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会计资讯 > 财会资讯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举办新修改会计法培训会的通知

人气: 作者: 深圳市财政局 时间:2024-10-16
导读: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举办新修改会计法培训会的通知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做好新修改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10 号)有关要求,更好引导我市各级各单位准确把握会

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做好新修改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10 号)有关要求,更好引导我市各级各单位准确把握会计法精神,推动会计法及相关配套制度有效实施,完善会计制度,加强会计监督,加大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遏制财务造假,我局定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下午举办深圳市新修改会计法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新修改《会计法》及会计监督等内容讲解。

二、培训人员

(一)企业、社会团体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人员,约 900 人,按先后扫码报名确定参训人员。

(二)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人员,约 400 人,按先后扫码报名确定参训人员。

(三)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会计科相关负责人,约 20 人。

(四)会计事务所负责人,注册会计师,约 100 人,按先后扫码报名确定参训人员。

(五)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从业人员,约 90 人,按先后扫码报名确定参训人员。

三、培训时间

2024 年 10 月 25 日(周五)下午 14:30-18:00

四、培训地点

深圳市民中心 B 区大礼堂(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

五、培训师资

(一)赵天一,高级会计师(财政部参训师资)

(二)谢小丽,高级会计师(财政部参训师资)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参训单位代表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前完成报名。

(二)报名方式

  扫描下图二维码,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完成报名。

(三)参加本次培训会的财务人员,按有关规定折算 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分,会议结束后由我局统一进行登记。

如有任何问题,请咨询:彭若木、联系电话:83938501,谢小丽、联系电话:83938629。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2024 年 10 月 15 日


责任编辑:小编

点击关注我们

取消

感谢您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扫码支持
关注深圳会计网

打开微信扫一扫,即可进行关注深圳会计网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