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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对中勤万信及三名会计师就证通电子审计项目出具警示函

人气: 作者: 深圳证监局 时间:2025-10-03
导读: 深圳证监局于2025年9月19日发布公告,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李志光、肖逸、陈丽敏在执行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和2019年年报审计项目时的执业质量问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告显示,深圳证监局依据《中华

深圳证监局于2025年9月19日发布公告,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李志光、肖逸、陈丽敏在执行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和2019年年报审计项目时的执业质量问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深圳证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上述审计项目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多项问题:

1. 未对临近期末大额异常回款保持职业怀疑:证通电子控股子公司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末以债务重组方式冲销某客户大额应收账款,且交易对手方之一为原实际控制人。审计团队未对此异常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也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了解商业合理性及销售收入真实性,不符合多项审计准则规定。

2. 未关注存货采购入库时点差异:2019年营业成本细节测试时,未对某供应商存货采购入库时间与合同约定时间的重大差异执行审计程序,未核实交易真实性,同样不符合相关审计准则。

3. 函证控制执行不到位:2017年对应收账款函证时,未关注个别客户底稿记录发函地址与快递单收件地址、工商注册地址不一致的原因,且底稿未留存回函快递单据,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相关条款。

4. 部分底稿记录错误:2017年收入底稿《营业收入前十名明细表》对部分客户使用错误税率计算不含税收入金额,导致表格销售收入与营业收入审定数矛盾,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规定。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深圳证监局要求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审计质量控制,提高执业质量,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若对监管措施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管措施不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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