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改中央地方分成初定:增值税归中央 房产税归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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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涛 周筱洲
时间:2014-11-22
导读:
新税改央地分成初定:增值税归中央 房产税归地方 宏观经济经济观察报[微博] 2014-11-22 00:12我要分享 70 新税改央地分成初定 增值税归中央,房产税归地方 杜涛 周筱洲 税制改革核心问题之一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分成,正在渐渐明确。 经济观察报(微博)独家获悉,未来税制
税制改革核心问题之一——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分成,正在渐渐明确。
经济观察报(微博)独家获悉,未来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将流转税,主要是增值税收入大幅上划中央;而直接税特别是房地产相关税收,将会下划为地方税。
以房地产税来说,改革思路的设计将会统筹考虑税收与收费等因素,合理设置房地产建设、交易和保有环节的税负水平,在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础上,将城乡个人住房及工商业房地产全部纳入征税范围,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确定计税依据。
其中,对个人住房实行幅度比例税率,并授权省级政府在幅度内确定本地区适用税率。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部门核实税收的征管模式;对工商业房地产按评估价值征收房地产税,实行全国统一的比例税率,促进工商业节约集约使用土地。
改革后,房地产税将逐步成为地方政府持续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和县(市)级主体税种,促进建立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经济观察报了解到,这项工作目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牵头,财政部将配合全国人大启动房地产税法及其说明的起草工作。
房地产税
中国现行税制中,涉及房地产的税种共有10种,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此外还有相当数量的涉房地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财政部认为,现行房地产税制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各类房地产统一开征房产税,统筹推进相关税费改革,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逐步培育地方主体税种,推进地方政府治理方式的转型,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2011年1月,上海曾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试点,适用税率暂定为0.6%。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二套房及非本市居民新购房。同期重庆启动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二套房。
但对于上海、重庆两市推行的房产税改革,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一直没有取得一致的看法。直至2013年10月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税收制度,并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房产税开始被纳入到房地产税制的整体框架中进行考察,并确立了法律先行的原则。
主管部门最近的一次对房地产税的表态出现在今年10月。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求是》杂志撰文称,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总的方向是,在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础上,对城乡个人住房和工商业房地产统筹考虑税收与收费等因素,合理设置建设、交易、保有环节税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使房地产税逐步成为地方财政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同时,房地产税改革要加强调研,立法先行,适时推进。
就在上述表态后不久,广东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其中有关地方政府税收来源的内容最为引人关注。《总体方案》提出,将房地产税等财产行为税成为县(市)级主体税种,以增强市县政府履行事权和支出责任的保障能力;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将具备相当规模、收入来源稳定、与产业发展关联度高的税种作为地方主体税种和主体收入。这被看作时隔三年后,地方对房地产税成为地方主体税种的再一次呼吁。
但是在中央财经大学税收学院副教授赵涛来看,房地产税的改革是伴随着税制改革的,不是一个省能够决定的。
整体改革
按照财政部的部署,下一步房产税改革的具体方向是减少房产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费,增加保有环节税收,配套推进清费立税。
2014年前三个季度,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增速普遍回落,房地产营业税和契税增速比上年同期分别回落33.6和30.2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前三个季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1290亿元,同比增长16.6%,其中9月份下降21.1%。
一位基层的财税官员告诉经济观察报,房地产税的改革可能会导致地方财力下降,但是中央也会将地方的事权进一步减少。“在营改增的情况下,当流转税特别是增值税上划之后,地方政府干预经济的动机机会大大减少,而通过增加财产税相关的直接税达到调节的目的。”
该官员表示,现在与财产税相关的直接税占整个收入比才5.09%,远远达不到调节财富分配的目的。
因此,他认为房地产税的征收是一个趋势,未来在流转税方面减税,比如营业税改增值税,而产生的税收空额,是要通过在财产税等直接税弥补过来,这样能够达到整体不增加税负,又能通过房地产税对居民投资、分配产生影响。
不过,征收房地产税的问题并不仅仅在于政策制定,征管环节也将困难重重。首先在于技术细节,如何征收、如何处罚都是问题。一位多次参与房地产税制设计的财税专家表示,汽车不交相关税收可以给予不准上牌等惩罚措施,但是对于不交房地产税难道要去没收房子吗?
其次,在一些税收官员看来,征收房地产税是一件得罪人的事情。在2014年的一次税收内部研讨会中,来自南方省份的一些地税局局长在讨论房地产税时私下表示,幸亏房地产税是先立法再征收,需要等待好几年,那时他们都已经退休了。
不过,更多的担心来自于房地产税的征收对房地产业的影响。“开征房地产税后,大量房产需要进行纳税,必然带来短期内房屋的抛售,会有供大于求的效果产生,但是这样也抑制了投资性房地产的消费。”山东省一位财政局官员认为,甚至房地产业出现破产的企业都是正常的和必然的,但是长远之后会促进房地产业回归正常发展。
他认为,未来,房地产业依然会是一个重要产业,而不会成为夕阳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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