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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人气: 作者: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时间:2023-02-28
导读: 2023 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现将 2023 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报名条件(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

2023 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现将 2023 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 5 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3.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cpaexam.cicpa.org.cn,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或者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 2023 年 4 月 6 日早 8:00—4 月 28 日晚8:00,点击进入网报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此期间,考生可以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对报考科目和报考地进行调整。首次报名人员需进行注册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 1 年 1 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非首次报名人员相关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无法上传照片的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期间联系报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省级注协)指定机构(详见网报系统中有关各省报名信息)咨询办理。

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但无法进行报名的人员,可向报名所在省级注协查询办理。

(二)资格审核。

1.首次报名人员填报的国(境)内学历信息,原则上由网报系统根据身份证件信息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持国(境)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填报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级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国(境)内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将由中注协于 2023 年 8 月 4 日统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持国(境)外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8 月 4 日(每天 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级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2.持非居民身份证件(如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以军校毕业学历、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或者网报系统无法认证学历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要求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者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或者到报名所在省级注协指定地点进行审核(具体安排请以各省报名简章为准)。

3.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三)交费。

1.报名人员应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6 月 30 日(每天 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https://cpaexam.cicpa.org.cn)完成交费。交费期间,为方便考生根据个人备考情况审慎交费,允许考生在考区不变的前提下,对所报科目进行调整。报名人员完成交费后,报考科目、考区及其他相关报名信息不得更改,且报名费不予退还。

2.报名费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如需开具报名费发票,请依据报名所在地省级注协发布的报名简章及通知公告执行。

3.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于 2023年 8 月 7 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审核状态,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此前已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 6 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23 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23 年)》确定的考试范围。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提供了 8 种中文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谷歌拼音输入法(全拼)、搜狗拼音输入法(全拼)、极品五笔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微软新仓颉输入法、速成输入法和新注音输入法。其中,微软新仓颉输入法、速成输入法和新注音输入法为中文繁体输入法,仅限港澳台外考生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使用。考试时,考生仅可选择使用考试系统提供的输入法及其具体功能。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

专业阶段考试:

2023 年 8 月 25 日(星期五)

08:30-11:30 会计(第一场)

13:00-15:00 税法(第一场)

17:00-19:00 经济法(第一场)

2023 年 8 月 26 日(星期六)

08:30-11:00 审计

08:30-11:00 财务成本管理(第一场)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第二场)

17:00-19:0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2023 年 8 月 27 日(星期日)

08:30-11:30 会计(第二场)

13:00-15:00 税法(第二场)

17:00-19:00 经济法(第二场)

综合阶段考试:

2023 年 8 月 26 日(星期六)

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二)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安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考区。

(三)关于在部分考区安排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四个科目两场考试。

考虑到参加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四个科目考试考生人数较多,考点和机位相对紧张,为优化考点和机位资源,拟在部分考区对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等四个科目安排两场考试。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将根据报名及机位准备情况统筹安排考生参加相关场次的考试,每位考生只允许参加同一科目的一场考试,请广大考生务必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场次和时间参加考试。


六、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考生应当于2023年8月7日—22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或者未交费的报名人员,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


七、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协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预计 2023 年 11 月下旬可登录网报系统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 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 5 年内有效。对在连续 5 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电子证书,并由考生自行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

(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全科合格证书由考生在成绩发布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后到综合阶段考试报考所在地方考办申领,具体领证事宜请以各省级考办通知为准。

八、考试辅导教材

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23 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23 年)》,组织编写专业阶段 6 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试题汇编,以及经济法规汇编,供考生复习备考参用,不是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指定用书。上述材料由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自愿购买。

九、专业阶段考试免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执行。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网报系统查阅),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

(二)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和准考证载明的考试场次、时间参加考试。

(三)考生可以携带不具备文字存储功能和信息接收功能的计算器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并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和安排。

(四)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考生,可在成绩发布后第5 个工作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复核申请,中注协将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复核工作。

(五) 中 注 协 将 通 过 网 报 系 统(https://cpaexam.cicpa.org.cn)及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报名和交费期间,如需咨询与网报系统相关的技术问题,报名人员请拨打中注协考试服务电话 010—88250110 和 010—88250119(工作日 8:00—11:30,13:00—17:00)或者咨询各省级注协。如需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报名人员可将问题发送至中注协设立的考试邮箱:cpaks@cicpa.org.cn 。

(七)请报名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地,建议按工作地、居住地就近或者就地报名参加考试。同时,报名人员参加考试,应当及时关注考区所在地省级注协发布的相关公告,遵守并配合落实考区所在地考试相关规定和要求。

(八)各省级注协根据本简章,可制定本地区的报名简章或者相关办法。各省级注协应明确考试服务电话及邮箱。

(九)特别提示。报名人员应当注意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按照本简章规定的办法登录网报系统或者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切勿通过其他陌生链接登录。中注协不举办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者机构进行考前培训辅导。请报名人员切勿轻信虚假宣传,防止上当受骗。同时,中注协将协助公安机关打击以“保过”、“真题”、“查分、改分”为幌子的违法犯罪活动。



2023 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 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一、报名条件

(一)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已取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 5 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3.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者。

(四)报名人员每年只能使用一种身份证件报名。如已使用香港、台湾、澳门、外籍身份证和外国护照报名的人员,不得使用内地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重复报名参考。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 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https://cpaexam.cicpa.org.cn,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 名,或者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官方微信 公众号进行报名。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 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应当于北京时间 2023 年 4 月 6 日早 8:00—4 月 28 日晚 8:00,点击进入网报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如实 填写相关信息,在此期间,考生可以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对报 考科目和报考地进行调整。首次报名人员还应进行注册并上 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 1 年 1 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非首次 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及时予以更新。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网报系统为报名人员生成报名信 息表,请报名人员下载打印,以备资格审核、交费时使用。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但无法进行报名的人员, 可向中注协查询办理(查询电话+8610-88250110)。

(二)资格审核。首次报名人员以及照片信息需要变更或者网报系统中 未能显示本人照片的非首次报名人员,应当进行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 予通过。

1.首次报名人员 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应在线提交本人身 份证件、毕业证书或者港澳台地区或者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 会计师资格(或者其他相应资格)证书办理资格审核。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在线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在线确 认应届生承诺书;在北京时间 2023 年 7 月 24 日—8 月 4 日 (每天 8:00—20: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本人毕业证 书编号,并在线提交毕业证书完成资格审核。未在规定时间 内完成补录和提交毕业证书的,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 不予通过。

2.非首次报名人员 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照片信息如果需要变更或者网报系 统中未能显示本人照片,应当将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身 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到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 机构(简称考试代理机构,地址详见附件)办理信息变更和 资格审核。

(三)交费。

1.报名人员应于北京时间 2023 年 6 月 15 日—6 月 30 日(每天 8:00—20:00)期间,按考试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 和 方 式 完 成 交 费 ( 详 情 请 登 录 中 注 协 网 报 系 统 https://cpaexam.cicpa.org.cn 中地方公告查询)。交费期 间,为方便考生根据个人备考情况审慎交费,允许考生在考 区不变的前提下,对所报科目进行调整。报名人员完成交费 后,报考科目、考区及其他相关报名信息不得更改,且报名 费不予退还。

2.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 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于 2023 年 8 月 7 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审核状态,未通过资格审核 的,此前已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 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 6 个科目,也可以 选择报考部分科目。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 二)。

考试范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 考试(2023 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 合阶段考试(2023 年)》确定的考试范围。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 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 8 种输入法:微软新仓颉输入法、速成输 入法、新注音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谷歌拼音 输入法(全拼)、搜狗拼音输入法(全拼)、极品五笔输入法 和搜狗五笔输入法。考试时,考生仅可选择使用考试系统提 供的输入法及其具体功能。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北京时间)。

专业阶段考试:

2023 年 8 月 25 日(星期五)

08:30-11:30 会计(第一场)

13:00-15:00 税法(第一场)

17:00-19:00 经济法(第一场)

2023 年 8 月 26 日(星期六)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00-19:0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2023 年 8 月 27 日(星期日)

08:30-11:30 会计(第二场)

13:00-15:00 税法(第二场)

17:00-19:00 经济法(第二场)

综合阶段考试:

2023 年 8 月 26 日(星期六)

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二)考试地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海口、厦门、香港和澳门。

(三)关于安排部分科目两场考试。

考虑到参加会计、税法、经济法科目考试考生人数较多, 部分考点机位相对紧张,为优化考点和机位资源,拟对部分 科目安排两场考试。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 将根据报名及机位准备情况统筹安排考生参加相关场次的 考试,每位考生只允许参加同一科目的一场考试,请广大考 生务必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场次和时间参加考试。

六、承办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及考试的机构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广州注 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海南省注册会计师 协会、厦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中注协驻香港联络处、澳门 会计专业联会、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为考试代理 机构。

1.在香港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驻香港联络处或者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要求交 费。

2.在澳门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按澳门会计专业联会或 者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要求交费。

3.在香港、澳门以外其他地点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按 照考点所属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或者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 工作小组要求交费。

七、考试报名费标准

1.在香港、澳门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费标准为每 科 1000 元港币,参加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费标准为 2000 元港币。如发生银行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2.在香港、澳门以外其他地点参加考试的,报名费标准 按当地相关规定执行。澳门会计专业联会和台湾地区公会两 岸服务工作小组可以根据当地物价标准及惯例向报名人员 酌收手续费和代理费。

八、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考生应当于北京时间2023年8月7日—22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或者未交费的报名人员,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

九、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协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经财 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预计 2023 年 11 月 下旬可登录中注协网站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 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 5 年内有效。对在连续 5 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 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 证电子证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电子证 书由考生自行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

(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由考生到综合 阶段考试报名代理机构申领。十、考试辅导教材 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 段考试(2023 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 综合阶段考试(2023 年)》,组织编写专业阶段 6 个科目考试 辅导教材、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试题汇编,以及经济法规汇 编,供考生复习备考参用,不是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 指定用书。上述材料由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出版发行,报 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自愿购买。

十、考试辅导教材

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23 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23 年)》,组织编写专业阶段 6 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试题汇编,以及经济法规汇编,供考生复习备考参用,不是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指定用书。上述材料由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自愿购买

十一、专业阶段考试免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执行。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网报系统查阅),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和准考证载明的考试时间参加考试。

(三)考生可以携带不具备文字存储功能和信息接收功能的计算器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并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和安排。

(四)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考生,可在成绩发布后第5 个工作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复核申请,中注协将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复核工作。

( 五 ) 中 注 协 将 通 过 网 报 系 统(https://cpaexam.cicpa.org.cn)及中注协官方网站和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中注协驻香港联络处网站等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报名和交费期间,如需咨询与网报系统相关的技术问题,报名人员请拨打中注协考试服务电话 010-88250110和 010-88250119(工作日 8:00—11:30,13:00—17:00),或者咨询承办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的机构。如需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报名人员可将问题发送至中注协设立的考试邮箱:ks31@cicpa.org.cn。

(七)请报名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地,建议按工作地、居住地就近或者就地报名参加考试。同时,报名人员参加考试,应当及时关注中注协及考区所在地省级注协发布的相关公告,遵守并配合落实考区所在地考试相关规定和要求。

(八)特别提示。

报名人员应当注意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按照本简章规定的办法登录网报系统或者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切勿通过其他陌生链接登录。

中注协不举办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者机构进行考前培训辅导。请报名人员切勿轻信虚假宣传,防止上当受骗。同时,中注协将协助公安机关打击以“保过”、“真题”、“查分、改分”为幌子的违法犯罪活动。


附:承办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的机构联系方式

一、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5 层 507 室

电话:010-88228898(中继线)

电子邮箱:ksb@bicpa.org.cn

二、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789 号 30 楼

电话:021-64223503、021-64226438、021-64227550

电子邮箱:kpb@shcpa.org.cn

三、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 191 号中石化大厦 B 塔 43 楼 4302

电话:020-38922350

电子邮箱:gzicpab@126.com

四、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2D

电话:0755-83515438(林老师)、0755-83515411(何老 师)

电子邮箱:kaoshi@szicpa.org

五、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 109 号财政大楼 5 楼

电话:0898-68531740/0898-68531760/ 0898-68531741

电子邮箱:hncpaks@163.com

六、厦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118 号振兴大厦 18 层

电话:0592-5079480

电子邮箱:a5093231@126.com

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驻香港联络处

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 39 号夏慤大厦 14 层 1405 室

电话:+852-25289660、+852-25289927

电子邮箱:hkoffice@cicpa.org.cn

八、澳门会计专业联会

地址:澳门东方斜巷 14 号东方中心十三楼 C 座

电话:+853-28356856

电子邮箱:union@macau.ctm.net

九、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  社团法人台北市会计师公会

地址:台北市南海路一号仰德大楼九楼之一

电话:+886-2-23925077#32

电子邮箱:lyliu@tpecp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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