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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会计继续教育延迟原因:招标被认定串通投标

人气: 作者: 待查 时间:2014-02-15
导读: 原标题为:深圳会计继续教育招标过程中东奥等四家供应商被认定串通投标已被行政处罚 《财会信报》于2013年9月23日、2013年10月7日连续刊发的两篇涉及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奥)在深圳市举行的会计继续教育服务招标过程中涉嫌违规一事近期有了最新的
原标题为:深圳会计继续教育招标过程中东奥等四家供应商被认定串通投标已被行政处罚
 
《财会信报》于2013年9月23日、2013年10月7日连续刊发的两篇涉及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奥”)在深圳市举行的会计继续教育服务招标过程中涉嫌违规一事近期有了最新的结果。
 
2014年1月14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财政委”)连续发布四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在深圳市会计从业人员2013年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招标项目中,涉嫌参与围标的东奥、北京育冠天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育冠天龙”)、北京东方资治文化传播中心(以下简称“东方资治”)、北京英顿师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顿师林”)给予行政处罚。
 
《财会信报》记者同时了解到,此次会计继续教育招标已经作为废标处理,并将重新进行招标。
 
深圳认定东奥等四家供应商存在串标行为
 
记者了解到,深圳财政委出具的四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从“深财书〔2014〕18号”到“深财书〔2014〕21号”。
 
深圳财政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指出,在2013年8月13日深圳市会计从业人员2013年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项目(招标编号:SZCG2013039867)的投标过程中,东奥、英顿师林、东方资治、育冠天龙等四家供应商(以下简称“东奥等四家供应商”)在投标中存在供应商串通投标行为。具体表现为四家供应商存在两项“非正常一致性”。
 
首先是投标文件信息填写非正常一致。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该项目为无投标报价的资格性招标,投标关键信息中的开标一览表不作为任何评标因素纳入评标,投标人统一填写“1”。
 
但是,在该项目的九家投标供应商中,不算“东奥等四家供应商”,另外五家投标供应商均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关键信息中的开标一览表中各项填写为“1”。但“东奥等四家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的“货物名称”项,均错误地填写为项目名称;在“投标总价”项,均错误地填写为单价报价;在“交货期”项,均错误地填写为“30”;在“备注”项,均错误地填写为“无”。
 
其次,“东奥等四家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从同一个IP地址上传,并且上传时间呈连续性,并且在调查中对此现象的产生未能做出合理的解释。
 
此前,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在2013年12月18日出具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深圳市会计从业人员2013年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项目的答复函》(以下简称《答复函》)中已经指出,英顿师林、东方资治、育冠天龙三家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且和东奥公司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相同。“上述四家供应商对投标信息填写非正常一致、投标报价出现规律性差异以及投标地址处于同一IP地址无法给出合理解释。”
 
东奥有关负责人早先对《财会信报》记者做了澄清说明。东奥负责人表示,“事实上,除了东奥,还有多家公司与其他三家公司上传标书的IP地址完全一致。而IP地址完全一致的缘由,那就是多家投标单位的竞标团队住在同一家酒店内所致。”该负责人还表示,“这是招标工作中的常识。”
 
东奥负责人并表示,之所以在招标过程中出现所谓“非正常一致性”,是因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开标一览表不作为任何评标因素纳入评标”。
 
东奥等被处“一年政府采购禁入”等三项处罚
 
记者了解到,深圳财政委此前已于2013年12月2日向东奥等“四家供应商”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其中,东奥方面向深圳财政委回复了《律师意见函》,英顿师林、东方资治、育冠天龙等三家供应商未进行申辩。
 
深圳财政委认定,东奥的申辩情况不真实。同时,对东奥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已调查终结,根据违法事实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依法作出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可见,深圳财政委并未采信东奥有关负责人此前向《财会信报》记者所做的澄清说法。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财政委认为,东奥、英顿师林、东方资治、育冠天龙公司的行为,属于供应商串通投标行为;同时,英顿师林、东方资治、育冠天龙三家供应商还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深圳财政委对东奥等四家供应商开出如下罚单:“一年禁入、没收保证金、记入诚信档案”,即,一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没收投标保证金;将相关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最后这么写道:“本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记者还从前述《答复函》中了解到,深圳财政委已经同意将该项目作废标处理,该会计继续教育项目将重新招标。
 
同时,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已于2013年12月27日发布了公告,该项目作废标处理,将重新组织招标。
 
深圳将严查招投标供应商诚信

 
记者了解到,2013年11月中旬,深圳财政委专门下发通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环节中供应商的诚信管理。通知中明确,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一些行为将被处理的若干情形,其中就包括: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恶意投诉;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等情形。
 
深圳财政委在通知中明确,如出现上述情形的供应商,其诚信分均为0分;同时,如为价格评比的项目,出现上述情形的供应商最后一轮报价上浮不少于10%。出现上述情形的供应商,其中标的所有项目将被列入重点监管项目,主管部门将对项目的合同签订、备案、执行、验收、支付等全过程进行重点监管。
 
在深圳财政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出后,一家参与此次招标的机构负责人接受了《财会信报》记者的专访。
 
该负责人表示,深圳财政委依照《招投标法》的规定,对违规投标行为进行曝光,既是对一些弄虚作假和违规投标单位的严厉警示,也彰显了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创造了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环境,同时也进一步规范了招标投标行为。
 
在被问及如何评价会计继续教育招投标中的乱象时,该负责人表示,自从《招投标法》实施以来,我国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已向制度化、规范化方面迈出了一大步,但“依然不可避免出现一些弄虚作假违反《招投标法》的行为”。
 
该负责人认为,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相关单位也通过完善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执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健全失信惩戒机制等措施不断规范招投标市场,并将运作规范、信誉良好的单位以及违法操作的单位纳入社会信用系统,提供给社会公众查询,这都为会计继续教育招投标建立了统一、开放、有序的招投标市场,创造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大环境。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相信在强力的监管下,以后继续教育服务的招投标工作会更加规范,并形成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
 
会计人希望尽快开始继续教育
 
“神仙打架,百姓遭殃”。

 
深圳2013年会计继续教育招标过程中发生的事情就颇有些这个意味。事件对于深圳市的会计人员影响很大。前述机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也希望能够尽快开始继续教育。
 
对于事件的影响,深圳市会计学会在《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换证及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问题的说明》中介绍,“2012年~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仍然采用网络培训方式进行,会计人员只需上网学够所需学时即可,不需要考试。目前相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正在履行政府采购招标程序,请会计人员继续关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上公告。”
 
2013年已经过去了,深圳会计人的继续教育何时开始还不得而知。有署名为“SZ小小会计”的网友2013年11月29日就在《财会信报》网站上留言称,“2013年会计证继续教育是深圳会计人员都很关注的话题。是否年审,也不公告告知我们,每次打电话去财政局咨询,就回答3个字:看公告。2013年8年14日发布的中标结果,就没有消息了,第一次招标失败,3个月后还在招标。”
 
记者了解到,从2011年开始,深圳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已经由培训考试转变为网络自主学习。并且,东奥此前曾中标2011年度会计网络继续教育远程培训服务机构。
 
而根据深圳2012年6月25日~7月13日进行的2011年度网络继续教育调查问卷结果反馈显示,对网络继续教育满意及非常满意的占比为85%;有超过70%的会计人认为网络学习方式更合适。有88%的会计人希望继续采取网络学习的方式。
 
记者希望,深圳财政委在对招投标环节中违规的供应商进行行政处罚,保证招投标程序正义之后,能够尽快启动重新招标,选出网络教育供应商,让会计人能够尽早开始继续教育。同时,建议出台解释政策,对于深圳会计人2013年的网络继续教育因故未能开展对会计人造成的影响有一个说法。目前,各方都在期待深圳会计继续教育重新招标。记者也将持续关注招标进展情况。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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