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全面试行留抵退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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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19-03-30
导读:
4月1日起全面试行留抵退税制度! 实行增量留抵税额退税,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对增量部分给予退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
4月1日起全面试行留抵退税制度!
实行增量留抵税额退税,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对增量部分给予退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税额为0,因此其增量留抵税额即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
满足下列5个条件的企业可以退回增量留抵增值税。
条件同时满足
一共有五个条件。
一是从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二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三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四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五是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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