信息而难以推进,未来对个人征管如果金融机构能够向税务机关上报有用的征税信息,对税制完善是很大的一个利好。
上述税务系统人士也表示,增加个人部分的征管,对税务机关而言,掌握的信息不仅仅是工资、薪酬、不动产等收入,其在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的财产也会一目了然。“因为这些交易需要通过金融机构来支付,只要金融机构能把这些信息上报税务机关,对打击偷税漏税、官员腐败和廉政建设会起到震慑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案还对个人大额现金使用做了限制,目的也是防止个人不通过金融机构的支付手段,而私下进行交易,规避税收征管上的漏洞。
虽然修订案较之前有很大的调整,但参与研讨的部分财税专家仍表示担忧。“目前草案只是税务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在9月30日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后,还会进行新的意见修改,届时国务院各部门是否能够认同国税总局的意见,仍然要看双方的博弈。”
完善税制管理体系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立法程序,对一些修改较小的法案一般会直接公布,通过网络公开征求意见,但对一些修改较大的法案,则会先下发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进行意见征集,然后汇总各部门意见,在内部整理后再公开征求,最后才会上报人大审议。
对于此次《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参与讨论的专家纷纷表示,修订案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后最大的可能会先下发各部门。“因为涉及的部门利益较多,势必要权衡各方利益,不会完全按照国税总局‘一厢情愿’的修订内容实施。”一位参与研讨人士说。
尽管如此,《税收征管法》的修订仍然迈出了一大步。
建立自然人的征税体系,旨在增加对直接税的征管比重,这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税制改革的描述不谋而合。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税收制度改革要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要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
今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此次税制改革将主要围绕“六税一法”进行,分别是增值税、资源税、消费税、环境保护税、房产税和个税,一法是《税收征管法》。
一直以来,《税收征管法》更偏向对间接税的征收管理,在税收平衡上存在欠缺。对个人征税更是从未涉及,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贯彻,新一轮税制改革提出要提高直接税比重,个人部分的征税体系,对直接税的贡献不可或缺。
财税专家建议我国《税收征管法》应该借鉴外国经验,建立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赋予每个自然人纳税人唯一的、终身不变的税务登记号,以掌握每个纳税人的情况。
据悉,目前税务部门已经与人民银行、工商管理、海关、质量技术检验等部门建立了良好的信息合作关系,未来还需要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规定包括政府相关部门在内的涉税信息占有者,向税务机关及时准确提供涉税信息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税务机关获取第三方信息的法定权力,以便更充分地应用第三方信息。
这些工作的完成非朝夕之间,事实上,从2008年4月份,国税总局成立《税收征管法》的起草小组,到如今已经过去6年时间,期间几易其稿。《税收征管法》修订被列入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后,税务总局多次召开专家专题论证会和修法研讨会,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2013年5月形成《税收征管法》修订案(送审稿)上报国务院,6月份国务院法制办开始征求相关部委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今年以来,税务总局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要求,成立了税改领导小组和《税收征管法》修订工作小组。
责任编辑:小编
相关文章:
- [财税资讯]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取消相关企业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通告
- [财税资讯]深圳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 [财税资讯]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填报2024年全国税收统计调查资料的通告
- [财税资讯]央广财评:税务部门公布5起涉税违法案件 打击违法者就是保护守法者
- [财税资讯]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的解读
- [财税资讯]深汕合作区出台税费共治办法
- [财税资讯]深圳税务:循着线索深挖 盯着问题严查
- [财税资讯]10月25日 财政部官网发布《2024年前三季度财政收支情况》
- [财税资讯]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有关司负责人就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答记者问
- [财税资讯]水资源税全面推开试点 新一轮财税改革打响第一枪
相关推荐:
- [财税资讯]胡静林:深化税收改革 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 [财税资讯]虚开“陷阱”:骗取大学生身份注册餐饮店
- [财税资讯]人民法院公告关于道县新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退回税收奖励和产业扶持资金的告知书
- [财税资讯]深圳市税务局与市残联、市人社局共同举办助残惠企活动
- [财税资讯]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南山区举办税务稽查专题宣讲 助力专精特新企业前进
- [财税资讯]深圳税务以“春训”迈好“开局”第一步
- [财税资讯]深圳税务首次表彰信用优质中介机构,聘任“纳税服务体验官”提升服务质量
- [财税资讯]王军在湖南调研全力以赴推进税费优惠政策落地落细
- [财税资讯]全国税务系统第二批主题教育工作推进会在京召开
- [财税资讯]深圳出新招实招促毕业生就业 主动出击 精准促就业 创新形式 拓宽就业路
财税资讯频道
本周最新
热门排行
- 维护税收征管秩序 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两高一部”、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就“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 《增值税法》即将颁布!10大变化提前看
- 深圳商事登记减资公告满45日后,企业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办理减资流程?
- 深圳国税关于停止使用定额发票的通知及说明
- 8月1日起金税卡停售 启用金税盘、报税盘
- 深圳新版电子税务局功能清单2024.7.29
- 两部门:推出12项服务新措施 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 规范涉税服务
-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取消相关企业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通告
- 2015年1月1日起新办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购买税控设备
- 深圳国税关于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改为季度年度申报的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