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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立法为审计撑腰

人气: 作者: 深圳法制报 时间:2005-09-25
导读:


   今后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的整改和处理将有章可循,在昨天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由市人大计划委员会提请审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决定(草案)》(以下称《决定(草案)》)提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应在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的4个月内报告,而整改不力的,还将有可能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决定(草案)》规定,如果市人大常委会对整改工作不满意的,可责成报告机关或部门限期整改,再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违反规定拒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市人大常委会可责令其在三个月内改正,并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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