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代理出纰漏 重复抵扣引纠纷 陇南中院成功调解一起财税代理服务合同纠纷上诉案件
近日,陇南中院成功调解一起财税代理服务合同纠纷上诉案件。甲公司与乙公司因财税代理服务中的申报失误对簿公堂,涉及增值税重复抵扣、漏报收入等问题,引发补缴滞纳金18万余元,双方就责任比例争执不下。二审法官通过精准释法和多轮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增值税重复申报“埋雷”
2022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财税代理服务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为建账、记账、编制财务报表、申报税务等。2024年双方协商解约。然而,合同解除不到一年,一颗“雷”被税务核查引爆——乙公司在2023年代甲公司申报增值税时,误将24万余元重复申报,税务机关责令补缴该笔增值税,并缴纳滞纳金11万余元。更令甲公司措手不及的是,2023年存在2笔漏报又要补缴滞纳金8000余元,仅滞纳金一项,就要额外支出12万余元。甲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一审法院按照各自过错,将责任按照“二八”比例划分。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巨额滞纳金谁来买单?
二审期间,双方的争议焦点直指一个核心问题:因代理申报失误产生的巨额滞纳金,究竟该由谁来买单?乙公司觉得重复抵扣确属操作疏忽,但甲公司实际取得了税款的资金占用收益,且其自身长期未尽到核查监管义务,应承担更大比例责任。甲公司则坚持认为,作为专业财税服务机构,这类失误本可以避免,乙公司应当对滞纳金承担全部责任。面对双方各执一词,承办法官并未简单维持或改判,而是围绕争议焦点深入剖析,制定详尽的调解方案。承办法官向乙公司明确指出,财税代理服务具有专业依赖性,代理机构在申报过程中连续出现纰漏,难辞其咎。同时,也向甲公司释明,纳税申报的主体不因委托代理而转移,自身管理存在的疏漏,需要自己承担相应后果。经过损失核算与责任比例的反复测算,法官为双方厘清了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边界,也为后续双方达成协议奠定了认知基础。
调解桌上终“破冰”
法官趁热打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然而,调解初期,双方立场尖锐、态度强硬,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面对这一局面,法官果断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头“破冰”,一方面引导甲公司理性看待诉讼风险,另一方面帮助乙公司分析商业利弊,继续诉讼将面临账户冻结、商业信誉受损等连锁影响。
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双方态度逐渐软化,最终放下分歧,达成调解协议。从针锋相对到握手言和,这起纠纷在二审调解桌上画上圆满句号。
法官提醒:
本案承办法官提示,企业委托财税代理服务时,切勿“一托了之”,委托财税代理不等于纳税义务“全盘外包”。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因代理失误导致滞纳金、罚款等损失的赔偿责任,并定期对申报数据进行内部核查。财税服务机构更须严守执业规范,建立多重复核机制,确保每一笔申报精准无误,否则不仅面临行政处罚,还将承担民事赔偿后果。税收法定,责任共担,唯有双方各尽其责,方能从源头防范此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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