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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半年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打印准考证的通知

人气: 作者: 深圳市会计学会 时间:2012-05-10
导读: 各位考生: 2012 年上半年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 5 月 11 日 25 日,请考生登录 http://acc.szfb.gov.cn/ 网站,进入无纸化考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不需再到财政部门盖章。 考试时间为 2012 年 6 月 1 日 30 日,考试当日(按准考证打印

2012年上半年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打印准考证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2年上半年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511日—25日,请考生登录http://acc.szfb.gov.cn/网站,进入无纸化考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不需再到财政部门盖章。

  考试时间为201261日—30日,考试当日(按准考证打印的日期)请考生持上网打印的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请考生仔细阅读《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见附件)。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如有疑问或准考证信息错误,请在525日前向原报名确认点咨询和更正,逾期不受理。地址和联系电话见下表:

  区域

  报名确认地址

  咨询电话

  罗湖

  松园分教点

  松园路松园北街3836楼(红岭家乐福正门对面,红岭小学隔壁)www.szai.cn

  25595033

  25594761

  福田

  红荔分教点

  红荔路3002号交行大厦6楼(圣廷苑酒店西,地铁3号线华新站D出口)

  83256125

  83256129

  科学馆分教点

  上步中路1017号南方日报大厦1楼(市总工会平安银行北侧)

  83237252

  83268078

  梅林分教点

  梅华路满京华投资大厦5503B室(下梅林市场站往东小肥羊楼上)

  83101381

  南山

  南山分教点

  南山区艺园路西名家富居102(缤纷人人乐附近,中国银行楼上)

  26664656

  86240878

  宝安

  宝安会计培训中心

  宝安新城4区文化艺术馆四楼(新安影剧院旁)

  27756030

  27756031

  宝安分教点

  宝安25区创业二路华丰商贸城五楼D501(环中线灵芝站A出口)

  23067203

  沙井分教点

  沙井街道上德路中星大厦4楼(市民广场北门对面,华润万佳斜对面)

  29716225

  龙华分教点

  民治街道工业西路上塘商业大厦6楼(站台:上塘路口)

  28139725

  龙岗

  布吉分教点

  吉华路242号中南明珠大厦3(水径村委北行100米,环中线下水径站C出口)

  28272297

  龙岗分教点

  深惠路751号龙城商业中心7楼(龙城广场地铁站C出口)

  89360893

  盐田

  沙头角分教点

  沙头角海山路77号林场小区45楼(林场大厦斜对面)

  25552418

  光明新区

  公明分教点

  公明街道别墅路1号世峰大厦7701(中英文学校对面)

  23403781

  坪山新区

  坪山分教点

  深汕路(坪山段)193号联合办公楼302室(坪山建材乐廷居装饰城旁)

  84605659

  附件: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

    深圳市会计学会

  一二年五月十日

 


附件:
 

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考场规则,严肃考风考纪,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考生在本科目考试开始前15分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身份证和准考证放置在课桌右上角以便核查,监考人员逐一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核对无误后由考生在签到表上签名。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退场。

第三条 考生只允许带签字笔和普通简易计算器(无套、无存储功能、非工程型)进入考试座位,随身携带的其他物品按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将通讯工具设置为关闭状态),不得将通讯工具带入座位。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可以互相借用文具或计算器等物品。

第四条  考生在考试页面按要求输入自己的相关信息登录考试服务器,并仔细核对屏幕显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认真阅读考试页面上的说明,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操作。考生不得使用非本人信息登录考试,不得进行与考试无关的计算机操作。

第五条 考试过程中,如出现退出考试程序、无法登录考试服务器、机器故障、断电、或网络故障等无法正常考试情况的,考生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解决,不得自行处置。

第六条 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如确有需要暂时离开考场的,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但考试时间连续计算。

第七条 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当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服从监考人员管理,要爱护考试设备(人为损坏者照价赔偿),不得在考场内吸烟和随意站立、走动。

第八条 监考人员和考生均不得移动摄像头至盲区,考生不得相互交流,不得协助他人答题,不得抄录、拍摄屏幕内容,不得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

第九条 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带好随身物品离开考场,但不得关闭计算机,不得将草稿纸带出考场。

考试结束前交卷的考生,必须完成交卷操作,经监考人员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草稿纸带出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谈论、逗留。

第十条 考生因个人原因(如坐错座位、个人信息填错或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等)造成成绩差错的,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如遇不可抗力导致考试中断,考生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另行安排考试时间。

第十二条 考生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除本考点负责人、技术维护人员,本考场监考、流动监考及巡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第十三条 考生在考试期间违规违纪的,按《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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