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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起深圳实名认证要求更齐全!新规范:自然人、非自然人均需实名

人气: 作者: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6-05-07
导读: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6年版)》《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两项新规于2026年5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施行,深圳同步全面落地执行。为便于经营主体准确理解和执行,切实防范“被法人”“被股东”等冒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6年版)》《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两项新规于2026年5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施行,深圳同步全面落地执行。为便于经营主体准确理解和执行,切实防范“被法人”“被股东”等冒名登记风险,筑牢登记注册安全防线,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相关重点内容开展系列解读。本文为2026年版《文书规范》与《材料规范》系列解读(四),重点围绕实名核验升级与身份信息登记相关要求进行说明,进一步明确核验标准、规范登记流程、保障身份安全




新规范变化

自然人、非自然人均需实名

未进行电子签名或者在电子签名时未进行实名认证的自然人及法人(组织)进行实名认证。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华侨护照的自然人可以通过人脸识别完成实名认证


各类经营主体优先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完成实名认证。经营主体以外的其他法人(组织),或者未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完成实名认证的经营主体,由其法定代表人(包括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负责人等)或者授权代表办理实名认证(由授权代表办理实名认证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并且该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机构公证或者经律师见证)。




案例

某有限责任公司有三个股东,张三、深圳市ABC公司、工会委员会。


张三默认通过人脸识别进行实名认证;ABC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实名认证、法定代表人实名认证或者授权代表实名认证;工会委员会可以选择法定代表人实名认证或者授权代表实名认证。

这些经营主体及业务类型

需进行实名认证

1

公司


办理业务类型

需实名认证的对象

设立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联络员、财务负责人、办税人、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发起人

变更名称、住所(经营场 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

变更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新法定代表人

变更注册资本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有出资比例变化的股东

变更股东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股权出让方股东、股权受让方股东

变更股东(发起人)名称或者姓名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股东(发起人)

章程备案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

经营期限备案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新任职人员

更换登记联络员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新登记联络员

更换境外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新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补换照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

一般注销

经办人、清算组成员(公告环节)等

简易注销登记

法定代表人、全体投资人

迁入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2

非公司企业法人


办理业务类型

需实名认证的对象

设立

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指定联系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经办人

迁入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一般注销登记

经办人


3

个体工商户


办理业务类型

需实名认证的对象

设立

经办人、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指定联系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经营者

变更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出资额

经办人、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经营者

变更经营者

经办人、变更前经营者和变更后经营者、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

变更经营者的姓名、住所

经办人、变更前经营者和变更后经营者、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

变更组成形式

经办人、经营者、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

更换登记联络员

经办人、经营者、新登记联络员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备案

经办人、经营者、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

增加、减少、遗失补领、换发证照

经办人、经营者

迁入

经营者、经办人

一般注销登记

经办人、经营者

简易注销

经办人、经营者


4

合伙企业


办理业务类型

需实名认证的对象

设立

经办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伙人、登记联络员、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变更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类型

经办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

经办人、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变更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或姓名、变更委派代表姓名

经办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变更合伙人住所

经办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经办人、新委派代表

变更出资额(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

经办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资比例有变化的合伙人

变更合伙人

经办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资比例有变化的合伙人、退伙合伙人和新入伙合伙人

合伙协议备案

经办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合伙期限备案

经办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备案

经办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资比例有变化的合伙人

更换登记联络员

经办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更换后的登记联络员

更换境外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经办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新被授权人

增加、减少、遗失补领、换发证照

经办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迁入

合伙人、经办人

一般注销

经办人、清算人(全体合伙人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指定的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的第三人)

简易注销登记

经办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全体合伙人


5

分公司


办理业务类型

需实名认证的对象

设立登记

经办人、分公司的负责人、登记联络员、财务负责人、办税人

变更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

经办人、分公司的负责人

变更负责人、登记联络员、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新任负责人、登记联络员、财务负责人

增加、减少、遗失补领、换发证照

经办人、分公司的负责人

迁入

分公司的负责人、经办人

简易注销

分公司的负责人、经办人


6

个人独资企业


办理业务类型

需实名认证的对象

设立登记

经办人、投资人、登记联络员、财务负责人、办税人

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经办人、投资人

变更投资人

经办人、原投资人和新任投资人

更换登记联络员

经办人、投资人、新登记联络员

增加、减少、遗失补领、换发证照

经办人、投资人

一般注销登记

经办人、投资人

简易注销

经办人、投资人


7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办理业务类型

需实名认证的对象

设立登记

经办人、负责人、登记联络员、财务负责人、办税人

变更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

经办人、负责人

增加、减少、遗失补领、换发证照

经办人、负责人

简易注销

经办人、投资人


8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办理业务类型

需实名认证的对象

设立登记

经办人、负责人、登记联络员、财务负责人、办税人

变更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

经办人、负责人

增加、减少、遗失补领、换发证照

经办人、负责人

简易注销

经办人、负责人


9

农民专业合作社


办理业务类型

需实名认证的对象

设立登记

法定代表人、农专成员、登记联络员、经办人

变更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类型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变更法定代表人

新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章程备案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新增成员备案

新农专成员、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更换登记联络员

新登记联络员、经办人

增加、减少、遗失补领、换发证照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迁入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简易注销登记

经办人


10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办理业务类型

需实名认证的对象

设立登记

负责人、一般代表、登记联络员、办税人、经办人

迁入

负责人、经办人


1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办理业务类型

需实名认证的对象

设立登记

负责人、法律文书送达接收人、登记联络员、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经办人

迁入

负责人、经办人


以上为截至2026年5月6日的实名认证范围汇总表,市市场监管局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要求,不断完善、丰富实名认证的范围。


📢温馨提示


■ 实名认证实行网上办理,确实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线上实名的则需到线下窗口进行人工实名认证。


■ 自然人持各类证件均需要实名认证,其中持有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华侨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自然人可在系统实名认证。


■ 各类企业均需要实名认证,其中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可在系统实名认证。




常见问题

问题1


办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材料?是按照广东政务服务网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来准备材料吗?为什么广东政务服务网只有“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没有“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


答:广东政务服务网相关事项是省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6〕5号)要求统一设置。目前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业务,已统一整合为“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变更登记”“公司注销登记”“公司备案”等标准化事项。“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等旧事项名称,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将会更新并废止相关旧事项。办理时建议以系统更新后的标准化事项名称及对应材料清单为准。


问题2


为什么广东政务服务网的公司变更登记,没有名称变更、住所变更等办理情形?


答:广东政务服务网相关事项是省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6〕5号)要求统一设置。名称变更、住所变更等具体变更情形,已统一整合至“公司变更登记”主事项下,不再单独列示。办理时可通过查看“变更事项证明文件”栏目下的“备注”信息,了解各类变更对应的具体材料要求。


问题3


为什么广东政务服务网搜不到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业务?


答:广东政务服务网相关事项为省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6〕5号)的要求统一设置。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业务,统一为“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变更登记”“公司注销登记”“公司备案”等


问题4


为什么广东政务服务网的公司备案,没有章程变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备案等办理情形?


答:广东政务服务网相关事项为省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6〕5号)的要求统一设置。章程变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备案等具体办理情形,已统一整合为“公司备案”事项,具体材料要求可以查看“备案事项证明文件”的“备注”


问题5


股东名册的“出资证明书编号”“出资时间”“股东资格取得日期”“丧失股东资格日期”如何填写?


答:股东名册的“出资证明书编号”“出资时间”“股东资格取得日期”“丧失股东资格日期”等相关信息由申请人自行根据实际进行填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股东名册记载事项。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等事项。


问题6


出资证明书有没有固定格式?出资证明书编号有无规范格式?出资证明书内容有什么要求?


答:出资证明书及出资证明书编号均由公司自行设计格式并编号,没有固定格式要求。出资证明书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交,只需将出资证明书编号及其取得日期在登记系统上申报即可。出资证明书主要记载内容应包括:(1)公司名称;(2)公司成立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五条)


问题7


公司登记申请书中的股东“出资期限”如何填写?


答:关于申请书中的“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名册记载,按照“自公司成立(变更登记)之日起X年”或“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的格式填写;按照“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的格式填写的,起始日期不能晚于登记日期。股份有限公司无需填写“出资期限”。


问题8


股东名册的认缴出资时间、实缴出资时间如何填写?股东没有实缴出资,出资时间如何填写?


答:关于股东名册中的公司股东认缴出资的出资时间,可以填写股东认缴出资的“出资期限”,即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名册记载,按照“自公司成立(变更登记)之日起X年”或“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的格式填写。按照“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的格式填写的,起始日期不能晚于登记日期。实缴出资的出资时间可以填写实缴出资的具体日期,有多笔实缴出资的可以填写最后一笔实缴出资的日期,若实际无实缴出资,实缴出资则填写“0”。有多种出资方式的,可按照出资方式分别填写。


问题9


出资证明书的获取日期如何填写?


答:出资证明书的获取日期由申请人自行根据实际进行填写。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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