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审计监督提供法治保障——市审计局主要负责人解读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2024年2月29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审计监督、推动审计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作为深圳经济特区审计领域的基础法规,《条例》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是什么?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如何贯彻落实《条例》?围绕这些广受关注的问题,记者专访了市审计局主要负责人。
问:《条例》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是什么?
答:《条例》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2014年作出第一次修订,此次是第二次修订。《条例》施行23年来,在建立健全特区审计监督制度,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保障公共资产使用安全与效益,推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时代赋予了审计工作新职责新使命,我市审计工作也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需要高质量推进审计全覆盖,进一步提高审计监督效能,以更强有力的审计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发展。相较于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原《条例》部分规定已有所滞后,难以满足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的需求,亟须修改完善。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加强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开展对《条例》的修订工作有利于细化实化制度化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推动把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转化为制度优势,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二是与上位法做好衔接、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进行了修改,在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完善审计监督职责、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等方面作出了新规定。修订《条例》能够适应我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与上位法有效衔接,更好为我市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三是破解审计工作难题、固化我市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先进经验的需要。近年来,我市审计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审计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的同时,也暴露了一些亟须解决的制约审计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的问题,需要对《条例》进行修改,推动审计机关聚焦主责主业,恪守审计权力边界,严格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同时我市审计机关在工作实践过程中积极探索,也积累了一些成熟的经验做法,需要以法规的形式予以固化。
问:《条例》在哪些方面作出了新规定?
答:《条例》共11章66条,从审计监督机制、审计监督范围、审计监督流程、审计整改等方面作出修改完善。一是健全审计监督机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审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要求,《条例》规定要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二是完善审计监督范围。按照实现审计全覆盖的要求,《条例》将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同级决算草案、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等纳入审计监督的范围。同时,因国家对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进行了专门规定,《条例》删除了“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内容,在附则中增加“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三是调整投资项目审计内容。为适应政府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的要求,根据审计法关于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相关规定,《条例》将第四章章名修改为“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删除审计机关设立政府投资审计机构的内容,明确审计机关应当对上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同时,根据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条例》还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审计重点,并规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报送的审计资料内容。四是优化审计监督的流程。结合我市审计工作实践成果,为扎实开展研究型审计,《条例》在审计项目计划编制、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配合开展审计义务、信息系统检查、共享政务信息资源等方面增加了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审计计划项目的科学性,着力拓展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五是强化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为强化审计成果运用,《条例》将“审计结果执行”一章调整为“审计整改”,明确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责任和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机关、单位的审计整改协助督促责任,并细化审计整改追责问责的情形和方式。同时,加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加强审计整改情况的结果运用,推动审计整改成果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问:《条例》修订后,审计机关在学习贯彻《条例》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条例》修订后,全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逐条研究《条例》修订的含义,确保《条例》的各项要求得到贯彻落实。通过开展《条例》解读、网络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巩固提升学习成效,切实推动《条例》融入审计工作。通过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多种途径进行全方位宣传和解读,充分利用审计进点会、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审计整改检查、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等工作机会,宣传讲解《条例》等审计法律法规,努力取得有关各方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审计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全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牢固树立法治思维,聚焦主责主业,恪守审计权力边界,规范审计行为,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深入开展研究型审计,强化审计质量控制,不断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检查,积极推动审计结果运用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以有力有效的审计监督成效推动《条例》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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