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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7月份89家企业被夺“高新”资格 伪造申报材料或涉偷税

人气: 作者: 中国经营报 时间:2023-08-24
导读: 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支持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资质,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根据政策要求,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税率优惠,同时享有亏损结转

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支持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资质,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根据政策要求,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税率优惠,同时享有亏损结转年限延长等优惠政策。

受此影响,各地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逐渐升温。有关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了27.5万家,且呈快速增长态势。但需要注意的是,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长背后,各省发布的取消企业高新资格案例也层出不穷。

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显示,仅7月份,就有89家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资格,原因包括高新收入占比不达标、科技人员占比不达标、研发费占比不达标等。

针对此情况,财政部税政司相关人士在答记者问时说,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多地发布取消公告

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对企业来说,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体现了企业的核心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企业申请认定高新资格后,通常情况可以获得税收减免、财政补贴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项税收优惠。”一位税务咨询人士介绍。

对于企业申请高新认定的行文,该税务咨询人士举例说,经认定的高新企业可以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一家中小型的高新技术企业为例,如果能够顺利申请高新企业认定,那后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及税率减按等政策,预计可以每年为企业节省上百万元。

目前对于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税收政策上,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非高新技术企业为25%),这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

然而,在各项税收优惠利好下,各省纷纷出现“伪高新”案例。

近日,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公告显示,2023年7月,青岛、上海及江苏省等多地发布取消企业高新技术资格的公告。其中青岛市23家企业被取消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上海市45家企业被取消涵盖2019年至2022年间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江苏省21家企业被取消2021年、2022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记者了解到,根据《认定办法》规定,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一是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二是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三是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对此,一位财税人士表示,从公告内容看,企业被取消高新资格的原因有多种情况,但主要原因通常是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这类情况,我们建议企业要有长远规划,如果想申报高新资格,就要严格避免弄虚造假等行为的发生。”该人士说。

加强认定条件管理

随着企业被取消高新资格案例的发生,科技部火炬中心也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其中企业、认定机构、评审专家及中介机构被纳入重点检查的对象。

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自查,其背景可追溯至政策发布之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2008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认定办法》,联合成立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省级认定机构负责具体认定工作。

“从参与部门看,《认定办法》主要是用税收减法来换企业新动能加法,这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强企业增长动力。”上述财税人士如此评价。

值得注意的是,在《认定办法》实施8年后,2016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修订完善后的《认定办法》,以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按照三部委发布的认定办法,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8个条件:主要包括:(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要求;(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对于这些要求,上述税务咨询人士表示,相比2008年的《认定办法》,2016年修订完善的方法更能适应时代发展要求,这有利于增强政策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从修订内容看,《认定办法》要求企业申报高新技术需要同时满足8个条件,这对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伪高新’企业入选。”

科技部火炬中心有关人士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各地认定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认定管理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标准与程序,高质量组织开展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部分地区发布的公告中已对认定办法有明确要求,这有利于促进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此外,针对企业因弄虚作假,主观伪造申报材料的行为(比如虚增研发人员、虚列研发支出、知识产权造假、研发人员造假等),将有可能被认定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从而被定性为偷税。

对此,税务人员提醒,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的偷税将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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