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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延续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人气: 作者: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时间:2017-11-06
导读: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76号 各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10月20日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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