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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众更有获得感,新一轮财税改革加快推进

人气: 作者: 华夏时报 时间:2024-07-14
导读: 以改革促发展,是我国改革开放 40 多年来收获的历史经验。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当改革行至关键阶段,财税改革再次发挥“冲锋官”的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第一个系统性改革总体方案,就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这

以改革促发展,是我国改革开放 40 多年来收获的历史经验。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当改革行至关键阶段,财税改革再次发挥“冲锋官”的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第一个系统性改革总体方案,就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这是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逻辑起点。随着财税改革不断推进,目前,我国现代财政制度框架基本确立、预算管理制度更加完善、财政体制更加健全、税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这些成果,为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财政部发布数据显示,我国财政收入从 2012 年 11.7 万亿元增长到 2023年的 21.68万亿元,支出规模从 12.6 万亿元增加到 27.46万亿元,财政“蛋糕”越做越大,财政实力不断增强。


2023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深改委第四次会议再次聚焦财税改革,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就“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做出进一步的战略部署。但和以往不同,今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被写进预算报告中,成为 2024年财政改革发展七大工作之一。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高培勇对此撰文表示,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制牵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由财税体制改革入手,构筑起现代国家治理的坚实基础和重要支柱,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强大的制度保障,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高培勇表示。


改革不断推进


“回顾我国改革开放 40 多年来的历史进程,可以看到,几乎每一轮重大改革,都是从财税体制改革起步、以财税体制改革为突破口的,财税体制改革事实上扮演了改革‘先锋官’和‘突击队’的角色。”高培勇表示。


事实上,1994 年的财税体制改革“掷地有声”,不仅为我们初步搭建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财税体制基本框架,而且为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此后的经济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现代税收制度,党中央作出一系列改革部署,取得积极成效。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石英华撰文表示,“十三五”时期,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财政体制改革的总目标,强调建立具备权责对等、有效制衡、运行高效、可问责、可持续等特征的现代财政制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作出了“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重大论断。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坚持深化改革开放是前进道路上必须牢牢把握的重大原则之一,提出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


从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来看,自1994 年分税制改革之后,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规模逐年增加,2023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达 102945.19 亿元,地方政府转移支付收入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43.6%。对此,财政部一方面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另一方面不断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


2016 年 8 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作出总体部署。此后,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持续向纵深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教育、科技等一系列分领域改革方案出台。


同时,在健全地方税体系方面,财政部税政司司长贾荣鄂去年底接受新华社采访时称,要培育地方税源,扩大地方财力,合理配置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逐步建立规范、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着力推进消费税改革,稳步推进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在健全直接税体系方面,要着力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研究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立足现代财税体制框架,以更高的站位、更广的视野、更大的格局,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一最大的政治、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而对财税体制改革作出新的战略谋划,既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必须履行的历史使命,更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高培勇表示。


让改革更有获得感


改革不乏大视野,但落在民众身上的,却是一点一滴的春风化雨。


2018年,关系到万千家庭的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自 3500 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并优化调整税率结构,降低了中低收入群体税收负担。2019 年,我国结束了长期以来的“分类”个人所得税制,改成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劳动性所得项目纳入综合所得征税范围,对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按年合并计征,其他各项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这一举实现了收入来源单一与收入来源多元的纳税人之间、拥有不同种类劳动所得的纳税人之间的课税公平,在关键领域取得重要历史性突破。


与此同时,住房、教育、医疗、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开始实施。随后的 2022 年,个人专项附加扣除将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纳入其中;2023 年,我国提高“一老一小”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6600多万纳税人受益。


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红利惠及上千万人,而对企业来说,近年来,我国实施的力度空前的减税降费政策,也使得经济“神经末梢”更有活力。


2023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的总规模超 2.2 万亿元,其中超七成“落”于民营经济,助力企业减负,激发市场活力。


不仅如此,我国企业所得税制改革不断完善,所得税优惠政策覆盖创业投资、创新主体、研发活动等创新全链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不断加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全部制造业,让企业更有获得感。


正如石英华所说,当前,我国经济保持持续向好、长期向好趋势,但经济运行中仍面临周期性、结构性、体制性问题,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基础尚不稳固。积极的财政政策通过适度加力、提质增效,在供给和需求两端关键环节发力,将进一步增强经济复苏向好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确定性。在经济持续承压、政策发力空间收窄的背景下,积极谋划财税体制改革,有利于进一步拓展政策空间,强化各级财政政策、资金、制度间的系统集成,形成财政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资金和制度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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