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全面推开试点 新一轮财税改革打响第一枪
10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对外发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下称《试点办法》),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2016年7月1日起,中国已先后在河北、北京、天津等10个省(区、市)开展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根据《试点办法》,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引调水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根据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额。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后,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适当增加地方自主财力。
从《试点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表来看,北京最高是1.6元/立方米,江苏、浙江、上海、四川、安徽等十余个南方省份最低,为0.1元/立方米。
山东大学税务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华对经济观察报表示,水资源税试点全面推开的目的是保护水资源,节约水资源。此外,《试点办法》中,不同省份水资源税税率不同且收入全部留存地方的规定,既实现了因地制宜,也呼应了新一轮的财税体制改革中,扩大地方的财政收入的思路。
中诚信国际研究院执行院长袁海霞认为,当前地方税以共享税为主、主体税种缺失,叠加法律层面约束不足,在税源分配、税收分享上仍有优化空间。《试点办法》将水资源税收入全部留给地方,适当增加了地方自主财力,对于缓解地方财政运行压力有一定作用,同时也释放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拉开帷幕的积极信号意义。
不同省份不同税额
一张北京某月的自来水缴费单子显示如下:综合缴费约75元,其中水费大约31元,污水处理费约为21元,水资源费改税为23元。若是不计算污水处理费,单从水费与水资源税对比来看,税收约为水费的72%。《试点办法》规定,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引调水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试点办法》公布了各省(区、市)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表。北京的地表水水资源税、地下水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为全国最高一档,其中北京地表水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为1.6元每立方米,为四川、福建、上海等十余个南方省份的16倍;地下水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为4元,是上述南方十余省份的20倍。
10月1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有关司负责人就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答记者问时也表示,对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取用地下水等从高确定税额,通过设置差别税额,更好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充分考虑不同地区水资源状况及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合理设置不同地区最低平均税额水平,授权地方按规定确定本地区水资源税的具体适用税额。
北京水务局发布的《北京水资源公报》显示,2023年,北京市水资源总量为41.51亿立方米,常住人口年平均数为2185.05万人,人均水资源量为190立方米,水资源紧缺仍是北京市的基本市情水情。
全国范围实施水资源费改税后,纳税人用水成本是否会有所提高?《试点办法》中明确指出: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不计入自来水价格,在终端综合水价中单列,并可以在增值税计税依据中扣除。据介绍,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期间,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终端综合水价结构逐步调整到位,原则上不因改革增加用水负担。
财税体制改革再进一步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要“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完善绿色税制”。
上述三部委答记者问时也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资源税法,授权国务院可以试点征收水资源税。202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
2016年以前,中国主要收取水资源费。2016年中国开始推进水资源“费改税”,河北成为首个试点省份,在当年7月1日启动水资源费改税工作;2017年底,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等9个省份也纳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范围;201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下称:“资源税法”)正式将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写入法律。
资源税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依照本法的原则,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国务院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就征收水资源税试点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及时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
袁海霞认为,2024年7月召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试点办法》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以来首个落地的税改措施,从税收归属、征管权限两个方面来看,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后,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原水资源费收入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适当增加了地方自主财力;《试点办法》适当扩大了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包括新增了地方可以减征和免征的税收优惠政策,简化水资源税的税额标准、授权地方在确定具体税额时有更多调整空间,授权地方确定特定取用水的水资源税核定方法和计征方式等。
公开数据显示,8年(2016年—2024年)河北全省水资源税纳税人户数由2016年的1.7万户增至2.1万户,累计征收水资源税149.17亿元。按照资源税收入全部划归地方计算,8年累计给河北增收14.9亿元左右。
袁海霞认为,后续来看,可以此为起点持续优化共享税费的地方分享比例,如进一步提高增值税地方分享比例、消费税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等;此外,考虑到共享税对于地方政府发展经济、涵养税源的激励作用相对较弱,应继续因地制宜拓展其他税源,结合新动能新业态培育地方专享税种等,从而保证地方财力稳定和可持续,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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