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举办新修改会计法培训会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做好新修改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10 号)有关要求,更好引导我市各级各单位准确把握会计法精神,推动会计法及相关配套制度有效实施,完善会计制度,加强会计监督,加大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遏制财务造假,我局定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下午举办深圳市新修改会计法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新修改《会计法》及会计监督等内容讲解。
二、培训人员
(一)企业、社会团体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人员,约 900 人,按先后扫码报名确定参训人员。
(二)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人员,约 400 人,按先后扫码报名确定参训人员。
(三)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会计科相关负责人,约 20 人。
(四)会计事务所负责人,注册会计师,约 100 人,按先后扫码报名确定参训人员。
(五)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从业人员,约 90 人,按先后扫码报名确定参训人员。
三、培训时间
2024 年 10 月 25 日(周五)下午 14:30-18:00
四、培训地点
深圳市民中心 B 区大礼堂(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
五、培训师资
(一)赵天一,高级会计师(财政部参训师资)
(二)谢小丽,高级会计师(财政部参训师资)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参训单位代表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前完成报名。
(二)报名方式
扫描下图二维码,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完成报名。
(三)参加本次培训会的财务人员,按有关规定折算 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分,会议结束后由我局统一进行登记。
如有任何问题,请咨询:彭若木、联系电话:83938501,谢小丽、联系电话:83938629。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2024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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